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本次评估预测了新宇智能预测年度的软 件退税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软件退税收入297.60 687.21 791.04 871.83 916.17 由上表得知,评估基准日新宇智能预测期的盈利能力超出预评估时所作的 预期,评估值相应进行了调增,上述软件退税收入因意对评估值影响金额为 6,094.40万元。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下发的《关于完 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费用 按50%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7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提 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 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 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预评估基准日新宇智能预测期内研发费用均按照50%加计扣 除;本次评估新宇智能2018-2019年度研发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2020年及 以后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更对评估值影 响金额为63.34万元。 (3)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之间冷资产变动 截至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新宇智能冷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 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本次评估预测了新宇智能预测年度的软 件退税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软件退税收入 297.60 687.21 791.04 871.83 916.17 由上表得知,评估基准日新宇智能预测期的盈利能力超出预评估时所作的 预期,评估值相应进行了调增,上述软件退税收入因素对评估值影响金额为 6,094.40 万元。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完 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研发费用 按 50%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提 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按照实 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 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预评估基准日新宇智能预测期内研发费用均按照 50%加计扣 除;本次评估新宇智能 2018-2019 年度研发费用按照 75%加计扣除,2020 年及 以后研发费用按照 50%加计扣除。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更对评估值影 响金额为 63.34 万元。 (3)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之间净资产变动 截至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新宇智能净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5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