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2.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主要表现在:自由、平等、权利等。比如,自由问题,作为解决城乡分 割瓶颈问题的户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迁徒和就业自由,上海将工作岗位分为ABC三 类,A类只能是有上海户口的才能应聘:又如,平等问题,04年个税改革,有调查显示,大多数人 针对贫富差距扩大的现状,主张采取不封顶的累进税制,这无异于多数人利用民主制对少数人实行 暴政,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再如,权利问题,处于边缘的农民工群体、乞讨群体(以乞为生、以乞 为业、被逼为乞),如何保障他们的权利,如何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权利的平等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法制现代化模式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标准,是在静态上揭示了法制现代化的性质、特征和目标,藉以为一国法 制现代化的水准、程度、方向提供评断的标尺。那么,要动态地分析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过程 中的变化及特点,深入探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路径及其规律性,就必须进一步研究法制现代化的 模式。 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制因内部诸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 史性跃进过程,以英法美为典型。 (1)从形成条件看,现代生产力是社会内部孕育积累的,并具有内在的工业化和市场化特点: 社会经济必须具有外在的先进性和革命性:市民社会的力量较为强大,而政府的作用有限或较为弱 化,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的局面:法律意识与法制现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激发社会变革 与法制转型的精神需求。 (2)从模式特征看,它是一个社会自身条件逐渐成熟而发展起来的自发的、渐进的法制变革过 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内在动力:其成长过程是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发展为历史先导而现代法治观念 和法律精神的弘扬紧密相伴的法制变革过程。 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是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 型,以日俄印度为代表。 (1)从形式条件看,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系统具有相对的落后性:外来的经济、军事、 文化和法律的冲击力量和作用足够强大:一国市民社会的力量弱小,而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较为强大: 法律意识与法制现实之间缺乏内在张力。 (2)从模式特征看,它是由外来的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自身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被迫引 起的突变性的法制变革过程:其启动一般以政治革命或改革运动为先导,自上而下,政府扮演主导 力量起主要推动作用:其进程是法律形式主义的单向度发展,法律价值合理性与法律形式合理性常 常二律背反。 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互动作用的合力所推动的一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变 革过程,以中韩新加坡等为代表。 (1)从形式条件看,由于传统社会历史悠久,社会内部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工业化起步晚, 不具备自身发展转型的全部内在条件,但却具有一定程度的内在发展的经济政治基础:具有强大而 牢固的法律文明体系或被纳入某一法律系统内,该法律文明系统经过长久的演变形成了自身发展的 独特品格:内在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外来的西方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巨大的历史差异性,使得西方法律 文化的冲击成为法律变革的重要动因和催化剂。 (2)从启动方式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是具有外发型条件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 响是激发和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因。近现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就是西方法律文化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全方位、多层次地冲击和渗透的过程。在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叶的100年间, 从政体形态到司法体制,从法律原则到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律编纂到法律实施,中国法制的每一步 发展,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 (3)从动力根源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又是具有内发型基础的现代化,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8 2. 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主要表现在:自由、平等、权利等。比如,自由问题,作为解决城乡分 割瓶颈问题的户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迁徒和就业自由,上海将工作岗位分为 ABC 三 类,A 类只能是有上海户口的才能应聘;又如,平等问题,04 年个税改革,有调查显示,大多数人 针对贫富差距扩大的现状,主张采取不封顶的累进税制,这无异于多数人利用民主制对少数人实行 暴政,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再如,权利问题,处于边缘的农民工群体、乞讨群体(以乞为生、以乞 为业、被逼为乞),如何保障他们的权利,如何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权利的平等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法制现代化模式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标准,是在静态上揭示了法制现代化的性质、特征和目标,藉以为一国法 制现代化的水准、程度、方向提供评断的标尺。那么,要动态地分析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过程 中的变化及特点,深入探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路径及其规律性,就必须进一步研究法制现代化的 模式。 1.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制因内部诸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 史性跃进过程,以英法美为典型。 (1)从形成条件看,现代生产力是社会内部孕育积累的,并具有内在的工业化和市场化特点; 社会经济必须具有外在的先进性和革命性;市民社会的力量较为强大,而政府的作用有限或较为弱 化,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的局面;法律意识与法制现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激发社会变革 与法制转型的精神需求。 (2)从模式特征看,它是一个社会自身条件逐渐成熟而发展起来的自发的、渐进的法制变革过 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内在动力;其成长过程是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发展为历史先导而现代法治观念 和法律精神的弘扬紧密相伴的法制变革过程。 2. 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是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 型,以日俄印度为代表。 (1)从形式条件看,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系统具有相对的落后性;外来的经济、军事、 文化和法律的冲击力量和作用足够强大;一国市民社会的力量弱小,而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较为强大; 法律意识与法制现实之间缺乏内在张力。 (2)从模式特征看,它是由外来的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自身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被迫引 起的突变性的法制变革过程;其启动一般以政治革命或改革运动为先导,自上而下,政府扮演主导 力量起主要推动作用;其进程是法律形式主义的单向度发展,法律价值合理性与法律形式合理性常 常二律背反。 3.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互动作用的合力所推动的一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变 革过程,以中韩新加坡等为代表。 (1)从形式条件看,由于传统社会历史悠久,社会内部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工业化起步晚, 不具备自身发展转型的全部内在条件,但却具有一定程度的内在发展的经济政治基础;具有强大而 牢固的法律文明体系或被纳入某一法律系统内,该法律文明系统经过长久的演变形成了自身发展的 独特品格;内在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外来的西方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巨大的历史差异性,使得西方法律 文化的冲击成为法律变革的重要动因和催化剂。 (2)从启动方式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是具有外发型条件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 响是激发和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因。近现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就是西方法律文化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全方位、多层次地冲击和渗透的过程。在 19 世纪中期到 20 世纪中叶的 100 年间, 从政体形态到司法体制,从法律原则到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律编纂到法律实施,中国法制的每一步 发展,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 (3)从动力根源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又是具有内发型基础的现代化,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