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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 第32卷 与B)T相同,政府同样通过竞争程序获取社会投资人,由社会投资人组建地下管廊建设项目公司, 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BT协议,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综合管廊。与BOT的不同之处在于,项 目公司只承担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过程,不负责后期的运营和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即移交给政府,政府向 项目公司偿还费用并给予合理回报(图2)。 BT模式中,政府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承担运营管理的压力:投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 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人的实力、项目未来的收益等情况为项 目提供融资贷款。 BT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政府短期融资压力。2005年初,北京 地铁首次在奥运支线工程尝试运用BT模式;2010年3月开始建设的珠海横琴综合管廊工程,总投资20 亿元,该项目由中冶集团(中国二十冶)以BT模式承建。事实证明,综合管廊建设BT模式可以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并投入使用,实现社会效益)。 1.2.3地下综合管廊BOO模式BOO(Build-Owe- 政府 竞争性程序 社会投资人 管线单位 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市场化 出 利 运行模式。 润 BOO协议 租赁费 与BOT模式相同,政府寻求社会投资人,由社会 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BOO协 项目公司 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地下综 投资、建设运行、管理 期满产权归属 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 [综合管锦 向管线单位收取租赁费用:政府向项目公司提供缺口 图3地下综合管廊BOO建设模式 补助。与B)T的不同之处在于,特许经营期满后地下 Fig.3 BOO building model 综合管廊的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图3)。 of 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 BOO模式的显著特点在于,政府不参与项目的 常管理运营,为维护公众及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2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管廊建设步伐加快,问题也随之产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风险大,融资难。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在100年左右,其投资回收是在管廊使 用年限中逐渐实现的。使用年限长,而建设投资期短。目前综合管廊的建设主要有3种投资来源分别为 政府、企业和多方投资。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到2050年前后城市化水平要达到70%,每年市政基础设 施的投人至少需要8000亿元。面对这一巨大的数据,政府显然力不从心,投资风险大、融资难的问题急 需有效解决。 2)管线单位协调入廊难。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 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协调入廊难度很大。 3)管廊日常运营维护费用高,收费难。尽管从100年使用期限看,综合管廊较直埋管线建设总的成 本降低23%),但是,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费用高,而直埋管线平时几乎不需要维护。运维费用高,导致 管线入廊收费高,且缺乏调动入廊单位积极性的有效方式,所以管廊收费也将是管廊管理单位面临的难题 之一。 3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的发展路径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巨大、周期漫长、收益缓慢等特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综合 管廊建设PPP模式的实践和推广,必须通过以下方式确保社会资本有利可图、管廊使用者轻松付费、管廊 运维资金充足等。 1)发挥政府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十分完善,从国内现有的综合管廊案例来看,政府的金 陵 科 技 学 院 学 报 第32卷 与 BOT 相同,政府同样通过竞争程序获取社会投资人,由社会投资人组建地下管廊建设项目公司, 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 BT 协议,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综合管廊。与 BOT 的不同之处在于,项 目公司只承担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过程,不负责后期的运营和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即移交给政府,政府向 项目公司偿还费用并给予合理回报(图2)。 BT 模式中,政府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承担运营管理的压力;投资人组建 BT 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 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人的实力、项目未来的收益等情况为项 目提供融资贷款。 BT 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政府短期融资压力。2005年初,北京 地铁首次在奥运支线工程尝试运用 BT 模式;2010年3月开始建设的珠海横琴综合管廊工程,总投资20 亿元,该项目由中冶集团(中国二十冶)以 BT 模式承建。事实证明,综合管廊建设 BT 模式可以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并投入使用,实现社会效益[4]。 图3 地下综合管廊 BOO建设模式 Fig.3 BOObuildingmodel ofundergroundutilitytunnel 1.2.3 地下综合管廊 BOO 模式 BOO(Build-Owe￾Operate,建设 拥有 运营)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市场化 运行模式。 与 BOT 模式相同,政府寻求社会投资人,由社会 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 BOO 协 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地下综 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 向管线单位收取租赁费用;政府向项目公司提供缺口 补助。与BOT 的不同之处在于,特许经营期满后地下 综合管廊的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图3)。 BOO 模式的显著特点在于,政府不参与项目的日 常管理运营,为维护公众及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2 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管廊建设步伐加快,问题也随之产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风险大,融资难。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在100年左右,其投资回收是在管廊使 用年限中逐渐实现的。使用年限长,而建设投资期短。目前综合管廊的建设主要有3种投资来源分别为 政府、企业和多方投资。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到2050年前后城市化水平要达到70% ,每年市政基础设 施的投入至少需要8000亿元。面对这一巨大的数据,政府显然力不从心,投资风险大、融资难的问题急 需有效解决。 2)管线单位协调入廊难。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 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协调入廊难度很大。 3)管廊日常运营维护费用高,收费难。尽管从100年使用期限看,综合管廊较直埋管线建设总的成 本降低 23% [2],但是,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费用高,而直埋管线平时几乎不需要维护。运维费用高,导致 管线入廊收费高,且缺乏调动入廊单位积极性的有效方式,所以管廊收费也将是管廊管理单位面临的难题 之一。 3 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的发展路径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巨大、周期漫长、收益缓慢等特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综合 管廊建设 PPP模式的实践和推广,必须通过以下方式确保社会资本有利可图、管廊使用者轻松付费、管廊 运维资金充足等。 1)发挥政府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十分完善,从国内现有的综合管廊案例来看,政府的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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