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第一届国会的众议员比例如下z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十二人,科尔多瓦省六人,卡塔马卡省三人,科连特斯省四 人,恩特雷里奥斯省二人,胡胡伊省二人,门多萨省三人,拉里奥晗省二人,萨尔塔省三人,圣地亚哥省四人,圣胡 安省二人,圣菲省二人,圣路易斯省二人,图库曼省三人。 第三十九条为召开第二届国会,应进行人口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规定各地众议员人数。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 第四十条凡年满二十五岁、具有四年以上的公民资格、在本选区出生或在本选区居住连续两年以上者,均可当选为众议 第四十一条本次由各省议会制定直接选举国会众议员办法。嗣后,国会将制定一部总选举法。 第四十二条众议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议院每两年要更换一半议员。因此,第一届国会的议员会后将抽签决定两 第四十三条遇有众议员缺额时,省政府或首都政府应立即依法选举一名新议员补足缺额。 第四十四条税收和征兵的立法权专属众议院 第四十五条总统、副总统、 最高法院成员和其他国家地方法院成员在执行任务中失职、犯法或犯有一般罪行时,唯众 议院有权向参议院提出弹刻 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并经三分之二的多数众议员通 第二节参议院 第四十六条参议院由每省两名参议员组成。各省参议员由该省议会以多数票选出。首都的两名参议员按照选举国家总统的方 式选出。每一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当选参议员的条件:凡年满三十岁,有六年以上的国家公民资格,年收入两千硬比索或相当于两千比索,在 本省出生或连续在本省居住两年以上者 第四十八条参议员任期九年,可无限期连任。但每三年须改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在参议员开会之后,参议员抽签决定第 一批和第二批离任的成员 第四十九条国家副总统为参议院议长。但唯有在参议院投票双方人数相等时,议长才有表决权。 第五十条如 职位空缺,或副总统执行总统任务时,参议院应任命一位临时议长。 第五十一条参议院有公开审理众议院弹劫案的全权。审讯弹劫案开庭时,参议员应宣誓。共和囯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院 长应为 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任何受弹劫者不受定罪处分 第五十二条弹劫案的判决以免职、剥夺享受一切共和囯的荣誉、信任或有酬金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弹动者应依法在普通法 院接受公诉i审讯和惩办 第五十三条共和国遭受外来侵略时,参议院有权授权国家总统宣布共和国某地区或若千地区处于戒严状态。 第五十四条如因去世、辞职或其他原因参议员席位缺额时,该议员所属选区的省政府立即选一名新议员,填补该项缺额。 第五十五条每年从5月1日至9月30日参、众两院举行例会。国家总统可以召集特别会议或延期召开会议。 第五十六条两院各自审查其成员的选举权利和资格是否有效。两院召开会议时必须有绝对多数成员参加。但少数成员可根据 各该议院规定的手续和罚则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 第五十七条参众两院的会议同时开始和结束。会议期间,任何议院在未经另一议院的同意下均不得休会三日以上。 第五十八条各议院应制定各该院的议事规章条例。经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处置各该院在执行职责时有越轨行为的议员, 或撤换任职后健康情况或道德行为不称职的议员,直至从议院除名。但对于自愿辞职的议员,只需该院一半以上议员同意即 可作出决定。 第五十九条参议员与众议员在就职仪式上,应直誓忠于职守和遵守宪法 第六十条任何国会议员非经所在议院同意,不受司法机关的控告和审讯。议员为履行立法职权而发表的意见和演说,不受 第六十一条众议员和参议员,自当选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不受逮捕。对犯有构成死刑剥夺公权或最重刑者,在作案现场 被捕获的除外。其罪状应以速审报告通报被告所属议院。 第六十二条参议员或众议员在普通法庭受到书面控告,经开庭审理核实,并取得所在议院三分之二的同意后,议院可免除 其职务,并将被告交付法官审判。 第六十三条两院有权要求政府各部部长解释和报告工作 第六十四条国会议员,非经所在议院同意,不得担任政府职务或接受政府的佣金,但短期职务不在此限 第六十五条专职教会人员不得担任国会议员职务,省长也不得由所任职的省推选为国会议员 第六十六条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年金由国库支付,年金数额由法律另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一届国会的众议员比例如下 z 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十二人 , 科尔多瓦省六人 , 卡塔马卡省三人 , 科连特斯省四 人 , 恩特雷里奥斯省二人 , 胡胡伊省二人 , 门多萨省三人 , 拉里奥晗省二人 , 萨 尔塔省三人 , 圣地亚哥省四人 , 圣胡 安省二人 , 圣菲 省二人 , 圣路易斯省二人 , 图库曼省三人。 