●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让与。所有人在转让由 第三人占有的财产时,可以用让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式 作为交付。如出租人转让出租物的所有权,就可以用这种 方式代替交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 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第六节物权的保护 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排除妨碍 、请求恢复原状 四、请求返还原物 五、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节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的概念 (一)物权行为的定义 传统的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变动为目的并须具备意思表示及 交付或登记两项要件的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的主要特征 1.物权行为以物权变动为目的,也就是说以设立、变更或消灭 物权关系为目的 2.物权行为以交付或登记为其生效要件 3.物权行为必须具有物权变动的合意 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评述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指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分离且独立 于债权行为之外 我们认为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评述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指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 影响8 ⚫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让与。所有人在转让由 第三人占有的财产时,可以用让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式 作为交付。如出租人转让出租物的所有权,就可以用这种 方式代替交付 ⚫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 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第六节 物权的保护 一、请求确认物权 二、请求排除妨碍 三、请求恢复原状 四、请求返还原物 五、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节 物权行为理论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一)物权行为的定义 ⚫ 传统的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变动为目的并须具备意思表示及 交付或登记两项要件的法律行为 (二)物权行为的主要特征 1.物权行为以物权变动为目的,也就是说以设立、变更或消灭 物权关系为目的 2.物权行为以交付或登记为其生效要件 3.物权行为必须具有物权变动的合意 二、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评述 ⚫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指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互分离且独立 于债权行为之外 ⚫ 我们认为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三、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评述 ⚫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指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