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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 基础和原始渊源。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是高于任何国家权力的,侵犯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权力 (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是非法的、无效的。主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个人权利去服从国 家权力和集体权利,或为了国家与集体权利而否定个体权利,这种观点是受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和集权 主义权力观的影响。 五、生存权与政治人权何者“首要” 人要生存与人作为社会的成员应当享有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人生存状 况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他有无生存权。生存权固然是生存得好坏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 件,也不一定是首要条件。因为这与他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与个人主观条件密切相关。 我国西部人同东部人生存条件与生存质量差距很大,并不是因为东西部的生存权不平等,而是所处的客 观环境与条件不同。 毫无疑问,生存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至于是否是“首要人权”则须作具体分析。 一是要看一个国家、民族或种族的集体生存权是否受到严重侵犯,甚至被否定。早期美洲的土著民 族印地安人,在白人移民的压迫下,面临种族灭绝的威胁,其民族生存权是他们的首要人权。在法西斯 统治下的犹太人,甚至将被希特勒从肉体上消灭掉,其生存权更是他们的首要人权。 我国20世纪30年代,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中华民族要救亡图存,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权是中国 人民的首要的集体人权。解放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全民挨饿特别是农民的生存和生存权受 到严重威胁。当时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生存已成为问题,而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在错误路线的误导 下,不顾农民生活,还一味虚夸谎报“卫星”,大搞“一平二调”,使农民无米可炊,这时农民的生存受到否 定的社会势力(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的严重威胁,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成为他们的首要人权。 改革开放以来,应当说,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整体的生存问题已有了基本保障,不能说现今生存权 还是首要人权。否则,要么是对我国20多年来所取得的经济成就的贬低,要么是还存在严重侵犯和否 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生存权的内外恶势力,而得不到国家权力的保障。 至于现今的下岗工人和农民的生存条件有恶化趋势,那是进行统筹兼顾、强化社会保障和救济以改 善他们的生存境遇的问题,而不是他们面临生存权被否定和剥夺的问题。 二是要看在诸多基本人权中,何者是必须首先实现的人权。这里有个概念需要加以区别:生存权是 基本人权但不一定是首要人权:正如基本矛盾不一定是主要矛盾一样。①有些论者在论证生存权是首 要人权时,一个似乎无可辩驳的理由是:“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把人权的重要性 的逻辑先后等同于争取与保障该人权的步骤的先后。当然,生存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没有生存权,其他 人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但类似的命题可以同样适用于其他人权之间的关系。譬如说,没有财产权,就 无法生存。没有自由权(特别是人身自由和思想言论自由),就只会是像动物般、奴隶般的生存。更重要 的是,为了争取和保障生存权,不能靠生存权自身,而在于首先争取享有人民主权和公民的平等权、自由 权乃至革命权等人权,去排除侵犯生存权的各种障碍,否则就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存与生存权。马克思恩 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无产阶级谋取解放的第一步是“争取民主”,争取工人阶级的统治。可 见,革命权、民主自由权和人民统治权是获得生存权的首要前提。 人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各种形态的基本人权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正如 马克思所指出的:“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 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川只要是基本人权,就都同等重要,不能有其一无其二,也无价值 的高低,但何者应当居先争取和实现,则要视情况而定。 ①在旧中国有“三座大山”,即三个基本矛盾。在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通过抗战救亡图存,民族的生存权是首要人 权。解放战争时期,则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人民革命权是首要人权。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p://www.cnki.net©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基础和原始渊源。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是高于任何国家权力的 ,侵犯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权力 (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是非法的、无效的。主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让个人权利去服从国 家权力和集体权利 ,或为了国家与集体权利而否定个体权利 ,这种观点是受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和集权 主义权力观的影响。 五、生存权与政治人权何者“首要” 人要生存与人作为社会的成员应当享有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人生存状 况的好坏 ,并不完全取决于他有无生存权。生存权固然是生存得好坏的一个必要条件 ,但不是充分条 件 ,也不一定是首要条件。因为这与他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与个人主观条件密切相关。 我国西部人同东部人生存条件与生存质量差距很大 ,并不是因为东西部的生存权不平等 ,而是所处的客 观环境与条件不同。 毫无疑问 ,生存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至于是否是“首要人权”则须作具体分析。 一是要看一个国家、民族或种族的集体生存权是否受到严重侵犯 ,甚至被否定。早期美洲的土著民 族印地安人 ,在白人移民的压迫下 ,面临种族灭绝的威胁 ,其民族生存权是他们的首要人权。在法西斯 统治下的犹太人 ,甚至将被希特勒从肉体上消灭掉 ,其生存权更是他们的首要人权。 我国 20 世纪 30 年代 ,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 ,中华民族要救亡图存 ,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权是中国 人民的首要的集体人权。解放后“,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全民挨饿 ,特别是农民的生存和生存权受 到严重威胁。当时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生存已成为问题 ,而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在错误路线的误导 下 ,不顾农民生活 ,还一味虚夸谎报“卫星”,大搞“一平二调”,使农民无米可炊 , 这时农民的生存受到否 定的社会势力(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的严重威胁 ,生存权受到严重侵犯 ,成为他们的首要人权。 改革开放以来 ,应当说 ,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整体的生存问题已有了基本保障 ,不能说现今生存权 还是首要人权。否则 ,要么是对我国 20 多年来所取得的经济成就的贬低 ,要么是还存在严重侵犯和否 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生存权的内外恶势力 ,而得不到国家权力的保障。 至于现今的下岗工人和农民的生存条件有恶化趋势 ,那是进行统筹兼顾、强化社会保障和救济以改 善他们的生存境遇的问题 ,而不是他们面临生存权被否定和剥夺的问题。 二是要看在诸多基本人权中 ,何者是必须首先实现的人权。这里有个概念需要加以区别 :生存权是 基本人权 ,但不一定是首要人权 ;正如基本矛盾不一定是主要矛盾一样。① 有些论者在论证生存权是首 要人权时 ,一个似乎无可辩驳的理由是“: 没有生存权 ,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把人权的重要性 的逻辑先后等同于争取与保障该人权的步骤的先后。当然 ,生存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没有生存权 ,其他 人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但类似的命题可以同样适用于其他人权之间的关系。譬如说 ,没有财产权 ,就 无法生存。没有自由权(特别是人身自由和思想言论自由) ,就只会是像动物般、奴隶般的生存。更重要 的是 ,为了争取和保障生存权 ,不能靠生存权自身 ,而在于首先争取享有人民主权和公民的平等权、自由 权乃至革命权等人权 ,去排除侵犯生存权的各种障碍 ,否则就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存与生存权。马克思恩 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 ,无产阶级谋取解放的第一步是“争取民主”,争取工人阶级的统治。可 见 ,革命权、民主自由权和人民统治权是获得生存权的首要前提。 人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其中各种形态的基本人权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正如 马克思所指出的“: 没有出版自由 ,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 ,正像身 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7 ]只要是基本人权 ,就都同等重要 ,不能有其一无其二 ,也无价值 的高低 ,但何者应当居先争取和实现 ,则要视情况而定。 8 ① 在旧中国有“三座大山”,即三个基本矛盾。在抗日战争时期 ,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 ,通过抗战救亡图存 ,民族的生存权是首要人 权。解放战争时期 ,则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人民革命权是首要人权。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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