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对方一点,创造出一种新颖的方法,于此,集中人文科学的真正的使命。它们从不直接解释 目标,或很少解释目标;它们也从不确定地预言。但是,通过一半或四分之一的理解,以及 从二次或四次预言中作出一次正确的预言,它们也能够通过这些半把尺度之间所建立起来的 紧密相依的关系,给从事它们的人带来某种介乎纯粹知识和功效之间的东西:一种智慧,或 至少是某种形式的智慧,它可以使人理解得好一些,因而少做一点错事,但却从不去精确地 分清它究竟属于两者中的哪一类。因为智慧是一种讲不清的德行,部分由知识、部分由行动 所构成,但它同这二者中任何单独的一种又是完全有别的 我们已经看出,对于社会和人文科学来说,有一个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它们的名称与 其实在是不相称的,或只是不完全相称的。于是,人们就必须先对在社会和人文科学名下提 供给观察者的混乱的材料引进某种秩序。那么,我们必须决定,其中有哪些东西称得上是“科 学的”?为什么? 初看之下,困难是由于把标榜为社会的和人文的科学的诸学科结合在一起造成的。因为 它们在逻辑上并不属于同一层次,并且它们所属的层次为数众多、极其复杂,有时难以界定 我们的科学有的以观察为依据研究某些既是实在的( realia)又是整体的(tota)实体,即研 究各种是或曾经是真实的社会,并且我们可以将它们置于确定的时空制度中、从整体上面对 其中的每一个。这,我们认为是民族学和历史学 其余的致力于研究也是同样是实在的、但与上述东西只有一个部分或一个方面相关的东 西。例如,语言学研究语言,法学研究法律形式,经济学研究生产和交换制度,政治学研究 相应的特殊类型的机构。但是这些现象的范畴没有共性,只能去说明将它们从整个社会中隔 离出来的独立的情况。以语言为例来说,尽管它也是像其他科学一样是一门科学的对象,它 却渗透在一切其他科学之中;在社会现象的序列中,没有哪一项能离开它。因而,人们可以 把语言学的事实放在与经济或法律事实同样的层面上;前者可以没有后者,但反过来却不行 另一方面,如果语言是社会的一部分,那么它的范围倒是与社会实在一样广。这一点对 于我们考虑过的其他部分的现象是不适用的。经济学在很长时期里只研究两三个世纪的人类 历史,法学有20个世纪(这也是很短的)。即使假定理论上可以放宽这些科学的范畴,要求 有更大的管辖范围,这还是无法从根本上确定,它们不会像那些界限分明的学问分支一样, 向会捆住它们手脚的论述的严格性所屈服。 我们在历史学和民族学之间概括性地得出的一致性也避免不了会遭批评。因为,如果全 部人类社会,至少从理论上讲,可以从民族方面去研究(虽然其中有许多从来也没有这样去 研究过,有些则因已灭绝而不可能在这样研究):那么,它们并非都可以从历史方面去研究 一一因为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文字材料的。再则,从另一个角度去考虑,凡是研究某个具体 主题的学科一一不论其主题是部分性质的还是总体性质的,如果我们想把它们与社会和人文 科学的其他分支区别开来,它们就被归为同一范畴,这主要是为了求其类( generale),而 不是求其实( realia)。例如,社会心理学,无疑还有社会学,如果我们想指定给它一个特定 的目标或风格,这就会把它从民族志里分离出去 如果把人口学也包括进来,整个问题就更加复杂。从绝对普遍性和社会生活所有其他方 面的固定性的观点来看,统计性的人口学的主体处在与语言相同的层面上。也许由于这个原 因,人口学和语言学是一向成功地行进在普遍性的而又严格的道路上的两门关于人的科学 但是,奇怪的是,从其主体的人性和非人性方面看,它们却是背道而驰的。因为语言是人所 专有的属性,而数字作为一种构成性的模式,则是属于任何生物种群类型的 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家不断地处理科学分类的问题。尽管由于学问新分支的转 变,他们的分类表必须加以修正,但他们毕竟提供了公认的工作基础。最新的这些分类表并 不忽略人文科学,但是像是一种普遍的法则,他们总是简单地从与硬科学的关系方面来考虑 它们的地位问题,他们还普遍地将它们纳入两、三个标题之下对方一点,创造出一种新颖的方法,于此,集中人文科学的真正的使命。