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三案确认了作出错捕决定者为赔偿义 案情:三案嫌疑人各自均被检察机关错 务机关的法定原则。然而,万勇进案中作出 捕并羁押,此后,或以证据不足,或以 案情: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被某县检察机 速捕决定和提起公诉的并非同一机关,执应 关批捕,后移送上级市检察机关提起公 情节显著轻微,或以法院认定无罪而被 赔偿,公报三案原则均较宽泛,无从循之。 诉。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撤诉, 案例原则 释放。三人遂以批捕检察机关为被告要 虽然万案最终判决认为作为公诉机关的市 检察机关遂撤回起诉并释放嫌疑人。后嫌 求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检己撤回起诉,从而仍认定作出错捕决定的 宽泛 疑人起诉县检察机关要求赔偿,法院子以 案源: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公报 县检察机关者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若参 2000年卷.杨培富国家刑事赔偿案.公 支持。 照此前最高法院(1998)赔他字第10号复 案源:万勇进国家赔偿案.浙江高院案例 报1998年卷.仇惠南请求国家赔偿案 函精神,作出最终有效法律文书的机关为赔 指导2007(1) 公报1997年卷 偿义务机关,那么认定市检为赔偿义务机 关,亦无不可。 案情:被告人驾驶摩托时,发现前方有 案情:被告人开车路过收费站时,不顾他 一醉汉挡道,双方交涉不成遂互殴,被 近两年,最高法院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人拦阻强行闯卡,致拦截人员被撞倒后当 告即捡石头猛击对方头部,致其死亡。 策,且开始关注刑事被害人的利益保护问 社会形势 2004年,二审法院终以故意杀人罪判 场死亡。2007年,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25 题。两案均为故意杀人,并无从轻处罚情节。 变化 决被告人死缓,赔偿被害人家属8000 然而,后案考虑到附带民诉己给予被害人家 万余元。被告人未上诉。 元。 属较大数额的赔偿,遂在量刑时较前案为 案源:陈金行故意杀人案.江苏高院参阅 案源:路国平故意杀人案.公报2005 轻,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宽严相策,是适当的。 年卷 案例2007(3) 另外,如果案例本身发生冲突,亦可能出现“合理规避”的情形。 3.不宜轻易被“区别”或“合理规避”的指导性案例。值得提醒的是,区别技术为案例的灵活性 及其成长提供了养分,但指导性案例的初衷仍在于供给一种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很多案例 特别具有拘束力,应当较为严格地为今后类似案例所遵循,不宜轻易被“区别”或“合理规避”。 较严格遵循案例 最高法院公报、通知的案例 的情形 说明 1985年,最高法院印发《关于破坏军 四案的犯罪事实认定至少存在以下共性:被告人均为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 数个案例 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通知,包括徐 偶,仍多次或长期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当时,这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典范理 确认的理由 旭清、宋印生、熊贤辉和赵松祥四个案 由。 由相同的类似案件。 1.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 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报2005年 卷 公报连续三年登载了三个类似案例,反复确认行为人在从事与驰名商标、注 2.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 册商标所有人或著作权人相同的服务中,采取借鉴、仿日、攀附或淡化等手 老案例反复被 新案例所确认 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段误导消费者,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通过这种方式,阐明了实践中某些 纠纷案.公报2006(5) 较难认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特征,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拘束力较强,不宜 3.星源公司、统一星巴克诉上海星巴 轻易改变。 克、上海星巴克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 当竞争纠纷案.公报2007(2) 该案中,主犯陈某因邻里矛盾,组织他人用刀、棍等物将邻居打死,构成故 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依法可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从立法意图出发, 陈文兵故意伤害案.公报2005年卷 案例的支持性论证 附:曹成、田永果故意伤害案.浙江高 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有别于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不是首先考虑适用死刑, 有较强的公理性 而是最后才选择适用,即只有罪行极为严重时才适用。本案中,陈某未直接 院案例指导2007(1) 伤害被害人,且其死亡超出预料,酌情判处其死缓。这种从立法意图对量刑 规律的考虑,具有较强的公理性,亦颇其说服力。 当前,因城市化改造,拆迁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虽然已出台一些法律法规, 某领域对法律调整 可有关拆迁程序的问题仍未给予充分关注,产生诸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纠 陈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 的需求很强烈而有 纷。此案就是房屋拆迁中拆迁人是否应当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被拆 关立法不完善所确 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公报 房屋评估报告引起的纠纷,该案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基于正当程序原理 2007(8) 立的案例 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并提出如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未查明这一问题而 作出截决,可成为法院撒销该截决的法定理由。 该案判决理由只有一条,行政机关在对房屋拆迁补偿作出裁决时,违反法规 只有一个判决理由 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 的规定,以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被拆迁人提出异 确立的案例 安置截决案.公报2004年卷 议的,应认定行政越决的主要证据不足。该理由简单、明晰,不存在添附条 件的情形,具有较强拘束力。 某人以所购化妆品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未明确安全使用期为由提起诉 讼,认为此标注系指“未开瓶保质期”,而非“开瓶后保质期”,侵害其知情 判决理由宽窄适当 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 的案例 益纠纷案.公报2005年卷 权。案件焦点在于“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违法并侵害了知情权。判决认为,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安全使用期(即“开瓶后保质期”),且 结合本案提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之目的并非长期收幕而是美化肌肤,其关 99 案例原则 宽泛 案情:三案嫌疑人各自均被检察机关错 捕并羁押,此后,或以证据不足,或以 情节显著轻微,或以法院认定无罪而被 释放。