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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各存一份:学生本人保留的协议书,在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生成前 由学院保管,计划形成后返回学生本人: (4)各学院按规定时间生成本院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必须在协议书中注明。 8.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备注中写明双方协商后的处理意见。考研后被录取的 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用人单位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需按规定向学校交纳违约金。 10.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 续和户粮关系。 11.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交申请书和用人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校就业 办统一办理。 12.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批准,不再负责就业。向学校交纳培养费后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 庭所在地,按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13.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在当地省级报纸挂失,见报后,到校就业办申请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户粮 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14.对于直接到各学院招聘的用人单位,各学院要及时通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做好协调和接待工作。 15.继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生综合积分测评办法对毕业生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测评排序, 本着“优才优荐”的原则,切实把优秀毕业生推荐到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同时要注意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合 理配置工作。 (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了使毕业生顺利择业,吉林大学根据国务院的19号文件和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就业工作实际,制定了一些相关政 策。并为此发了一个文件一一《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共有13条。 为了使学生清楚的了解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我逐条的向大家介绍: 1.我校的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 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吉林大学专门成立了校、院两级毕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3.校方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使大学生树立 缴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确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国家文件也提到 这一点,前面我讲到,这就是就业的趋势。 4.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 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 5.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积极配合省、市、地区人事部门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 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3)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各存一份;学生本人保留的协议书,在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生成前 由学院保管,计划形成后返回学生本人; (4)各学院按规定时间生成本院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必须在协议书中注明。 8.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备注中写明双方协商后的处理意见。考研后被录取的 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用人单位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需按规定向学校交纳违约金。 10.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 续和户粮关系。 11.派遣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需提交申请书和用人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校就业 办统一办理。 12.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批准,不再负责就业。向学校交纳培养费后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 庭所在地,按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13.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在当地省级报纸挂失,见报后,到校就业办申请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户粮 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14.对于直接到各学院招聘的用人单位,各学院要及时通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做好协调和接待工作。 15.继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生综合积分测评办法对毕业生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测评排序, 本着“优才优荐”的原则,切实把优秀毕业生推荐到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同时要注意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合 理配置工作。 (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了使毕业生顺利择业,吉林大学根据国务院的19号文件和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就业工作实际,制定了一些相关政 策。并为此发了一个文件——《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共有13条。 为了使学生清楚的了解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我逐条的向大家介绍: 1.我校的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 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吉林大学专门成立了校、院两级毕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3.校方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使大学生树立 缴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确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国家文件也提到 这一点,前面我讲到,这就是就业的趋势。 4.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 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 5.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积极配合省、市、地区人事部门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 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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