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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 个体信息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个人自愿提供的,二是企业、个体依据法律规定 或者行政命令被迫提供的。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政府没有履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的责任,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前者,可能影响企业、个人向政府 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从而不愿意向政府提供信息。后者,虽然迫于法律规定或者行 政命令,企业和个人必须提供信息,但是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会刻意减少或者隐 瞒必要的信息,而企业和个人的不配合,必然影响政府履行职能,损害公共利益。 在考虑到第三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联后,政府信息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博 弈发生如下图4的变化 公开 不公开 公共利益 第三人利益 国家利益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国家秘密) 公共利益 图4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 从上述图1至图4政府信息公开中利益关系的演化,可以发现,虽然政府信息 公开所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种类各不相同,但是,不同主体的利益都能与公共利 益之间形成关联,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对局因而转化为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利益格局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和一般行政法律关系。以平等 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特征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但是主要表 现为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一般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还是行 政合同,行政相对人一方都有自己特殊的、具体的利益。但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 申请人的特殊利益被公共利益所吸收,并为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所忽略,在利益衡量 中不作为考量因素。法定不公开的例外事项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因此, 无论公开还是不公开,公共利益都起到重要作用,利益冲突最终演变为促进公开信 息的公共利益和支持不公开信息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如果不能厘清作为基础性 问题的公共利益及考量因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就无法最终确定。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政府信息公开领 域,公共利益成为公开还是不公开信息的决定性因素。从世界上不同国家信息公开 法文本中“公共利益”一词的使用上,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两面性。包含我国在内 的一些国家在信息公开法律中将公共利益作为促进信息公开的因素,相反,冰岛 爱尔兰、泰国等国家则将公共利益作为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之一,规定如果公开信息 109·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个体信息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个人自愿提供的,二是企业、个体依据法律规定 或者行政命令被迫提供的。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政府没有履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的责任,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前者,可能影响企业、个人向政府 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从而不愿意向政府提供信息。后者,虽然迫于法律规定或者行 政命令,企业和个人必须提供信息,但是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会刻意减少或者隐 瞒必要的信息,而企业和个人的不配合,必然影响政府履行职能,损害公共利 益。 在考虑到第三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联后,政府信息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博 弈发生如下图4的变化: 图4 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 从上述图1至图4政府信息公开中利益关系的演化,可以发现,虽然政府信息 公开所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种类各不相同,但是,不同主体的利益都能与公共利 益之间形成关联,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对局因而转化为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利益格局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和一般行政法律关系。以平等 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特征的民事法律关系,虽然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但是主要表 现为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一般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还是行 政合同,行政相对人一方都有自己特殊的、具体的利益。但在政府信息公开领 域, 申请人的特殊利益被公共利益所吸收,并为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所忽略,在利益衡量 中不作为考量因素。法定不公开的例外事项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因此, 无论公开还是不公开,公共利益都起到重要作用,利益冲突最终演变为促进公开信 息的公共利益和支持不公开信息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如果不能厘清作为基础性 问题的公共利益及考量因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就无法最终确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政府信息公开领 域,公共利益成为公开还是不公开信息的决定性因素。从世界上不同国家信息公开 法文本中 “公共利益”一词的使用上,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两面性。包含我国在内 的一些国家在信息公开法律中将公共利益作为促进信息公开的因素,相 反,冰 岛、 爱尔兰、泰国等国家则将公共利益作为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之一,规定如果公开信息 · 901 ·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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