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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惩罚的倾向,以及公众对白领犯罪行为的相对散漫的憎恨( relatively unorganized resentment)”。一项对1,700名普通中产阶级个人的研究发现,在社会的所有“值得尊敬的 成员中,“记录外犯罪”非常普遍。其中99%的被访者承认曾经犯过纽约州刑法所规定的49 项犯罪行为中的一项或几项,而其中每一项都严重到足以判处最高不低于一年的监禁。成年 期间犯罪的平均数一一不包括16岁以前所犯的罪—一男性为18项,女性为11项。64%的男 性和29%的女性承认自己曾犯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罪,而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依据这些罪 行足以剥夺他们的全部公民权。这些发现的主旨由一个部长表述出来,他提到他对自己所出 售的一种商品所作的虚假陈述,“开始我试图诚实,但这并不总是成功。”基于这些调查结果, 作者温和地得出结论道:“从法律上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数量大大超出官方所公布的数字。非 法行为远不是一种反常的社会或心理表征,而确确实实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但是无论越轨行为率在几个不同社会阶层中有怎样的不同,我们从多种来源得知,官方 的犯罪统计数字—一这些数字一律显示,社会较低层的犯罪率较高—一都远不完全和可靠 我们的分析表明,促成越轨的最大压力被施加于社会较低阶层上。一些关键的案例允许我们 探查参与造成这些压力的社会学机制。一些研究员表明,在接受了对金钱成功的文化强调但 却缺乏通向成功的常规且合法的手段的情形下,犯罪的专门化领域( specialized areas of vice and crime)便构成对这种情形的一种“正常的”反应。在这些领域里,人们的职业机会大多 被限制在体力劳动和低级白领的工作中。如果考虑到在美国所有阶级中所持有的相当一致的 对体力劳动的侮辱,以及超越这一阶层的现实机会的付诸阙如,那么其结果便是出现一个越 轨行为的明显趋势。不熟练工的地位及其相应的低收入无法根据既有的价值标准,与邪恶、 敲诈和犯罪所许诺的权力和高收入相抗争的。 对我们目的而言,这些情况表明了两个突出的特征。第一,成功的动力是由既有的文化 价值所提供的;第二,通向这一目标的可行道路在很大程度上被阶级结构限制在那些越轨行 为上。这是文化强调和造成强大的越轨压力之社会结构的结合。依靠合法渠道来“赚钱”的 机会受到阶级结构的限制,这种结构并未对各个阶层有能力的人完全开放。尽管我们坚持开 放的阶级的意识形态( open-class-ideology),但达到成功目标的路途,对那些几乎没有受过 什么正规教育及缺少经济资源的人来说,依然是相对比较稀少和非常艰辛的。这种明显的压 力导致合法但却大体上无效的奋斗逐渐衰减,而对虽然非法但却或多或少有效的权宜之计的 使用日增 对那些位于社会结构较低层的人来说,文化对他们提出了互不相容的要求。一方面,他 们被要求将自己的行为指向巨大财富的前景——“每个人都是国王,”马登( Marden)、卡 内基和隆(Long)说一一而在另一方面,他们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拒绝给与在制度内实现目 标的有效机会。这种结构不一致性的后果便是高比率的越轨行为。随着对不择手段获取名望 的不断强调,由文化所指定的目标和手段之间的均衡关系变得极不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 在一个对其所有成员的经济富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都给予额外奖励的社会里,当社会垂直流 动的渠道被关闭或关小时,安尔·卡蓬( Al Capone)就代表了非道德的智力( amoral intelligence)对道德上规定的“失败”( morally prescribed“ failure”)的胜利。最后这一个限 制条件极为重要。它说明如果我们想要理解越轨行为的社会来源,除了对金钱成功的极端强 调以外,社会结构的其它方面也必须考虑在内。越轨行为的高频率不仅仅产生于机会的缺乏 或者被夸大的对金钱的强调。一个相对僵化的阶级结构,一个等级制的秩序,也许限制了机 会在今日美国社会可以获致的程度。正是当一种文化价值体系向绝大多数人群高度赞扬某些 普遍的成功目标—一实际上视其高于一切其他目标,而同时社会结构又严格地限制或彻底地 断绝了这些人群中的相当一部分达成这些目标的合法途径( approved modes)时,越轨行为 ①安尔卡蓬,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声名狼籍的汪洋大盗9 远离惩罚的倾向,以及公众对白领犯罪行为的相对散漫的憎恨(relatively unorganized resentment)”。