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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Thought Morals Tutelage and Legal Foundation》教学资料:绪论 - 道德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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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值多少钱? 人的行为后果按对人对己、有利有害来区分,可以有四种组合,即利人利己、损人 利己、损己利人和损人不利己 从道德评价来看,利人的行为都是合乎道德的,尤其是为了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 的利益更是值得称颂的。而损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如果是损人利己则更为人所不齿。但 从社会整体来看损人利己未必不可取,只要损人很少而利己极大,此种行为就有利于社会 因为自己也是社会中的一员,比种行为可使社会的总利益得到增加。如果每个人都能找到 种损人极小而利己极大的方法,整个社会将因此而得益。但是从道德评价来看,任何损人利 己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道德评价和利益评价会有背离的情况,况且评 价利害的大小往往带有主观性,人们习惯上将自己的利益看得较重,将他人的利益看得较轻。 所以此闸一开,可能导致严重损人轻微利己的恶行普遍泛滥 利人利己的活动是最有益于社会的,虽然从道德评价来看它不比牺牲自己为别人 的活动更高尚。人们也许会问,什么活动能做到利人利己呢?当利益的总量一定时,此人多 得一些利,他人就必然损失一些利。这在对策论中称为“零和对局”,意思是各方损益之和 为零,既没有净的损失,也没有净的得益。人们要做到利人利己,就必须找到一种办法,能 使社会的总利益扩大。这种活动不仅仅局限于重新分配利益,更重要的是它能创造出新的利 益。以后我们将论证,商业交换以及由此而带动的一切经济活动,除少数情况外,都具有扩 大社会利益的功能。因此商业活动是既符合于道德又符合于利益的行为,是最值得提倡的善 然而我国的传统道德观中却一贯鄙视商业,嫌弃商人,就连大多数商人自己也未 必明白商业对社会的重大作用,而且确实有不少商人用欺骗的手段经商,破坏了商业的信誉, 使这一大大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活动,很难得到长足的发展。这种历史教训不光在我国存在过 而且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里同样存在过。不同的只是当今发达国家里己不再存在鄙视商业的偏 见,商业活动已成为最讲究信用和道德的一种活动。不道德的人不断地被排除出商业活动的 圈子,这种净化作用的结果是构成了一个方便安全富裕的物质环境。而在我国这种转变尚处 于刚刚开始的阶段。我们应该自觉地推进这个认识上的转变,这是我国知识界、政界和实业 界的一个重大任务 损己利人的行为是典型的道德行为,但是从社会总体来看,每个人对自己来说是 “己”,对他人来说又是“人”。同一件事对他本人而言是损己利人,对别人而言又变成了 损人利己。由此可见损己利人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此种原则不可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制度 性原则。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款、规定等等不可能以此原则作为基础。君子国里的 每个人都要损己利人,结果造成一大堆矛盾:义务为别人做好事的人却在鼓励别人做坏事; 两个人分苹果,不论损人利己或损己利人都行不通,只有公平分配才行得通。这说明在制度 设计中,对等和公平不但在伦理上,而且在逻辑上是唯一可行的原则。 制度设计的前提是所有的人都处于对称的地位,此人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 彼人也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就这一点来说,此人和彼人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损己利 人在逻辑上行不通。但是当当事人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时,牺牲自己帮助别人非但行得通,而 且成为必要。一个不识水性的人落水遭到危险,他需要别人甘愿冒险来救助;一个路遇歹徒 的少女,急盼有人拔刀相助。此时的舍己利人就成为必要而且可行的道德行为 不对称的地位并不仅仅发生在上述这些偶然的情况里,它是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 见的。 青年人对于老年人或儿童,地位就是不对称的,因而前者就有照顾后者的必要 这里不会发生任何逻辑上的矛盾。男人对于女人,健康人对于有病的人,更一般地,强者对

