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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其改造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酒窖,在国家 统一经租政策结束时,所有权已属国有。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 也不属于该文件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辙销。” 讨论问题: 该酒窖是否属于独立的物?该案是否能适用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动” 的不动产流转原则?该酒窖应归谁所有? 补充资料: 在1954年宪法颁布不久,开始了城市土地事实上的部分国有化。1955年12 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 意见”,正式提出“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最终目的是“逐步改变其所有 制”。 改造方式主要是“国家经租”, 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 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现在仍常被热议的“经租房” 即源于此):租金则是“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房租20%至40%的固定租金”。 经租意味着房主不再有房屋租赁权,实际上也不再有所有权。1964年9月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80 号):国家经租房的业主己经实际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 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 1966年10月21日国家房产管理局(66)国房局字第77号《关于改造房主的 定租暂停支付的意见》,改造房主的定租,一律暂停支付。但正式取消,需要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取消资本家的定息后,再按同一步骤进 行。 这份文件发布后,经租房主收取的经租费随即被暂停支付,这一停就将到现 在,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至今也未正式通过取消定息的决定 1982年宪法颁布,宣布城市土地一律国有。 1985年2月16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 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据我国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其改造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酒窖,在国家 统一经租政策结束时,所有权已属国有。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 也不属于该文件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撤销。” 讨论问题: 该酒窖是否属于独立的物?该案是否能适用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动” 的不动产流转原则?该酒窖应归谁所有? 补充资料: 在 1954 年宪法颁布不久,开始了城市土地事实上的部分国有化。1955 年 12 月 16 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 意见”,正式提出“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最终目的是“逐步改变其所有 制”。 改造方式主要是“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 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现在仍常被热议的“经租房” 即源于此);租金则是“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房租 20%至 40%的固定租金”。 经租意味着房主不再有房屋租赁权,实际上也不再有所有权。1964 年 9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 80 号):国家经租房的业主已经实际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 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 1966 年 10 月 21 日国家房产管理局(66)国房局字第 77 号《关于改造房主的 定租暂停支付的意见》,改造房主的定租,一律暂停支付。但正式取消,需要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取消资本家的定息后,再按同一步骤进 行。 这份文件发布后,经租房主收取的经租费随即被暂停支付,这一停就将到现 在,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至今也未正式通过取消定息的决定。 1982 年宪法颁布,宣布城市土地一律国有。 1985 年 2 月 16 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 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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