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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土与中国文化 道性”,即英文的legitimacy)。这一点可以说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权都必 须遵守的通则。中国的“道”也正在这一点上显出了它的特殊之处。西 方古代宗教性的“道”寄托在有正式组织的教会手中,所以俗世帝王之 “势”的合法性,必须来自教会。教会或大主教为帝王加冕的仪式便象 征“道”对“势”的正式认可。由于西方的教会代表了与俗世王权分庭抗 礼甚至凌驾其上的精神权威,并且具有绝对独立自主的力量,这种“道” 的承认自有其庄严的真实意义,不只是一种政治上的缘饰。但是中国 的“道”自始即没有组织的形式,因此“道”的庄严性只有透过个别知识 分子的自重自尊始能显现出来。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为了尊显其“道”, 也曾作过一些客观化、形式化的努力,以期与“势”分庭抗札。最明显的 便是以“道”为标准,而把知识分子与君主的关系分为师、友、臣三类。 在这种分类之下,最高一层的知识分子在“道”的立场上和君主是师弟 关系而不是君臣关系了。《孟子》书中所载子思与鲁缪公之间,关于师 与友的问题的争执便清楚地反映出“道”与“势”之间在发展形式关系上 所遭遇的困难(见《孟子·万章》下)。但在“道”、“势”双方彼此需要的情 势下,这个分类办法最后终于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公式。关于这一点, 当对的记载很多。例如魏文候“师子夏、友田子方、敞段于木”(《吕氏春 秋·举难》篇)。费惠公日:“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吾于颜般,则友之矣; 王顺、长息,则事我者也。”郭隗答燕昭王,引当时成语:“帝者与师处,王 者与友处,葫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战国策·燕策》)墨者巨子孟胜 也说:“吾于阳城君,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吕氏春秋·上德》篇) 这种师友关系后来在齐国所设立的“稷下先生”制度中更获得进一步的 形式化。稷下先生的特色是“不治而议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孟 子荀卿列传》),“不治”是表示他们“无官守”,也就是说他们与齐王并非 君臣关系。所以他们的正式称号是“先生”,即是“师”之义(“先生”是师 的专称,见《管子·弟子职》篇)。“议论”则是他们的专职,即“言责”。当 时的知识分子各持其“道”以批评政治,稷下学官则正式将这种言论自 由加以制度化,以示“势”对于“道”的尊重。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知识分 子确曾对于“道”的形式化、客观化的问题作过自觉的努力。 知识分子以“道”自重本来是历史上一种普遍的现象。社会学家席 尔思(Edward Shils)对于这个现象曾作过比较研究。他指出各高级文化 中,知识分子都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是最终极的真理而发生一种“自重” (self-esteem)的感觉,无论这种“真理”是宗教、哲学或科学。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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