道德值多少钱? 人的行为后果按对人对己、有利有害来区分,可以有四种组合,即利人利己、损人 利己、损己利人和损人不利己。 从道德评价来看,利人的行为都是合乎道德的,尤其是为了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 的利益更是值得称颂的。而损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如果是损人利己则更为人所不齿。但 从社会整体来看损人利己未必不可取,只要损人很少而利己极大,此种行为就有利于社会。 因为自己也是社会中的一员,比种行为可使社会的总利益得到增加。如果每个人都能找到一 种损人极小而利己极大的方法,整个社会将因此而得益。但是从道德评价来看,任何损人利 己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道德评价和利益评价会有背离的情况,况且评 价利害的大小往往带有主观性,人们习惯上将自己的利益看得较重,将他人的利益看得较轻。 所以此闸一开,可能导致严重损人轻微利己的恶行普遍泛滥。 利人利己的活动是最有益于社会的,虽然从道德评价来看它不比牺牲自己为别人 的活动更高尚。人们也许会问,什么活动能做到利人利己呢?当利益的总量一定时,此人多 得一些利,他人就必然损失一些利。这在对策论中称为“零和对局”,意思是各方损益之和 为零,既没有净的损失,也没有净的得益。人们要做到利人利己,就必须找到一种办法,能 使社会的总利益扩大。这种活动不仅仅局限于重新分配利益,更重要的是它能创造出新的利 益。以后我们将论证,商业交换以及由此而带动的一切经济活动,除少数情况外,都具有扩 大社会利益的功能。因此商业活动是既符合于道德又符合于利益的行为,是最值得提倡的善 行。 然而我国的传统道德观中却一贯鄙视商业,嫌弃商人,就连大多数商人自己也未 必明白商业对社会的重大作用,而且确实有不少商人用欺骗的手段经商,破坏了商业的信誉, 使这一大大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活动,很难得到长足的发展。这种历史教训不光在我国存在过, 而且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里同样存在过。不同的只是当今发达国家里已不再存在鄙视商业的偏 见,商业活动已成为最讲究信用和道德的一种活动。不道德的人不断地被排除出商业活动的 圈子,这种净化作用的结果是构成了一个方便安全富裕的物质环境。而在我国这种转变尚处 于刚刚开始的阶段。我们应该自觉地推进这个认识上的转变,这是我国知识界、政界和实业 界的一个重大任务。 损己利人的行为是典型的道德行为,但是从社会总体来看,每个人对自己来说是 “己”,对他人来说又是“人”。同一件事对他本人而言是损己利人,对别人而言又变成了 损人利己。由此可见损己利人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此种原则不可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制度 性原则。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款、规定等等不可能以此原则作为基础。君子国里的 每个人都要损己利人,结果造成一大堆矛盾;义务为别人做好事的人却在鼓励别人做坏事; 两个人分苹果,不论损人利己或损己利人都行不通,只有公平分配才行得通。这说明在制度 设计中,对等和公平不但在伦理上,而且在逻辑上是唯一可行的原则。 制度设计的前提是所有的人都处于对称的地位,此人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 彼人也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就这一点来说,此人和彼人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损己利 人在逻辑上行不通。但是当当事人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时,牺牲自己帮助别人非但行得通,而 且成为必要。一个不识水性的人落水遭到危险,他需要别人甘愿冒险来救助;一个路遇歹徒 的少女,急盼有人拔刀相助。此时的舍己利人就成为必要而且可行的道德行为。 不对称的地位并不仅仅发生在上述这些偶然的情况里,它是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 见的。 青年人对于老年人或儿童,地位就是不对称的,因而前 者就有照顾后者的必要, 这里不会发生任何逻辑上的矛盾。男人对于女人,健康人对于有病的人,更一般地,强者对

于弱者,地位都是不对称的。在公共汽车站上,下车的人和上车的人也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因此必须先下车后上车,上车的人要照顾下车的人。在上车的时候争先恐后也是缺乏道德的 表现,因为上车的人中有男有女,有强有弱,凭自己的力气大而置弱者于不顾,这恰好是利 用了各人条件的不同来达到损人利己目的的做法。正因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处境、条件 不对称,舍己为人,先人后己才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一个处处克己奉公,把别人的利 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上面的分析,从开始否定损 己利人,到最后肯定舍己为人,这一个圈子并没有白兜。我们弄清楚了在制度设计中,处理 具有平等对称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公平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道德原则,损人利 己和损己利人既不可取,又不可行。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着的人和人地位、条件 和处境的不对称,舍己为人成为谐调社会活动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则 我们最应该避免的是作出这样的决定:设计一个社会制度的时候,规定了一系列 牺牲个人利益、照顾他人利益的法律、政策、条文等等,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却人人寸利 不让,提倡无情的斗争,引起生活中的摩擦,不愉快,造成一个冷漠、缺乏同情的社会 回想一下解放以后所强调的道德原则和体制设计,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所发生的恰 恰是我们最应该避免的事情。