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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法案在提案议院通过后,送交另一议院讨论。两院都通过后,提交总统审批,作为法律颁布 第七十条法案在规定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不被退回,即视为业经总统批准。 第七十一条任问法案被参议院或众议院否决后,不得再列入当年的议会议程。但如果一议院对另一议院的法案仅作补充或修 改,法案可再送回原提案议院复议,经绝对多数通过后,呈交总统批准。如果补充或修改意见被原提案议院否决,法案应 再送回审查议院审查。如果修改意见再次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法案应再送交原提案议院。提案议院议员中对上述补 充和修改意见无三分之二票反对,即视为获得通过 第七十二条如果法案全部或部分被总统驳回,法案连同总统的反对意见退回原提案议院复议。如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送 交另一议院复议。如在两院均获多数通过,法案即成为法律,交总统颁布。在这种情况下,两院都应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法 案表示同意或反对。投票人的姓名和理由以及总统的异议均交报界公布。如两院对异议有分歧意见,法案不得再列入当年议 第七十三条批准法律须经下列程序:"阿根廷国家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举行会议期间,颁布或批准某某文件具有法律效 第二章行政权 第一节性质和任期 第七十四条国家行政权由一位称做"阿根廷国家总统“的公民行使。 第七十五条总统生病、离开首都、去世、辞职或被免职时,行政权由囯家副总统行使。国家总统和副总统均被免职、去世、 辞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时,国会确定一名政府官员行使总统职务,直到总统恢复工作或选出新总统为止。 第七十六条国家总统或副总统必须是在阿根廷领土上出生的公民,或在外国出生的本国公民之子嗣s必须信奉罗马天主教并 具有当选参议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但隔一任后可再次当选 第七十八条国家总统的任期应在六年任期届满之日终止,不得以任期内发生的任何偶然事件为由延长任期。 第七十九条总统和副总统由国库支付年薪,年薪在任期内不变。任职期间,总统和副总统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也不得领取 国家和任何省的其他酬金。 第八十条总统和副总统向参议院议长宣誓就职(第一任总统向制宪会议议长宣誓)。誓词是:·我,某某,谨向上帝和圣经 宣誓,我愿以爱囯热忱忠实执行囯家总统(或副总统)的职务,竭诚遵守并监督遵守阿根廷囯家宪法。如违此言,愿受 第二节国家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方式和时间 第八十一条国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依下述方式进行z首都和各省以直接投票方式产生选举人团,人数为该地区选出参众两院 议员人数的两倍。选举人的条件和选举方式与众议员选举相同。 众议员、参议员和领取联邦政府薪傣的公职人员不得为选举人。 在总统任期届满前四个月,选举人分别集合于囯家首都和各省首府,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国家总统和副总统。 将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名单分别列出两份,并注明毎人所得票数。名单由选举人署名封印后,一份送交省议会议长,在首 都则送交市长,并由议长和市长分别署名加封保存,另一份送交参议院议长(第一次选举时送交制宪议会议长) 第八十二条参议院议长(第一次是制宪议会议长)集中全部名单后,应当参众两院议员面前拆封。国会以抽签方式推举四名 国会议员同秘书合作,即行点票,并宣布每位囯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所得票数。获绝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即被宣布为总统和 第八十三条在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都只获半数粟,未获绝对多数票的情况下,国会将在获票数最多的两人中再行选举。如 有两人以上获得第一多数粟,囯会就在他们中再行选举。如有一名获第一多数票而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获第二多数票,那么国 会就在获第一多数和第二多数的人中再行选举 第八十四条选举必须按绝对多数选举制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未获绝对多数票,可在第-轮选举中 获第一多数票的两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如两人票数相等,可再次投票。如再次相等 院议长(第一次选举时为制宪会 议议长)将作出决定。如果没有国会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出席,不得点票,也不得校正选举结果。 第八十五条选举国家总统和昌 会会议中一次完成。选举结果和选举记录第六十九条 法案在提案议院通过后 , 送交另 一议院讨论。两院都通过后 , 提交总统审批 , 作为法 律颁布。 