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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以及股票市场价值。2003年5月23日,美国 欧洲国家选择降低税收一体化水平,而采取对中小 国会通过3500亿美元经济振兴计划的修正案,在 企业的优惠政策(因为这些企业不会国际化)。 2004~2006年的3年内暂停征收股息税,具体步骤 在瑞典,可避免双重征税的优惠主要限定在中 是:2003年股息税削减50%,2004~2006年期间全 小企业,这些企业不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对瑞 部免税.2007年恢复按30%的税率征税。 典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所收到的没有超过限额的 2.欧洲由归集抵免制向古典税制回归。欧洲国 红利收入免税(大约相当于“正常收益”的70%,所谓 家一直采用归集抵免制,来协调公司和股东的征税 正常收益=股票购买价格×政府国债利率)。 问题,但这种情况近年来有所改变。欧盟法院的裁 2002年,德国修订了全额归集制度,代之以所 决对欧盟成员国税法修订的巨大影响。根据《欧盟 谓“半所得制度”,只有50%的分配红利可以免除个 条约》,对于直接税的征税规定,虽然是欧盟成员国 人所得税。随着“半所得制度”的推行,公司所得税 职权范围内的事,但成员国必须确保其国内税法规 将不再全部抵消个人环节的所得税。 定的措施符合欧盟法律。 芬兰决定在2005年将全额归集制转变为部分 2004年7月15日,欧洲法院(EC)公布了一项 包含制,与德国情况类似。此前,对公司分配的税后 关于奥地利对外投资所得税歧视一案的先行裁决 利润采取在个人所得税环节完全抵免的办法。在现 (Preliminary ruling,.它是欧盟法院对《欧盟条约》的 行的制度中,70%的上市公司配发的红利将征收 解释等所作的预先裁决),欧洲法院判决奥地利的归 28%的个人所得税(30%的红利除外)。对非上市公 集抵免制税法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构成不公正的限 司而言,如果每个股东的红利超过9万欧元将采取 制。2004年9月7日,欧盟法院再次判决,认为芬 同样措施。但是,如果股东从非上市公司分的红利 兰的税法规定构成了对于资本自由流动的限制,这 没有超过其在公司权益的9%的话,该红利仍然免 原则侧上为欧盟条约第56条所禁止。 税:但是如果超过该比例,将依法征税。 由于各国采用的归集抵免制一般只适用于居民 葡萄牙在2002年将全额归集制改为部分包含 股东,非居民股东并不能从中受益。其结果就是归 制(包含50%的红利为应税所得)。法国从2005年 集抵免制被欧盟法院认为阻碍了资本的自由流动。 1月开始采用半所得包含方法”。土耳其同样准备 因而,许多国家在欧盟法的压力下己经放弃了归集 引入半所得制度。在意大利,原来的全额归集制在 抵免制。 2004年被修订为古典系统,其中40%的红利为个人 目前,欧盟各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趋势是引入 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相比德国、法国、葡萄牙而言降 改进的古典税制。目前流行的观点是,古典税制与 低了10个百分点,对上市公司而言,分配红利不能 归集税制相比.制度结构简便易行,除了对股息和利 超过5%,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分配比例不能超过 息因处理不同而产生扭曲外,对跨国经济行为的扭 25%。 曲总的来说比较少。另外,欧盟成员国荷兰一直强 三、0ECD国家公司所得税改革对我国相关制 烈反对归集抵免制,因为荷兰一直以来拥有全球上 度改革的启示 市大型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只对荷兰居民实 ()尽快统一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降低企 行归集抵免制,而对全球非居民股东不给予抵免,势 业所得税负 必产生巨大的扭曲。而若对全球股东都给予抵免, 由于我国长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 从预算的角度来看又难以行得通。欧盟法院的裁决 法,导致两类企业所得税负水平不一致,外资企业享 以及荷兰的示范”效应,都使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 受“超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制订实施 考虑放弃归集抵免制,重新引入古典税制。 于1991年,当时正是“六四风波”导致外商投资锐减 因此.当美国正在积极一体化其税收体系时.欧 的时候,为了吸引外资,因此,在该法律中有很多税 洲国家则在朝传统的税收处理方向发展。在美国非 收优惠政策,包括“分时间”、“分行业”和分地区”优 常有效的税收一体化系统在欧洲可能并不适用,因 惠。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国际上500强的大公 为在欧洲的一些小国中,跨国公司的资金成本不由 司悉数己经到中国投资,中国市场越来越有吸引力, 本国决定,而是外生的.与本国税收一体化没有太大 例如通用汽车美国本部面临破产倒闭,而中国公司 关系。在此情形下,税收一体化将有助于提高本国 却欣欣向荣。由于所得税负不同,内资企业处于不 的储蓄水平,但是不会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因此, 利的竞争地位。最近,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32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enki.net投资以及股票市场价值。