这样巨大的历史性错误,必然给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日常生 活造成一系列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不懂得不同条件下应有不同的原则,在许多人开始意识 到追求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是正当而且合乎道德的时候,社会上还谴责他们缺乏共产主义道 德,甚至认为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导致了普遍的道德退化。另一方面,许多人又把关心自己利 益的正当权利当作可以自私自利的理由,不分场合不分条件地私欲膨胀,甚至发展到连法律 也敢践踏的地步。由于混淆了正当的利益关心和损人利己的严格界限,出现了所谓的道德迷 茫。如果我们不能基于理性地分析从道德的迷茫中走出来,我们就会长时期地陷人道德的混 乱而不能自拔,这确是十分危险的 前面一再强调,在制度设计中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 而不能假定居然有那么一些超人,会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这不仅是一个道 德标准的问题,而且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把制度设计建立在人人有权追求自身利益的基 础上,意味着首先就得承认个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受到各自追 求利益的动机的驱使。因此任何个人或集团都要受到利益上的制约,没有人可以例外,因为 不受制衡的个人或集团必将损害别人的利益。其次还要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利益协调的必要, 于是磋商、让步、折衷、求同存异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手段,这一切都需要尊重人,需 要建立信任关系 相反,如果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假定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自愿地将他人的利益放在自 身的利益之上,或这些人大公无私,没有自身的利益,那么人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就不是调解 利益冲突,而是是非之争,谁对谁错的问题了。于是正确的一方必须压倒错误的一方,对手 是不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的是被打倒,甚至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使其永世不得翻身。对于某 部分人是需要监督的,但监督别人的人,自身可以不需要监督,因为他们没有自身的私利 而是以别人的利益(有时称为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的。 比较上面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假设,可以导出不同的社会关系处理原则,不同 的机构设置,以及不同的社会演变。上面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在不同制度上有不同现 象的原因。 几年前,我国曾有一位大学生为救助一位老农民而牺牲了生命。没有问题,这是 一件具有高度德行的英雄事迹。但事后有人提出怀疑,认为用一个年轻的具有大学文化的生 命去换取一个暮年老农的生命是不值得的。他们认为这样的事迹不值得推广,然而他们把问 题的提法弄错了。事情的性质完全不是在两个生命中挑选一个 如果像他们所设想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譬如说,一老一小同时受了伤,需要输血

于弱者,地位都是不对称的。在公共汽车站上,下车的人和上车的人也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因此必须先下车后上车,上车的人要照顾下车的人。在上车的时候争先恐后也是缺乏道德的 表现,因为上车的人中有男有女,有强有弱,凭自己的力气大而置弱者于不顾,这恰好是利 用了各人条件的不同来达到损人利己目的的做法。正因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处境、条件 不对称,舍己为人,先人后己才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一个处处克己奉公,把别人的利 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上面的分析,从开始否定损 己利人,到最后肯定舍己为人,这一个圈子并没有白兜。我们弄清楚了在制度设计中,处理 具有平等对称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公平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道德原则,损人利 己和损己利人既不可取,又不可行。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着的人和人地位、条件 和处境的不对称,舍己为人成为谐调社会活动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则。 我们最应该避免的是作出这样的决定:设计一个社会制度的时候,规定了一系列 牺牲个人利益、照顾他人利益的法律、政策、条文等等,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却人人寸利 不让,提倡无情的斗争,引起生活中的摩擦,不愉快,造成一个冷漠、缺乏同情的社会。 回想一下解放以后所强调的道德原则和体制设计,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所发生的恰 恰是我们最应该避免的事情。