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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5)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秩序罪 ○概念——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 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特点——犯罪主体—一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概念——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 骗的行为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概念_—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唆使、鼓动现役军人 逃离部队, 亚重的行为。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概念—一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5) ▪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秩序罪 ▪ ㈠概念——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 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 ㈡特点——犯罪主体——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㈠概念——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 骗的行为。 ▪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㈠概念——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唆使、鼓动现役军人 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㈠概念——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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