第三十九条为召开第二届国会 , 应进行人口 普查 , 并根据普查结果规定各地众议员人数。人口普 查每十年一次。 第四十条 凡年满二十五岁、具有四年以上的 公民资格、在本选区出生或在本选区居住连续两年 以上者 , 均可当选为众议 员。 第四十一条 本次由各省议会制定直接选举国会众议员办法。嗣后 , 国会将制定一部总选举法。 第四十二条 众议员每届任期四年 , 可以连任 , 但议院每两年要更换一半议员。因此 , 第一届国会的 议员会后将抽签决定两 年后离任的议员。 第四十三条 遇有众议员缺额时 , 省政府或首都政府应立即依法选举一名新议员补足缺额。 第四十四条 税收和征兵的立法权专属众议院。 第四十五条 总统、副总统、部长和最高法院成 员和其他国家地方法院成员在执行任务中失职、犯 法或犯有一般罪行时 , 唯众 议院有权向参议院提出 弹刻 , 但须弄清事实查明原因 , 并经三分之二的多数 众议员通过。 第二节 参议院 第四十六条 参议院由每省两名参议员组成。 各省参议员由该省议会以多数票选出。首都的两名 参议员按照选举国家总统的方 式选出。每一名参议 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当选参议员的条件 : 凡年满三十 岁 , 有六年以上的国家公民资格 , 年收入两千硬比索 或相当于两千比索 , 在 本省出生或连续在本省居住 两年以上者。 第四十八条 参议员任期九年 , 可无限期连任。 但每三年须改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在参议员开会 之后 , 参议员抽签决定第 一批和第二批离任的成员。 第四十九条 国家副总统为参议院议长。但唯有在参议院投票双方人数相等时 , 议长才有表决权。 第五十条 如遇副总统职位空缺 , 或副总统执行总统任务时 , 参议院应任命一位临时议长。 第五十一条 参议院有公开审理众议院弹劫案 的全权。审讯弹劫案开庭时 , 参议员应宣誓。共和国 总统受审时 , 最高法院院 长应为主席。非经出席参议 员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 , 任何受弹劫者不受定罪处 分。 第五十二条 弹劫案的判决以免职、剥夺享受 一切共和国的荣誉、信任或有酬金职位的资格为限。 但被弹动者应依法在普通法 院接受公诉 i 审讯和惩 办。 第五十三条 共和国遭受外来侵略时 , 参议院 有权授权国家总统宣布共和国某地区或若干地区处 于戒严状态。 第五十四条 如因去世、辞职或其他原因参议 员席位缺额时 , 该议员所属选区的省政府立即选一 名新议员 , 填补该项缺额。 第五十五条 每年从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参、 众两院举行例会。国家总统可以召集特别会议或延 期召开会议。 第五十六条 两院各自审查其成员的选举权利和资格是否有效。两院召开会议时必须有绝对多 数成员参加。但少数成员可根据 各该议院规定的手续和罚则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 第五十七条 参众两院的会议同时开始和结束。会议期间 , 任何议院在未经另一议院的同意下均 不得休会三日以上。 第五十八条 各议院应制定各该院的议事规章 条例。经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 , 处置各该院在执行职 责时有越轨行为的议员 , 或撤换任职后健康情况或 道德行为不称职的议员 , 直至从议院除名。但对于自 愿辞职的议员 , 只需该院一半以上议员同意即 可作 出决定。 第五十九条 参议员与众议员在就职仪式上 ,应宣誓忠于职守和遵守宪法。 第六十条 任何国会议员非经所在议院同意 , 不受司法机关的控告和审讯。议员为履行立法职权 而发表的意见和演说 , 不受 责难。 第六十一条 众议员和参议员 , 自当选之日起 至离职之日止 , 不受逮捕。对犯有构成死刑剥夺公权 或最重刑者 , 在作案现场 被捕获的除外。其罪状应以 速审报告通报被告所属议院。 第六十二条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普通法庭受到 书面控告 , 经开庭审理核实 , 并取得所在议院三分之 二的同意后 , 议院可免除 其职务 , 并将被告交付法官 审判。 第六十三条 两院有权要求政府各部部长解释和报告工作。 第六十四条 国会议员 , 非经所在议院同意 , 不 得担任政府职务或接受政府的佣金 , 但短期职务不 在此限。 第六十五条 专职教会人员不得担任国会议员职务 , 省长也不得由所任职的省推选为国会议员。 第六十六条 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年金由国库支付 , 年金数额由法律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