这样巨大的历史性错误,必然给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日常生 活造成一系列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不懂得不同条件下应有不同的原则,在许多人开始意识 到追求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是正当而且合乎道德的时候,社会上还谴责他们缺乏共产主义道 德,甚至认为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导致了普遍的道德退化。另一方面,许多人又把关心自己利 益的正当权利当作可以自私自利的理由,不分场合不分条件地私欲膨胀,甚至发展到连法律 也敢践踏的地步。由于混淆了正当的利益关心和损人利己的严格界限,出现了所谓的道德迷 茫。如果我们不能基于理性地分析从道德的迷茫中走出来,我们就会长时期地陷人道德的混 乱而不能自拔,这确是十分危险的。 前面一再强调,在制度设计中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 而不能假定居然有那么一些超人,会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这不仅是一个道 德标准的问题,而且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把制度设计建立在人人有权追求自身利益的基 础上,意味着首先就得承认个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受到各自追 求利益的动机的驱使。因此任何个人或集团都要受到利益上的制约,没有人可以例外,因为 不受制衡的个人或集团必将损害别人的利益。其次还要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利益协调的必要, 于是磋商、让步、折衷、求同存异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手段,这一切都需要尊重人,需 要建立信任关系。 相反,如果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假定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自愿地将他人的利益放在自 身的利益之上,或这些人大公无私,没有自身的利益,那么人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就不是调解 利益冲突,而是是非之争,谁对谁错的问题了。于是正确的一方必须压倒错误的一方,对手 是不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的是被打倒,甚至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使其永世不得翻身。对于某 一部分人是需要监督的,但监督别人的人,自身可以不需要监督,因为他们没有自身的私利, 而是以别人的利益(有时称为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的。 比较上面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假设,可以导出不同的社会关系处理原则,不同 的机构设置,以及不同的社会演变。上面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在不同制度上有不同现 象的原因。 几年前,我国曾有一位大学生为救助一位老农民而牺牲了生命。没有问题,这是 一件具有高度德行的英雄事迹。但事后有人提出怀疑,认为用一个年轻的具有大学文化的生 命去换取一个暮年老农的生命是不值得的。他们认为这样的事迹不值得推广,然而他们把问 题的提法弄错了。事情的性质完全不是在两个生命中挑选一个。 如果像他们所设想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譬如说,一老一小同时受了伤,需要输血

救命,现在血液只够一个人用,此时的确不能说救援老人而让青年人死去比起来更合乎道德。 现在实际的情况是青年人发现有人处于危急之中,他考虑的并不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替换别人 的生命,而是如果他要去救险将可能付出极高的代价,但他毅然决定支付高代价去实践自己 的道德义务。人的道德水准正是在这一点上被度量出来一一你准备用多高的代价去实践道德 的呼唤 如果一定要问,不同的人的生命是否有不同的价值?答案是明确的“否”,因为人 生而平等。严格来说,价值的观念不适用于生命。因为价值观念只有在下列条件才可应用, 这个条件是人只能在有限的可能下作出选择。所谓“有限的可能”是指非此即彼而不能得 兼,此时我们可以比较两个目的物的相对价值,由此作为选择的根据。 譬如我一个月收人为100元,买了衣服不能买皮鞋,究竟买什么,要从衣服和皮 鞋对我的使用价值来决定。但各人的生命并不是非此即彼,甲的生存并不排斥乙的生存。正 因为这样,生存才能成为人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利、听和说的权利都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它 们也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如果人们挤在漂浮于大海里的一只小船上,生存权就不再是基本人 权,生命成为彼此排斥的活动,个别生命的价值比较问题才会被提出来。 人生而平等是人权理论能够得出的唯一结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和人却不平等, 富人和达官贵人的生命就是比穷人和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更值钱更重要。飞机失事对死亡者赔 款额的不同或许可以表明生命的价值。