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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B·盖·彼德斯(B.Guy Peters)寻求扩大的联系,他 补允道,公共政策是“政府活动的总和,无论行为是直接的还 是通过代理,因为其行为对公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劉而戴维· 罗伯逊(David Robertson)和丹尼斯·朱迪(Dennis Judd)则相 反,把政府列为独立的变量而采取更其限制性的过程一即,变 化的决定性交叉一一不仅从精心制定的当前政策的角度,而且 从未来对不同政策的要求的角度进行分析。侧 这些方法和其他所有的方法都有其优点,分别强调了政策 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构件。然而,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我们寻求 一个定义,该定义反映了人们和政府之间以动态和相互依赖的 方式行动和交流。因此,“公共政策”在这里就定义为:由那些 掌握或影响宫方政府职能的人们所作的基本决策、承担的义务 与其行为的结合,在多数情况下,这些组合由那些要求变化者、6 决策者和受到该政策影响的人们之间相互的作用而产生。由合 法当局作出的决定一最为普遍的是一个或多个政府办公室一 为了回应政府外部和内部的人的压力,被追重新做出合理的决定。 政策制定者和政策的接受者的关系,对于理解公共政策的 权力的含义至关重要。就很直接的意义上说,社会因政府的活 动而受益或受损。有时,两种情况可能同时发生。在最低限度 上,一个出台的政策或政策的范围越是矛盾,社会的一部分以 另一部分牺性为代价而受益的情况越是可能发生。而且,各种 公共政策的潜在问题十分重大,使得某些出自于政治过程的政 府决策对社会的冲击特别大。简单的事实是,每项公共政策问 第 题对那些处在其中的人都有特定的冲击, 章 公共政策由政治和政府的混合而产生,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把公共政策定义为“当局对价值的分配”。w因而公共 政策对当下价值(政治)的定义与当下问题的解决办法(通过 公共政策的斯 政府)的定义一样重要。就十分现实的意义而言,价值预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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