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 一个判断是否应按公司或合伙纳税的基准,因此, LC不满足剩下三项特征中的两项。在该制度 虽然1977年怀俄明州就已经建立了LC制度,但 下,有的州的LC立法,如怀俄明州就设定了“无 由于早先的C在税收上一直被作为公司对 懈可击的法律证据”,以防止律师的错误。按照这 待,)因此,在UC刚开始出现的10年,只有两个 些州的立法要求,LC可以随时解散、若继续存续 州对其比较感兴趣,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这在 必须经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同时,要求LC成员 很大程度上抑制了LC的发展。 份额的转让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同意,以此避免 2.肯特规则时期(1988) 公司的永续性和股份的自由转让性。因此,尽管 在1988年,美国SR终于接受了这种具有公 肯特规则赋予了符合规定的LC以单层税制,但 司品性,但是又享受合伙税制的“综合体”,通过 其弊端也非常明显:其一,为了达到其要求,投资 ISR税收规则88-76认可了怀俄明州的LC不 者消耗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去制定自已的LC规 再适用公司的双重税制,而是可以适用“穿透规 则,以防止在征税时,被认定为公司:其二,由于一 则”,直接按照合伙企业进行征税。同时,产生于 旦不符合要求,LC就可能被当作公司看待,因 1960年的肯特规则,开始适用于LC。根据肯特 此,增强了LC在税收制度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规则,税法意义上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其三,由于对公司这些特征的认定有时非常复杂 (1)成员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2) 和困难,因此,为准确判断山C究竟是应当按照 企业集中经营;(3)成员在企业中的利益可以自由 合伙征税,还是按照公司征税,征税机关也付出了 转让;(4)企业可以无限期存续。如果一个企业组 巨大的成本。 织满足其中的三项即属于公司,否则即为合 在这些因素考虑下,1996年SR制定了至今 伙。54一且企业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公司,就应当 仍在沿用的“打勾规则”。按照这一新规则:(1)如 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通常所说的双重纳税:而如果 果一个企业据以设立的法律明确将其描述或指称 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合伙,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公司,那么该企业在税收上将被作为公司处理 肯特规则在LC的适用,虽然并没有完全赋予 (按C章或S章征税①):(2)如果一个企业未被相 LC在税法上的合伙地位,但是,它毕竞给了各州 应法律定性为公司,并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 一个讯号,即只要LC不符合公司的大部分特 那么就税收而言该企业可以在进行第一次纳税申 征,就可以被作为合伙对待,适用“穿透规则”。这 一关键问题一旦解决,各州争相出台山C法,以 报时,自行选择是被作为公司还是合伙处理;如果 充分利用这种企业形式所提供的高度灵活性。到 不做选择,则将被作为合伙处理(按K章征税)。 1996年,所有的州都制定了自己的LC法。61与 当然,如果LC在税收上选择合伙模式,虽然能 此同时,C公司的数量也急剧攀升。2000年6 够享受到穿透规则,但也会受到诸多限制。这些 月的一项研究表明,仅特拉华州的LLC总数就已 限制主要有两点:(1)一旦选定为合伙,则LC不 达到10万家(传统公司数量为29万家),其中绝 得利用公开的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其成员份额不 大部分是在1996年至2000年间成立。)与此同 得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否则将被视为是税法 时,LC的设立数量已经超过了同期的公司,如在 上的公司;(2)一旦LC选择为按照合伙进行纳 2004年,美国新建立了14839家LC,而只新设立 税,则有效期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更改。0因 了6685家公司。剧 此,投资者在选择LC的具体适用规则时,应当 3.打勾规则时期(1996) 进行全方位的考虑,而不仅仅是税负的多少。 在肯特规则对LC实施后,每一个建立LC 无论如何,打勾方法的简明化特质与LC在 的投资人都费尽心思制定自己的LC章程和协 内部结构上的清晰可谓相得益彰。对于一个企业 议,以保证其至少缺少公司四项特征中的两项,以 而言,二者的结合创造出这样一个既彻底享有内 便在纳税时,被作为合伙对待。由于有限责任是 部管理上的灵活性,又拥有完全的自主权来选择 C的固有特点,所以,LC的组建者必须确保 最有效率的税收结构的有限责任实体。 ①“C章”和“S章”规定的都是公司的税收规则,只是C章是征双重税,而$章仅对公司股东征个人所得税,但对S章的公司有许多限制 条件:下文所说的“K章”是针对合伙的征税制度,即“穿透规则”,仅对合伙人征个人所得税。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