死亡的外国人获得赔款额数倍于中国人的。同为中国 人,坐飞机出事比坐火车出事得到的赔款也更高。但这些规定正在改变中。而贫富等差别又 是一个现实,这种差别到什么时候也不会完全消失(不一定继续表现为贫富或官民)。所以唯 的途径只能是限制这种差别,尤其是不能人为地去制造或扩大差别。正因为人权、道德这 些理想经常地与现实生活中因不平等而发生的价值观相冲突,人们才愈发珍视实现道德理想 的行为。 过去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会逐渐淡去,但如果回顾人类的文明史,我们仍可 见到许多杰出的人物屹立其间,恰如黑夜星空中最灿烂的星斗。他们之所以永远留在人们的 记忆中,很少是因为他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绝大多数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和德行。所以我国 有“立言立德”的古训,意思是人要想活得有意义,要想留芳后世,只有用自己创造性的思 想和高尚的德行来产生影响。 岳飞、文天祥以及当代的雷锋、焦裕禄,他们都是中国历史上最灿烂的星斗。俄 国的彼得大帝一世(1672~1721)身为至高无上的皇帝,竟在俄国寒冷的深秋季节,跳入冰冷 的河中救援溺水的土兵,因而身染重疾,几个月后死亡。他们的事迹表现着巨大的道德力量, 所以他们永远被人们怀念。由此可见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评价远远超越对于其他价值的评 价。大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明朝哲学家李贽在《初谭集》的序言中写道:“有德行而后有言语,非德行则言语不成矣; 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 茅于轼著.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11

救命,现在血液只够一个人用,此时的确不能说救援老人而让青年人死去比起来更合乎道德。 现在实际的情况是青年人发现有人处于危急之中,他考虑的并不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替换别人 的生命,而是如果他要去救险将可能付出极高的代价,但他毅然决定支付高代价去实践自己 的道德义务。人的道德水准正是在这一点上被度量出来——你准备用多高的代价去实践道德 的呼唤。 如果一定要问,不同的人的生命是否有不同的价值?答案是明确的“否”,因为人 生而平等。严格来说,价值的观念不适用于生命。因为价值观念只有在下列条件才可应用, 这个条件是人只能在有限的可能下作出选择。所谓“有限的可能”是指非此即彼而不能得 兼,此时我们可以比较两个目的物的相对价值,由此作为选择的根据。 譬如我一个月收人为 1000 元,买了衣服不能买皮鞋,究竟买什么,要从衣服和皮 鞋对我的使用价值来决定。但各人的生命并不是非此即彼,甲的生存并不排斥乙的生存。正 因为这样,生存才能成为人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利、听和说的权利都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它 们也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如果人们挤在漂浮于大海里的一只小船上,生存权就不再是基本人 权,生命成为彼此排斥的活动,个别生命的价值比较问题才会被提出来。 人生而平等是人权理论能够得出的唯一结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和人却不平等, 富人和达官贵人的生命就是比穷人和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更值钱更重要。飞机失事对死亡者赔 款额的不同或许可以表明生命的价值。死亡的外国人获得赔款额数倍于中国人的。同为中国 人,坐飞机出事比坐火车出事得到的赔款也更高。但这些规定正在改变中。而贫富等差别又 是一个现实,这种差别到什么时候也不会完全消失(不一定继续表现为贫富或官民)。所以唯 一的途径只能是限制这种差别,尤其是不能人为地去制造或扩大差别。正因为人权、道德这 些理想经常地与现实生活中因不平等而发生的价值观相冲突,人们才愈发珍视实现道德理想 的行为。 过去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会逐渐淡去,但如果回顾人类的文明史,我们仍可 见到许多杰出的人物屹立其间,恰如黑夜星空中最灿烂的星斗。他们之所以永远留在人们的 记忆中,很少是因为他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绝大多数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和德行。所以我国 有“立言立德”的古训,意思是人要想活得有意义,要想留芳后世,只有用自己创造性的思 想和高尚的德行来产生影响。 岳飞、文天祥以及当代的雷锋、焦裕禄,他们都是中国历史上最灿烂的星斗。俄 国的彼得大帝一世(1672~1721)身为至高无上的皇帝,竟在俄国寒冷的深秋季节,跳入冰冷 的河中救援溺水的土兵,因而身染重疾,几个月后死亡。他们的事迹表现着巨大的道德力量, 所以他们永远被人们怀念。由此可见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评价远远超越对于其他价值的评 价。大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明朝哲学家李贽在《初谭集》的序言中写道:“有德行而后有言语,非德行则言语不成矣; 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 茅于轼著.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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