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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食品卫生法标准规定,硝酸 钠在肉类制品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亚硝酸钠在肉类罐头和肉类制品的最 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 钠计,肉类罐头不得超过0.05g/kg,肉 制品不得超过0.03g/kg。按国家食品卫生法标准规定,硝酸 钠在肉类制品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亚硝酸钠在肉类罐头和肉类制品的最 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 钠计,肉类罐头不得超过0.05g/kg,肉 制品不得超过0.03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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