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国会职权 第六十七条国会有下列职权 (一)制定海关法,规定进口税。进口税和税率应规定全囯统一标准。进口税和其他各项囯家税收可以用各省通行的货币缴 纳。国会同样制定出日税。 (二)应国家防务、公共安全和公民福利的需要,定期按统一标准在国家各地征收直接税。 (三)以国家的信用借贷款项。 (四)自由使用和转让国有土地 (五)在首都和各省分别建立具有发行货币职能的国家银行和支行,并制定银行章程 (六)偿还国家内外债务 (七)决定囯家行政支出的年度预算,通过或否决投资项目。 (八)决定对预算收入不敷支出的省份给予国库拨款补贴 (九)规定内河自由航行条例,修建港口,设立或取消海关,但各省在加入共和国时已建立的海关不得取消。 (十)铸造货币,规定货币与外币的比价,规定全国统一的度量衡标准 (十一)颁布民法、商法、刑法、采矿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上述法典不改变地方司法机构的权限。根据出事或作案所在管 辖地区,确定上述法律的执行机构是联邦法院或各省法院。国会应根据本国公民权的原则制定全国统·的囯籍法和公民身份 法,制定破产法、制定惩办伪造货币和伪造囯家文件罪行法,以及制定建立陪审团的法律 (十二)规定同外国及各省间的海陆贸易 (十三)安排建立全国性的驿站和邮政。 (十四)最终商定国界,确定省界,建立新省,制定特别立法,确定位于各省范围之外的囯家辖区的组织管理和政 (十五)处理边疆安全事宜,和平对待印第安人,敦促他们版依天主教 (十六)制定法律促进囯家繁荣、各省进步富裕和文化发展,颁布普通教育和大学教育计划,通过制定保护性法律提供临时 特许和鼓励性补偿来促进工业、移民、铁路和航运的发展,开垦国家土地,引进和建立新工业,引进外国资本和进行内河 (十七)建立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设立和撤销职位,并规定其权限,颁发抚恤金,授予荣誉称号和批准大赦。 修正选举结果。 (十九)通过或废除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同罗马教廷签订的协定, 的宗教推荐权。 (二十)准许除现有教团外的其他教团进入国内活动 (二+)批准总统直布战争或和平。 (二十二)批准逮捕特许令和缴获令,制定处理缴获劫获物的规则。 (二十三)在和平和战争期间确定陆军和海军的军队编制,并制定军队管理条例和制度。 (二十四)鉴于执行国家法律的需要和镇压内乱或抵御外侮的需要,国会可授权各省或数省建立民团,规定民团的组织、装 备和纪律,并规定指挥管理其中供国家兵役之用的一部分,允许各省任命民团中的指挥官和军官,并监督各自的民团遵守 国会规定的纪律 (二十五)批准外国军队进入国家领土和本国军队开赴国外 (二十六)遇发生内乱时,宣布一地或数地处于戒严状态。批准或取消休会期间由总统宣布的戒严令 (二十七)国家首都和在任何一省通过购买或转让获得的土地上,建立军事要塞、军火库、仓库或供国家使用的其它设施, 在上述地方只有国会能行使立法权。 (二十八)为行使上述职权和本宪法授予阿根廷国家政府的其他一切权力,国会可制定它认为适当的法律和条例。 第五节法律的制定和批准 第六十八条国会的参众两院均有法律动议权。法案由议员或总统提出,但与本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关的内容除外。第四节 国会职权 第六十七条 国会有下列职权 : ( 一 ) 制定海关法 , 规定进口税。进口税和税率应规定全国统一标准。进口税和其他各项国家税收可 以用各省通行的货币缴 纳。国会同样制定出日税。 (二)应国家防务、公共安全和公民福利的需要 ,定期按统一标准在国家各地征收直接税。 ( 三 ) 以国家的信用借贷款项。 (四)自由使用和转让国有土地。 (五)在首都和各省分别建立具有发行货币职能的国家银行和支行 , 并制定银行章程。 ( 六)偿还国家内外债务。 ( 七)决定国家行政支出的年度预算 , 通过或否决投资项目。 ( 八)决定对预算收入不敷支出的省份给予国库拨款补贴。 ( 九 ) 规定内河自由航行条例 , 修建港口 , 设立或取消海关 , 但各省在加入共和国时已建立的海关不得取消。 (十)铸造货币 , 规定货币与外币的比价 , 规定全 国统一的度量衡标准。 ( 十一)颁布民法、商法、刑法、采矿法、劳动和社 会保险法 , 上述法典不改变地方司法机构的权限。根 据出事或作案所在管 辖地区 , 确定上述法律的执行 机构是联邦法院或各省法院。国会应根据本国公民 权的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国籍法和公民身份 法 , 制 定破产法、制定惩办伪造货币和伪造国家文件罪行 法 , 以及制定建立陪审团的法律。 ( 十二)规定同外国及各省间的海陆贸易。 ( 十三)安排建立全国性的驿站和邮政。 (十四)最终商定国界 , 确定省界 , 建立新省 , 制定特别立法 , 确定位于各省范围之外的国家辖区的 组织管理和政 府。 ( 十五)处理边疆安全事宜 , 和平对待印第安人 , 敦促他们版依天主教。 ( 十六 ) 制定法律促进国家繁荣、各省进步富裕 和文化发展 , 颁布普通教育和大学教育计划 , 通过制 定保护性法律提供临时 特许和鼓励性补偿来促进工 业、移民、铁路和航运的发展 , 开垦国家土地 , 引进和 建立新工业 , 引进外国资本和进行内河 勘探。 (十七 ) 建立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 , 设立和撤销 职位 , 并规定其权限 , 颁发抚恤金 , 授予荣誉称号和 批准大赦。 ( 十八)接受或拒绝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辞职 ,宣布进行新的选举 , 统计选票 , 修正选举结果。 ( 十九)通过或废除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 , 同 罗马教廷签订的协定 , 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国家的宗 教推荐权。 ( 二十 ) 准许除现有教团外的其他教团进入国内活动。 ( 二十一)批准总统宣布战争或和平。 (二十二 ) 批准逮捕特许令和缴获令 , 制定处理缴获劫获物的规则。 ( 二十三 ) 在和平和战争期间确定陆军和海军的军队编制 , 并制定军队管理条例和制度。 (二十四 ) 鉴于执行国家法律的需要和镇压内乱 或抵御外侮的需要 , 国会可授权各省或数省建立民 团 , 规定民团的组织、装 备和纪律 , 并规定指挥管理 其中供国家兵役之用的一部分 , 允许各省任命民团 中的指挥官和军官 , 并监督各自的民团遵守 国会规 定的纪律。 ( 二十五 ) 批准外国军队进入国家领土和本国军队开赴国外。 ( 二十六 ) 遇发生内乱时 , 宣布一地或数地处于戒严状态。批准或取消休会期间由总统宣布的戒严令。 ( 二十七)国家首都和在任何一省通过购买或转 让获得的土地上 , 建立军事要塞、军火库、仓库或供 国家使用的其它设施 , 在上述地方只有国会能行使 立法权。 (二十八)为行使上述职权和本宪法授予阿根廷 国家政府的其他一切权力 , 国会可制定它认为适当 的法律和条例。 第五节 法律的制定和批准 第六十八条 国会的参众两院均有法律动议 权。法案由议员或总统提出 , 但与本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关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