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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从认 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 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些相同点,说明和决定了 这两种故意形式的共同性质。但是,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又有着重 要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 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 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意志因素的不同,是 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 罪的意义也不相同。 对直接故意的结果犯来说,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 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 起着区分罪与非罪标志的作用。 (四)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分类研究的意义 从刑事立法上分析,绝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少 数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则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 由间接故意构成。 在刑法理论上,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方法,主要是预谋故意与突发故 意之分,以及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之别。 第三节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15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所谓犯罪的过失, 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为正确把 握犯罪过失的概念,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由上可见,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从认 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 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些相同点,说明和决定了 这两种故意形式的共同性质。但是,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又有着重 要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 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 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意志因素的不同,是 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 罪的意义也不相同。 对直接故意的结果犯来说,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 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 起着区分罪与非罪标志的作用。 (四)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分类研究的意义 从刑事立法上分析,绝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少 数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则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 由间接故意构成。 在刑法理论上,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方法,主要是预谋故意与突发故 意之分,以及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之别。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15 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所谓犯罪的过失, 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为正确把 握犯罪过失的概念,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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