一项对 1,700 名普通中产阶级个人的研究发现,在社会的所有“值得尊敬的” 成员中,“记录外犯罪”非常普遍。其中 99%的被访者承认曾经犯过纽约州刑法所规定的 49 项犯罪行为中的一项或几项,而其中每一项都严重到足以判处最高不低于一年的监禁。成年 期间犯罪的平均数——不包括 16 岁以前所犯的罪——男性为 18 项,女性为 11 项。64%的男 性和 29%的女性承认自己曾犯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罪,而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依据这些罪 行足以剥夺他们的全部公民权。这些发现的主旨由一个部长表述出来,他提到他对自己所出 售的一种商品所作的虚假陈述,“开始我试图诚实,但这并不总是成功。”基于这些调查结果, 作者温和地得出结论道:“从法律上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数量大大超出官方所公布的数字。非 法行为远不是一种反常的社会或心理表征,而确确实实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但是无论越轨行为率在几个不同社会阶层中有怎样的不同,我们从多种来源得知,官方 的犯罪统计数字——这些数字一律显示,社会较低层的犯罪率较高——都远不完全和可靠, 我们的分析表明,促成越轨的最大压力被施加于社会较低阶层上。一些关键的案例允许我们 探查参与造成这些压力的社会学机制。一些研究员表明,在接受了对金钱成功的文化强调但 却缺乏通向成功的常规且合法的手段的情形下,犯罪的专门化领域(specialized areas of vice and crime)便构成对这种情形的一种“正常的”反应。在这些领域里,人们的职业机会大多 被限制在体力劳动和低级白领的工作中。如果考虑到在美国所有阶级中所持有的相当一致的 对体力劳动的侮辱,以及超越这一阶层的现实机会的付诸阙如,那么其结果便是出现一个越 轨行为的明显趋势。不熟练工的地位及其相应的低收入无法根据既有的价值标准,与邪恶、 敲诈和犯罪所许诺的权力和高收入相抗争的。 对我们目的而言,这些情况表明了两个突出的特征。第一,成功的动力是由既有的文化 价值所提供的;第二,通向这一目标的可行道路在很大程度上被阶级结构限制在那些越轨行 为上。这是文化强调和造成强大的越轨压力之社会结构的结合。依靠合法渠道来“赚钱”的 机会受到阶级结构的限制,这种结构并未对各个阶层有能力的人完全开放。尽管我们坚持开 放的阶级的意识形态(open-class-ideology),但达到成功目标的路途,对那些几乎没有受过 什么正规教育及缺少经济资源的人来说,依然是相对比较稀少和非常艰辛的。这种明显的压 力导致合法但却大体上无效的奋斗逐渐衰减,而对虽然非法但却或多或少有效的权宜之计的 使用日增。 对那些位于社会结构较低层的人来说,文化对他们提出了互不相容的要求。一方面,他 们被要求将自己的行为指向巨大财富的前景——“每个人都是国王,”马登(Marden)、卡 内基和隆(Long)说——而在另一方面,他们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拒绝给与在制度内实现目 标的有效机会。这种结构不一致性的后果便是高比率的越轨行为。随着对不择手段获取名望 的不断强调,由文化所指定的目标和手段之间的均衡关系变得极不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 在一个对其所有成员的经济富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都给予额外奖励的社会里,当社会垂直流 动的渠道被关闭或关小时,安尔·卡蓬(Al Capone)①就代表了非道德的智力(amoral intelligence)对道德上规定的“失败”(morally prescribed“failure”)的胜利。最后这一个限 制条件极为重要。它说明如果我们想要理解越轨行为的社会来源,除了对金钱成功的极端强 调以外,社会结构的其它方面也必须考虑在内。越轨行为的高频率不仅仅产生于机会的缺乏 或者被夸大的对金钱的强调。一个相对僵化的阶级结构,一个等级制的秩序,也许限制了机 会在今日美国社会可以获致的程度。正是当一种文化价值体系向绝大多数人群高度赞扬某些 普遍的成功目标——实际上视其高于一切其他目标,而同时社会结构又严格地限制或彻底地 断绝了这些人群中的相当一部分达成这些目标的合法途径(approved modes)时,越轨行为 ① 安尔-卡蓬,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声名狼籍的汪洋大盗。——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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