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并表监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与各有关监管者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建立联系、交换 信息。 25、银行监管者应确保外国银行按东道国国内机构所同样遵循的高标准从事当地业务, 而且从并表监管的目的出发,有权分享其母国监管当局所需的信息。 新资本协议和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 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开始全面修改资本协议,2001年1 月16日,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the New Basle Capital Accord)草案,2004 年6月,委员会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资本协议), 在第三部分内容(即第二支柱一一监督检查)中,确定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这是对 委员会依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核心原则评价方法》制定的现行监督指引文件的 补充。 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 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监测并确保 银行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检查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原则三:监管当局应鼓励银行资本水平高于监管资本比率,应该有能力要求银行在满足 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另外持有更多的资本。 原则四:监管当局应尽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银行的资本水平降至防范风险所需的最低 要求之下;如果银行未能保持或补充资本水平,监管当局应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2006年10月) 本文件是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8 24、并表监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与各有关监管者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建立联系、交换 信息。 25、银行监管者应确保外国银行按东道国国内机构所同样遵循的高标准从事当地业务, 而且从并表监管的目的出发,有权分享其母国监管当局所需的信息。 新资本协议和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 1998 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开始全面修改资本协议,2001 年 1 月 16 日,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the New Basle Capital Accord)草案,2004 年 6 月,委员会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资本协议), 在第三部分内容(即第二支柱——监督检查)中,确定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这是对 委员会依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核心原则评价方法》制定的现行监督指引文件的 补充。 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 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监测并确保 银行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检查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原则三:监管当局应鼓励银行资本水平高于监管资本比率,应该有能力要求银行在满足 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另外持有更多的资本。 原则四:监管当局应尽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银行的资本水平降至防范风险所需的最低 要求之下;如果银行未能保持或补充资本水平,监管当局应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2006 年 10 月) 本文件是 1997 年 9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