三人遂以批捕检察机关为被告要 求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案源: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公报 2000 年卷.杨培富国家刑事赔偿案.公 报 1998 年卷.仇惠南请求国家赔偿案. 公报 1997 年卷 案情: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被某县检察机 关批捕,后移送上级市检察机关提起公 诉。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撤诉, 检察机关遂撤回起诉并释放嫌疑人。后嫌 疑人起诉县检察机关要求赔偿,法院予以 支持。 案源:万勇进国家赔偿案.浙江高院案例 指导 2007(1) 公报三案确认了作出错捕决定者为赔偿义 务机关的法定原则。然而,万勇进案中作出 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的并非同一机关,孰应 赔偿,公报三案原则均较宽泛,无从循之。 虽然万案最终判决认为作为公诉机关的市 检已撤回起诉,从而仍认定作出错捕决定的 县检察机关者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若参 照此前最高法院(1998)赔他字第 10 号复 函精神,作出最终有效法律文书的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那么认定市检为赔偿义务机 关,亦无不可。 社会形势 变化 案情:被告人驾驶摩托时,发现前方有 一醉汉挡道,双方交涉不成遂互殴,被 告即捡石头猛击对方头部,致其死亡。 2004 年,二审法院终以故意杀人罪判 决被告人死缓,赔偿被害人家属 8000 元。 案源:路国平故意杀人案.公报 2005 年卷 案情:被告人开车路过收费站时,不顾他 人拦阻强行闯卡,致拦截人员被撞倒后当 场死亡。2007 年,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 25 万余元。被告人未上诉。 案源:陈金行故意杀人案.江苏高院参阅 案例 2007(3) 近两年,最高法院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且开始关注刑事被害人的利益保护问 题。两案均为故意杀人,并无从轻处罚情节。 然而,后案考虑到附带民诉已给予被害人家 属较大数额的赔偿,遂在量刑时较前案为 轻,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宽严相策,是适当的。 另外,如果案例本身发生冲突,亦可能出现“合理规避”的情形。 3.不宜轻易被“区别”或“合理规避”的指导性案例。值得提醒的是,区别技术为案例的灵活性 及其成长提供了养分,但指导性案例的初衷仍在于供给一种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很多案例 特别具有拘束力,应当较为严格地为今后类似案例所遵循,不宜轻易被“区别”或“合理规避”。 较严格遵循案例 的情形 最高法院公报、通知的案例 说 明 数个案例 确认的理由 1985 年,最高法院印发《关于破坏军 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通知,包括徐 旭清、宋印生、熊贤辉和赵松祥四个案 由相同的类似案件。 四案的犯罪事实认定至少存在以下共性:被告人均为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 偶,仍多次或长期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当时,这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典范理 由。 老案例反复被 新案例所确认 1.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 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报 2005 年 卷 2.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 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纠纷案.公报 2006(5) 3.星源公司、统一星巴克诉上海星巴 克、上海星巴克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 当竞争纠纷案.公报 2007(2) 公报连续三年登载了三个类似案例,反复确认行为人在从事与驰名商标、注 册商标所有人或著作权人相同的服务中,采取借鉴、仿冒、攀附或淡化等手 段误导消费者,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通过这种方式,阐明了实践中某些 较难认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特征,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拘束力较强,不宜 轻易改变。 案例的支持性论证 有较强的公理性 陈文兵故意伤害案.公报 2005 年卷 附:曹成、田永果故意伤害案.浙江高 院案例指导 2007(1) 该案中,主犯陈某因邻里矛盾,组织他人用刀、棍等物将邻居打死,构成故 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依法可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从立法意图出发, 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有别于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不是首先考虑适用死刑, 而是最后才选择适用,即只有罪行极为严重时才适用。本案中,陈某未直接 伤害被害人,且其死亡超出预料,酌情判处其死缓。这种从立法意图对量刑 规律的考虑,具有较强的公理性,亦颇具说服力。 某领域对法律调整 的需求很强烈而有 关立法不完善所确 立的案例 陈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 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公报 2007(8) 当前,因城市化改造,拆迁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虽然已出台一些法律法规, 可有关拆迁程序的问题仍未给予充分关注,产生诸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纠 纷。此案就是房屋拆迁中拆迁人是否应当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被拆 房屋评估报告引起的纠纷,该案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基于正当程序原理 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并提出如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未查明这一问题而 作出裁决,可成为法院撤销该裁决的法定理由。 只有一个判决理由 确立的案例 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裁决案.公报 2004 年卷 该案判决理由只有一条,行政机关在对房屋拆迁补偿作出裁决时,违反法规 的规定,以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被拆迁人提出异 议的,应认定行政裁决的主要证据不足。该理由简单、明晰,不存在添附条 件的情形,具有较强拘束力。 判决理由宽窄适当 的案例 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 益纠纷案.公报 2005 年卷 某人以所购化妆品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未明确安全使用期为由提起诉 讼,认为此标注系指“未开瓶保质期”,而非“开瓶后保质期”,侵害其知情 权。案件焦点在于“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违法并侵害了知情权。判决认为,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安全使用期(即“开瓶后保质期”),且 结合本案提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之目的并非长期收藏而是美化肌肤,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