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十五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 利。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 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 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 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 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 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 解封。附 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十五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 利。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 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 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 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 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 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 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