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4)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军事设施罪 )概念—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 的行为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概念——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军事禁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罪客观方面一聚众 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3、 般主体(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情节是否严重 2、本罪与有关犯罪的界限 ■A、武装叛乱形式沖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属想象竞合犯, 按从一重罪处断。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4) ▪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军事设施罪 ▪ ㈠概念——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 的行为。 ㈡特点——单位犯罪 ▪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㈠概念——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军事禁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 2、犯罪客观方面——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3、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情节是否严重 ▪ 2、本罪与有关犯罪的界限—— ▪ A、武装叛乱形式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属想象竞合犯, 按从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