它们从不直接解释 目标,或很少解释目标;它们也从不确定地预言。但是,通过一半或四分之一的理解,以及 从二次或四次预言中作出一次正确的预言,它们也能够通过这些半把尺度之间所建立起来的 紧密相依的关系,给从事它们的人带来某种介乎纯粹知识和功效之间的东西:一种智慧,或 至少是某种形式的智慧,它可以使人理解得好一些,因而少做一点错事,但却从不去精确地 分清它究竟属于两者中的哪一类。因为智慧是一种讲不清的德行,部分由知识、部分由行动 所构成,但它同这二者中任何单独的一种又是完全有别的。 我们已经看出,对于社会和人文科学来说,有一个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它们的名称与 其实在是不相称的,或只是不完全相称的。于是,人们就必须先对在社会和人文科学名下提 供给观察者的混乱的材料引进某种秩序。那么,我们必须决定,其中有哪些东西称得上是“科 学的”?为什么? 初看之下,困难是由于把标榜为社会的和人文的科学的诸学科结合在一起造成的。因为 它们在逻辑上并不属于同一层次,并且它们所属的层次为数众多、极其复杂,有时难以界定。 我们的科学有的以观察为依据研究某些既是实在的(realia)又是整体的(tota)实体,即研 究各种是或曾经是真实的社会,并且我们可以将它们置于确定的时空制度中、从整体上面对 其中的每一个。这,我们认为是民族学和历史学。 其余的致力于研究也是同样是实在的、但与上述东西只有一个部分或一个方面相关的东 西。例如,语言学研究语言,法学研究法律形式,经济学研究生产和交换制度,政治学研究 相应的特殊类型的机构。但是这些现象的范畴没有共性,只能去说明将它们从整个社会中隔 离出来的独立的情况。以语言为例来说,尽管它也是像其他科学一样是一门科学的对象,它 却渗透在一切其他科学之中;在社会现象的序列中,没有哪一项能离开它。因而,人们可以 把语言学的事实放在与经济或法律事实同样的层面上;前者可以没有后者,但反过来却不行。 另一方面,如果语言是社会的一部分,那么它的范围倒是与社会实在一样广。这一点对 于我们考虑过的其他部分的现象是不适用的。经济学在很长时期里只研究两三个世纪的人类 历史,法学有 20 个世纪(这也是很短的)。即使假定理论上可以放宽这些科学的范畴,要求 有更大的管辖范围,这还是无法从根本上确定,它们不会像那些界限分明的学问分支一样, 向会捆住它们手脚的论述的严格性所屈服。 我们在历史学和民族学之间概括性地得出的一致性也避免不了会遭批评。因为,如果全 部人类社会,至少从理论上讲,可以从民族方面去研究(虽然其中有许多从来也没有这样去 研究过,有些则因已灭绝而不可能在这样研究);那么,它们并非都可以从历史方面去研究 ——因为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文字材料的。再则,从另一个角度去考虑,凡是研究某个具体 主题的学科——不论其主题是部分性质的还是总体性质的,如果我们想把它们与社会和人文 科学的其他分支区别开来,它们就被归为同一范畴,这主要是为了求其类(generalie),而 不是求其实(realia)。例如,社会心理学,无疑还有社会学,如果我们想指定给它一个特定 的目标或风格,这就会把它从民族志里分离出去。 如果把人口学也包括进来,整个问题就更加复杂。从绝对普遍性和社会生活所有其他方 面的固定性的观点来看,统计性的人口学的主体处在与语言相同的层面上。也许由于这个原 因,人口学和语言学是一向成功地行进在普遍性的而又严格的道路上的两门关于人的科学。 但是,奇怪的是,从其主体的人性和非人性方面看,它们却是背道而驰的。因为语言是人所 专有的属性,而数字作为一种构成性的模式,则是属于任何生物种群类型的。 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家不断地处理科学分类的问题。尽管由于学问新分支的转 变,他们的分类表必须加以修正,但他们毕竟提供了公认的工作基础。最新的这些分类表并 不忽略人文科学,但是像是一种普遍的法则,他们总是简单地从与硬科学的关系方面来考虑 它们的地位问题,他们还普遍地将它们纳入两、三个标题之下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