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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当泊2015年第3期 总结报告中却提出:“维持和平……应当加上执行和平的概念。这个概念所涉及的维 持和平行动不必一定得到所有有关当事方同意。”① 在这一阶段,由于维和行动部刚成立不久,并没有就武力使用规则给出具体的指导原 则与操作规范。2在制定政策时,秘书长与实地指挥官对规则的理解塑造了武力使用。 联合国索马里维和行动(以下简称联索行动)是这一规范新发展阶段的代表性案 例。1992年12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建立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接替之前 由美国领导的联合特遺部队,授权它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使用强制执行措施 以监督停止敌对行动、防止暴乱复发、收缴未经批准的小武器。3这是安理会第一次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也是第一次授权维和部队在自卫范围之外使用 武力。在这一行动中,联合国部队装备水平以及武力使用规则均发生了改变。首先, 在具体规划中,秘书长提出战斗部队应当具备巡逻和近战能力、收集和分析情报能力 间接瞄准射击的火力、反坦克火力、全天候昼夜行动能力、伤患撤退能力、战术通信能 力和空中支援能力。而且,加利还第一次在联合国文件中提出了“接战规则( rules of engagement)”的概念,指出“这些规则将授权并指示各指挥官为完成任务采取其认为 必要的某些具体行动”,并将起草该规则的权力交给了行动指挥官④1993年5月,第 期联索行动指挥官塞维克·伯尔( Cevik bir)参考了之前在此开展行动的美国部队 的接战规则,结合日益恶化的索马里安全环境,签发第39号个别指令( Fragmentary Order39),提出“有组织的武装民兵、装置和其他配备班组人员的武器被认为是联 索行动部队的威胁,可以在对方没有做出挑衅行为的情况下与之接战”。而且,“在 取得快速反应部队指挥官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夜间对‘从已知军事地区开出的车 辆’进行空中打击”。这事实上是对哈马舍尔德提出的“禁止首先使用武力”原则的 背离。 新的武力使用规则很快被付诸实施。1993年6月5日,一支武装力量利用平民 为掩护,伏击巴勒斯坦维和部队,造成联合国维和历史上最高单日伤亡。联合国随后 ①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1993年9月)》(M48/1),第66、72页,htp: ory/ zh/document/ view doc.ap? symbol=A/48/1,登录时间:2015 2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p 165. ③联合国:《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htp://www.un.omg/h/peacekeeping/missIon/pa/unosom2/,登录 时间:2015年2月1日。 ④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依照第794(1992)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8和19段提交的进一步报告》,第77、88 段,htp://w.un.og/h/ documents/ view dox.ap?symb=s/25354,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Jane Boulden, Peace Enforcement; The United Nations Experience in Congo, Somalia, and Bosnia, West- port: Praeger Publishers, 2001, Pp 64-652015 年第 3 期 总结报告中却提出:“维持和平……应当加上执行和平的概念。 这个概念所涉及的维 持和平行动不必一定得到所有有关当事方同意。”① 在这一阶段,由于维和行动部刚成立不久,并没有就武力使用规则给出具体的指导原 则与操作规范。② 在制定政策时,秘书长与实地指挥官对规则的理解塑造了武力使用。 联合国索马里维和行动(以下简称联索行动)是这一规范新发展阶段的代表性案 例。 1992 年 12 月 3 日,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建立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接替之前 由美国领导的联合特遣部队,授权它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使用强制执行措施, 以监督停止敌对行动、防止暴乱复发、收缴未经批准的小武器。③ 这是安理会第一次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也是第一次授权维和部队在自卫范围之外使用 武力。 在这一行动中,联合国部队装备水平以及武力使用规则均发生了改变。 首先, 在具体规划中,秘书长提出战斗部队应当具备巡逻和近战能力、收集和分析情报能力、 间接瞄准射击的火力、反坦克火力、全天候昼夜行动能力、伤患撤退能力、战术通信能 力和空中支援能力。 而且,加利还第一次在联合国文件中提出了“接战规则( rules of engagement)”的概念,指出“这些规则将授权并指示各指挥官为完成任务采取其认为 必要的某些具体行动”,并将起草该规则的权力交给了行动指挥官。④ 1993 年 5 月,第 二期联索行动指挥官塞维克·伯尔(Cevik Bir)参考了之前在此开展行动的美国部队 的接战规则,结合日益恶化的索马里安全环境,签发第 39 号个别指令( Fragmentary Order 39),提出“有组织的武装民兵、装置和其他配备班组人员的武器被认为是联 索行动部队的威胁,可以在对方没有做出挑衅行为的情况下与之接战”。 而且,“在 取得快速反应部队指挥官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夜间对‘从已知军事地区开出的车 辆’进行空中打击”。⑤ 这事实上是对哈马舍尔德提出的“禁止首先使用武力”原则的 背离。 新的武力使用规则很快被付诸实施。 1993 年 6 月 5 日,一支武装力量利用平民 为掩护,伏击巴勒斯坦维和部队,造成联合国维和历史上最高单日伤亡。 联合国随后 ·109· 􀪇􀪇􀪇􀪇􀪇􀪇􀪇􀪇􀪇􀪇􀪇􀪇􀪇􀪇􀪇􀪇􀪇􀪇􀪇􀪇􀪇􀪇􀪇􀪇􀪇􀪇􀪇􀪇􀪇􀪇􀪇􀪇􀪇􀪇􀪇􀪇􀪇 ① ② ③ ④ ⑤ 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1993 年 9 月)》 (A/ 48 / 1),第 66、72 页,http: / / www. un. 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A/ 48 / 1,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p.165. 联合国:《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http: / / www.un.org / zh / peacekeeping / missions/ past / unosom2 / ,登录 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依照第 794(1992)号决议执行部分第 18 和 19 段提交的进一步报告》,第 77、88 段,http: / / www.un.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25354,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Jane Boulden, Peace Enforcement: The United Nations Experience in Congo, Somalia, and Bosnia, West⁃ port: Praeger Publishers, 2001, pp.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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