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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武力。①与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相比,联合国本身,特别是与维持和平相关的行政部 门的角色则往往被忽略。但是,回顾维和行动的历史却不难发现,包括秘书长在内的 行政部门事实上在武力使用问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鉴于现有研究提供的解释与存在的不足,本文将围绕由谁制定武力使用规则这 问题,分三个阶段回顾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并结合联刚特派团(1999-2010年)的 行动实践,分析现有规则制定结构的特征与问题,着重探讨维持和平行动部( Depart- ment of Peacekeeping Operations)②这一联合国行政机构如何影响武力使用的政策与 行为 武力使用规则的演变 《联合国宪章》中并未直接包含维和行动的内容,维和行动以及其中武力使用的 问题是在实践中被提出并不断得到发展的。在这一过程中,规则的制定者以及具体的 武力使用规则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致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卫”含义的扩大 冷战期间,维和行动主要处于联合国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武力使用的问题上 也是如此。1956年,联合国建立第一支紧急部队时,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ammarskjold)即提出了“维和三原则”,即相关国家同意、保持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 力。这三项原则相辅相成,正因为前两项原则的存在,自卫(特指保障维和人员自身 安全)以外的武力被认为是不必要的。事实上,在第一支维和部队建立之后,指挥官 加拿大人彭斯(E.L.M.Bums)少将曾经请求扩大部队规模,以便在停火协议被破坏压 做出警告、威慑相关各方的部队,但遭到了联合国总部的拒绝。③ 但是,该原则很快就在1960年的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中受到挑战。 刚开始,安理会授权中明确指出,维和部队只能出于自卫使用武力。但是,在没有停火 线、不存在和平协议、无安全保障的严酷内战环境下,维和人员时常成为包括政府军在 O Office of Internal Oversight Service, Eval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of Civil- mandateinUnitedNationsPeacekeepingOperations"http://reliefweb.int/sites/reliefweb.int/files/resources/ 5643.pdf,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②维和行动部于1992年正式成立,专门负责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与实施。在此之前,维和行动通过特 别政治事务厅运作。2007年,根据秘书长潘基文的改革倡议,维和行动部中负责后勤支持的部门被独立出来,成 立外勤支助部( Department of Field Support),其部门负责人与维和行动部负责人同属副秘书长级别,但前者需要 向后者报告工作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50.武力。① 与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相比,联合国本身,特别是与维持和平相关的行政部 门的角色则往往被忽略。 但是,回顾维和行动的历史却不难发现,包括秘书长在内的 行政部门事实上在武力使用问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鉴于现有研究提供的解释与存在的不足,本文将围绕由谁制定武力使用规则这一 问题,分三个阶段回顾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并结合联刚特派团(1999-2010 年)的 行动实践,分析现有规则制定结构的特征与问题,着重探讨维持和平行动部(Depart⁃ ment of Peacekeeping Operations)②这一联合国行政机构如何影响武力使用的政策与 行为。 二 武力使用规则的演变 《联合国宪章》中并未直接包含维和行动的内容,维和行动以及其中武力使用的 问题是在实践中被提出并不断得到发展的。 在这一过程中,规则的制定者以及具体的 武力使用规则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大致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卫”含义的扩大 冷战期间,维和行动主要处于联合国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武力使用的问题上 也是如此。 1956 年,联合国建立第一支紧急部队时,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 (Dag Hammarskjold)即提出了“维和三原则”,即相关国家同意、保持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 力。 这三项原则相辅相成,正因为前两项原则的存在,自卫(特指保障维和人员自身 安全)以外的武力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事实上,在第一支维和部队建立之后,指挥官 加拿大人彭斯(E.L.M. Burns)少将曾经请求扩大部队规模,以便在停火协议被破坏时 做出警告、威慑相关各方的部队,但遭到了联合国总部的拒绝。③ 但是,该原则很快就在 1960 年的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中受到挑战。 刚开始,安理会授权中明确指出,维和部队只能出于自卫使用武力。 但是,在没有停火 线、不存在和平协议、无安全保障的严酷内战环境下,维和人员时常成为包括政府军在 ·106· 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 ① ② ③ Office of Internal Oversight Service, “Eval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Results of Protection of Civil⁃ ians Mandate in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http: / / reliefweb. int / sites/ reliefweb. int / files/ resources/ N1425643.pdf,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维和行动部于 1992 年正式成立,专门负责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与实施。 在此之前,维和行动通过特 别政治事务厅运作。 2007 年,根据秘书长潘基文的改革倡议,维和行动部中负责后勤支持的部门被独立出来,成 立外勤支助部(Department of Field Support),其部门负责人与维和行动部负责人同属副秘书长级别,但前者需要 向后者报告工作。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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