2003 年 5 月 23 日, 美国 国会通过 3500 亿美元经济振兴计划的修正案, 在 2004~ 2006 年的 3 年内暂停征收股息税, 具体步骤 是: 2003 年股息税削减50%, 2004~ 2006 年期间全 部免税, 2007 年恢复按30% 的税率征税。 2. 欧洲由归集抵免制向古典税制回归。欧洲国 家一直采用归集抵免制, 来协调公司和股东的征税 问题, 但这种情况近年来有所改变。欧盟法院的裁 决对欧盟成员国税法修订的巨大影响。根据∃欧盟 条约%, 对于直接税的征税规定, 虽然是欧盟成员国 职权范围内的事, 但成员国必须确保其国内税法规 定的措施符合欧盟法律。 2004 年 7 月 15 日, 欧洲法院( ECJ) 公布了一项 关于奥地利对外投资所得税歧视一案的先行裁决 ( Preliminary ruling, 它是欧盟法院对∃欧盟条约%的 解释等所作的预先裁决) , 欧洲法院判决奥地利的归 集抵免制税法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构成不公正的限 制。2004 年 9 月 7 日, 欧盟法院再次判决, 认为芬 兰的税法规定构成了对于资本自由流动的限制, 这 原则上为欧盟条约第 56 条所禁止。 由于各国采用的归集抵免制一般只适用于居民 股东, 非居民股东并不能从中受益。其结果就是归 集抵免制被欧盟法院认为阻碍了资本的自由流动。 因而, 许多国家在欧盟法的压力下已经放弃了归集 抵免制。 目前, 欧盟各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趋势是引入 改进的古典税制。目前流行的观点是, 古典税制与 归集税制相比, 制度结构简便易行, 除了对股息和利 息因处理不同而产生扭曲外, 对跨国经济行为的扭 曲总的来说比较少。另外, 欧盟成员国荷兰一直强 烈反对归集抵免制, 因为荷兰一直以来拥有全球上 市大型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如果只对荷兰居民实 行归集抵免制, 而对全球非居民股东不给予抵免, 势 必产生巨大的扭曲。而若对全球股东都给予抵免, 从预算的角度来看又难以行得通。欧盟法院的裁决 以及荷兰的! 示范∀效应, 都使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 考虑放弃归集抵免制, 重新引入古典税制。 因此, 当美国正在积极一体化其税收体系时, 欧 洲国家则在朝传统的税收处理方向发展。在美国非 常有效的税收一体化系统在欧洲可能并不适用, 因 为在欧洲的一些小国中, 跨国公司的资金成本不由 本国决定, 而是外生的, 与本国税收一体化没有太大 关系。在此情形下, 税收一体化将有助于提高本国 的储蓄水平, 但是不会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因此, 欧洲国家选择降低税收一体化水平, 而采取对中小 企业的优惠政策( 因为这些企业不会国际化) 。 在瑞典, 可避免双重征税的优惠主要限定在中 小企业, 这些企业不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对瑞 典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所收到的没有超过限额的 红利收入免税( 大约相当于! 正常收益∀的70%, 所谓 正常收益= 股票购买价格& 政府国债利率) 。 2002 年, 德国修订了全额归集制度, 代之以所 谓! 半所得制度∀, 只有50% 的分配红利可以免除个 人所得税。随着! 半所得制度∀的推行, 公司所得税 将不再全部抵消个人环节的所得税。 芬兰决定在 2005 年将全额归集制转变为部分 包含制, 与德国情况类似。此前, 对公司分配的税后 利润采取在个人所得税环节完全抵免的办法。在现 行的制度中, 70% 的上市公司配发的红利将征收 28% 的个人所得税( 30% 的红利除外) 。对非上市公 司而言, 如果每个股东的红利超过 9 万欧元将采取 同样措施。但是, 如果股东从非上市公司分的红利 没有超过其在公司权益的9% 的话, 该红利仍然免 税; 但是如果超过该比例, 将依法征税。 葡萄牙在 2002 年将全额归集制改为部分包含 制( 包含 50%的红利为应税所得) 。法国从 2005 年 1 月开始采用! 半所得包含方法∀。土耳其同样准备 引入半所得制度。在意大利, 原来的全额归集制在 2004 年被修订为古典系统, 其中40% 的红利为个人 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相比德国、法国、葡萄牙而言降 低了 10 个百分点, 对上市公司而言, 分配红利不能 超过5%,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 分配比例不能超过 25% 。 三、OECD 国家公司所得税改革对我国相关制 度改革的启示 ( 一) 尽快统一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 降低企 业所得税负 由于我国长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 法, 导致两类企业所得税负水平不一致, 外资企业享 受! 超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制订实施 于 1991 年, 当时正是! 六四风波∀导致外商投资锐减 的时候, 为了吸引外资, 因此, 在该法律中有很多税 收优惠政策, 包括! 分时间∀、! 分行业∀和! 分地区∀优 惠。现在我国已经加入 WTO, 国际上 500 强的大公 司悉数已经到中国投资, 中国市场越来越有吸引力, 例如通用汽车美国本部面临破产倒闭, 而中国公司 却欣欣向荣。由于所得税负不同, 内资企业处于不 利的竞争地位。最近,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草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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