第七十条 法案在规定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不被 退回 , 即视为业经总统批准。 第七十一条 任何法案被参议院或众议院否决 后 , 不得再列入当年的议会议程。但如果一议院对另 一议院的法案仅作补充或修 改 , 法案可再送回原提 案议院复议 , 经绝对多数通过后 , 呈交总统批准。如 果补充或修改意见被原提案议院否决 , 法案应 再送 回审查议院审查。如果修改意见再次以三分之二的 多数议员通过 , 法案应再送交原提案议院。提案议院 议员中对上述补 充和修改意见无三分之二票反对 , 即视为获得通过。 第七十二条 如果法案全部或部分被总统驳 回 , 法案连同总统的反对意见退回原提案议院复议。 如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送 交另一议院复议。如在 两院均获多数通过 , 法案即成为法律 , 交总统颁布。 在这种情况下 , 两院都应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法 案表 示同意或反对。投票人的姓名和理由以及总统的异 议均交报界公布。如两院对异议有分歧意见 , 法案不 得再列入当年议 会议程。 第七十三条 批准法律须经下列程序 :" 阿根廷 国家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举行会议期间 , 颁布或 批准某某文件具有法律效 力。 " 第二章 行政权 第一节 性质和任期 第七十四条 国家行政权由一位称做 " 阿根廷 国家总统 " 的公民行使。 第七十五条 总统生病、离开首都、去世、辞职 或被免职时 , 行政权由国家副总统行使。国家总统和 副总统均被免职、去世、 辞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时 , 国 会确定一名政府官员行使总统职务 , 直到总统恢复工作或选出新总统为止。 第七十六条 国家总统或副总统必须是在阿根 廷领土上出生的公民 , 或在外国出生的本国公民之 子嗣 s 必须信奉罗马天主教并 具有当选参议员所必 须具备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 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六年 , 不得连任 , 但隔一任后可再次当选。 第七十八条 国家总统的任期应在六年任期届 满之日终止 , 不得以任期内发生的任何偶然事件为由延长任期。 第七十九条 总统和副总统由国库支付年薪 , 年薪在任期内不变。任职期间 , 总统和副总统不得兼 任其他职务 , 也不得领取 国家和任何省的其他酬金。 第八十条 总统和副总统向参议院议长宣誓就 职 ( 第一任总统向制宪会议议长宣誓)。誓词是:" 我 , 某某 , 谨向上帝和圣经 宣誓 , 我愿以爱国热忱忠实执 行国家总统 ( 或副总统)的职务 , 竭诚遵守并监督遵 守阿根廷国家宪法。如违此言 , 愿受上 帝和国家惩 治。 " 第二节 国家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方式和时间 第八十一条 国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依下述方 式进行 z 首都和各省以直接投票方式产生选举人团 , 人数为该地区选出参众两院 议员人数的两倍。选举 人的条件和选举方式与众议员选举相同。 众议员、参议员和领取联邦政府薪傣的公职人员不得为选举人。 在总统任期届满前四个月 , 选举人分别集合于 国家首都和各省首府 , 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 国家总统和副总统。 将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名单分别列出两份 , 并 注明每人所得票数。名单由选举人署名封印后 , 一份 送交省议会议长 , 在首 都则送交市长 , 并由议长和市 长分别署名加封保存 , 另一份送交参议院议长 ( 第一 次选举时送交制宪议会议长 ) 。 第八十二条 参议院议长 ( 第一次是制宪议会 议长)集中全部名单后 , 应当参众两院议员面前拆 封。国会以抽签方式推举四名 国会议员同秘书合作 , 即行点票 , 并宣布每位国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所 得票数。获绝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即被宣布为总统和 副总统。 第八十三条 在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都只获半 数粟 , 未获绝对多数票的情况下 , 国会将在获票数最 多的两人中再行选举。如 有两人以上获得第一多数 粟 , 国会就在他们中再行选举。如有一名获第一多数 票而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获第二多数票 , 那么国 会就 在获第一多数和第二多数的人中再行选举。 第八十四条 选举必须按绝对多数选举制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未获绝 对多数票 , 可在第一轮选举中 获第一多数票的两人 中进行第二轮选举。如两人票数相等 , 可再次投票。 如再次相等 , 参议院议长(第一次选举时为制宪会 议 议长 ) 将作出决定。如果没有国会议员总数的四分之 三出席 , 不得点票 , 也不得校正选举结果。 第八十五条 选举国家总统和副总统必须在国 会会议中一次完成。选举结果和选举记录当即向报 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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