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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 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 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课给出的概念: 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 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二 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第2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 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课给出的概念: “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 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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