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弱者,地位都是不对称的。在公共汽车站上,下车的人和上车的人也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因此必须先下车后上车,上车的人要照顾下车的人。在上车的时候争先恐后也是缺乏道德的 表现,因为上车的人中有男有女,有强有弱,凭自己的力气大而置弱者于不顾,这恰好是利 用了各人条件的不同来达到损人利己目的的做法。正因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处境、条件 不对称,舍己为人,先人后己才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一个处处克己奉公,把别人的利 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上面的分析,从开始否定损 己利人,到最后肯定舍己为人,这一个圈子并没有白兜。我们弄清楚了在制度设计中,处理 具有平等对称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公平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道德原则,损人利 己和损己利人既不可取,又不可行。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着的人和人地位、条件 和处境的不对称,舍己为人成为谐调社会活动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则 我们最应该避免的是作出这样的决定:设计一个社会制度的时候,规定了一系列 牺牲个人利益、照顾他人利益的法律、政策、条文等等,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却人人寸利 不让,提倡无情的斗争,引起生活中的摩擦,不愉快,造成一个冷漠、缺乏同情的社会 回想一下解放以后所强调的道德原则和体制设计,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所发生的恰 恰是我们最应该避免的事情。这样巨大的历史性错误,必然给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日常生 活造成一系列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不懂得不同条件下应有不同的原则,在许多人开始意识 到追求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是正当而且合乎道德的时候,社会上还谴责他们缺乏共产主义道 德,甚至认为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导致了普遍的道德退化。另一方面,许多人又把关心自己利 益的正当权利当作可以自私自利的理由,不分场合不分条件地私欲膨胀,甚至发展到连法律 也敢践踏的地步。由于混淆了正当的利益关心和损人利己的严格界限,出现了所谓的道德迷 茫。如果我们不能基于理性地分析从道德的迷茫中走出来,我们就会长时期地陷人道德的混 乱而不能自拔,这确是十分危险的 前面一再强调,在制度设计中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 而不能假定居然有那么一些超人,会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这不仅是一个道 德标准的问题,而且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把制度设计建立在人人有权追求自身利益的基 础上,意味着首先就得承认个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受到各自追 求利益的动机的驱使。因此任何个人或集团都要受到利益上的制约,没有人可以例外,因为 不受制衡的个人或集团必将损害别人的利益。其次还要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利益协调的必要, 于是磋商、让步、折衷、求同存异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手段,这一切都需要尊重人,需 要建立信任关系 相反,如果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假定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自愿地将他人的利益放在自 身的利益之上,或这些人大公无私,没有自身的利益,那么人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就不是调解 利益冲突,而是是非之争,谁对谁错的问题了。于是正确的一方必须压倒错误的一方,对手 是不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的是被打倒,甚至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使其永世不得翻身。对于某 部分人是需要监督的,但监督别人的人,自身可以不需要监督,因为他们没有自身的私利 而是以别人的利益(有时称为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的。 比较上面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假设,可以导出不同的社会关系处理原则,不同 的机构设置,以及不同的社会演变。上面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在不同制度上有不同现 象的原因。 几年前,我国曾有一位大学生为救助一位老农民而牺牲了生命。没有问题,这是 一件具有高度德行的英雄事迹。但事后有人提出怀疑,认为用一个年轻的具有大学文化的生 命去换取一个暮年老农的生命是不值得的。他们认为这样的事迹不值得推广,然而他们把问 题的提法弄错了。事情的性质完全不是在两个生命中挑选一个 如果像他们所设想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譬如说,一老一小同时受了伤,需要输血于弱者,地位都是不对称的。在公共汽车站上,下车的人和上车的人也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因此必须先下车后上车,上车的人要照顾下车的人。在上车的时候争先恐后也是缺乏道德的 表现,因为上车的人中有男有女,有强有弱,凭自己的力气大而置弱者于不顾,这恰好是利 用了各人条件的不同来达到损人利己目的的做法。正因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处境、条件 不对称,舍己为人,先人后己才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一个处处克己奉公,把别人的利 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上面的分析,从开始否定损 己利人,到最后肯定舍己为人,这一个圈子并没有白兜。我们弄清楚了在制度设计中,处理 具有平等对称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公平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道德原则,损人利 己和损己利人既不可取,又不可行。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着的人和人地位、条件 和处境的不对称,舍己为人成为谐调社会活动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则。 我们最应该避免的是作出这样的决定:设计一个社会制度的时候,规定了一系列 牺牲个人利益、照顾他人利益的法律、政策、条文等等,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却人人寸利 不让,提倡无情的斗争,引起生活中的摩擦,不愉快,造成一个冷漠、缺乏同情的社会。 回想一下解放以后所强调的道德原则和体制设计,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所发生的恰 恰是我们最应该避免的事情。这样巨大的历史性错误,必然给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日常生 活造成一系列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不懂得不同条件下应有不同的原则,在许多人开始意识 到追求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是正当而且合乎道德的时候,社会上还谴责他们缺乏共产主义道 德,甚至认为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导致了普遍的道德退化。另一方面,许多人又把关心自己利 益的正当权利当作可以自私自利的理由,不分场合不分条件地私欲膨胀,甚至发展到连法律 也敢践踏的地步。由于混淆了正当的利益关心和损人利己的严格界限,出现了所谓的道德迷 茫。如果我们不能基于理性地分析从道德的迷茫中走出来,我们就会长时期地陷人道德的混 乱而不能自拔,这确是十分危险的。 前面一再强调,在制度设计中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 而不能假定居然有那么一些超人,会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这不仅是一个道 德标准的问题,而且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把制度设计建立在人人有权追求自身利益的基 础上,意味着首先就得承认个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受到各自追 求利益的动机的驱使。因此任何个人或集团都要受到利益上的制约,没有人可以例外,因为 不受制衡的个人或集团必将损害别人的利益。其次还要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利益协调的必要, 于是磋商、让步、折衷、求同存异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手段,这一切都需要尊重人,需 要建立信任关系。 相反,如果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假定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自愿地将他人的利益放在自 身的利益之上,或这些人大公无私,没有自身的利益,那么人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就不是调解 利益冲突,而是是非之争,谁对谁错的问题了。于是正确的一方必须压倒错误的一方,对手 是不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的是被打倒,甚至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使其永世不得翻身。对于某 一部分人是需要监督的,但监督别人的人,自身可以不需要监督,因为他们没有自身的私利, 而是以别人的利益(有时称为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的。 比较上面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假设,可以导出不同的社会关系处理原则,不同 的机构设置,以及不同的社会演变。上面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在不同制度上有不同现 象的原因。 几年前,我国曾有一位大学生为救助一位老农民而牺牲了生命。没有问题,这是 一件具有高度德行的英雄事迹。但事后有人提出怀疑,认为用一个年轻的具有大学文化的生 命去换取一个暮年老农的生命是不值得的。他们认为这样的事迹不值得推广,然而他们把问 题的提法弄错了。事情的性质完全不是在两个生命中挑选一个。 如果像他们所设想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譬如说,一老一小同时受了伤,需要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