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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学生的民法学笔记到松冈义正的民法讲义;从对日本民法的简单而全面的介 绍到翻译富井政章、梅谦次郎等日本民法学家的专著。如果说20世纪以前的源 头处还是一条清澈细小的溪流,则20世纪初日本民法学的汇入使其陡然呈现大 河气象。[l6] 李达在《法理学大纲》一书中指出,中国法学的硏究,肇始于满清末年的日本 留学生,与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所主讲的北京法律学堂。[17]1904年清政 府设立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一一直隶法政学堂。此后5年间各种公立、私立 法政学堂遍布全国。各校课程,除"大清律例要义"等外,都是有关外国法的介绍 和比较的课程,并聘请外国法学专家讲课。[18]学者俞江指出,并非只有留日学 生对近代民法学移植作出了贡献,留学其他国家的法政学生无不投身于这场移植 活动中。例如,留学法国的陈菉翻译了《法国民法典》,留学德国的马德润翻译 了《德国民法典》。是留学生的共同努力才把那么多民法学研究素材,在短短的 清末十年里带进了中国。[9] 20世纪前十年是中国民法学的"孕育"期。它的结晶就是《大清民律草案》。《大 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代民法学者共同努力的成果。正是这批学者完成了一批 外国民法典的翻译工作,完成了民法学汉语词汇的定型工作,完成了一批罗马法 西方民法学著作和教科书的编译或翻译工作,从而为近代中国民法学奠定了学科 基础。[20换言之,因此诞生了区别于中国传统律学的中国民法学。 (六)中国民法学的前期发展 按照法制史学者俞江的研究,中国民法学诞生至1949年,产生了三代学者。 第一代学者,是中国民法学的开创者。大致出生于1885年以前,有国学根底, 有留洋背景,逢清末修律之盛,曾投身其中,为近代法的移植作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的活跃期是1900年至1927年。这一代学者虽在专业上也有分工,但并不重 视个人学术成果,而是重在事功,多投身于立法、司法或法学教育。以董康、江 庸、余启昌、王宠惠、陈菉、郁华、张知本、张一鹏、陈时夏等为代表。[21] 第二代学者,大约出生于1885年以后。其中一些仍有国学根底,但总体上 不如第一代。清末修律时,他们正在国外留学。这一代学者将实务、教学和研究 结合较好。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后进入创作高峰期。30年代初至抗战爆发 前,有一段法学研究繁荣期,就是这一代学者唱主角。这一代学者的治学风格, 以"通"为特征。其中,陈瑾昆、戴修瓒、朱学曾、刘志敭、应时、欧宗祜、欧阳 蹊、钟洪声等先生,在民法学上都有精深的造诣。[22] 从1912年到1927年,是第一、二代人同台的时期,这一时期也是近代中国民 法学的"黄金年代"。当时存在着一个横跨立法、司法、学术三界的大的法学共同 体。这一共同体,使法律界在政治面前保持住一种独立的声音,并在维护法律人 的共同信念,提供知识和经验积累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第二代学者能以"通 治学,与这一共同体的存在是分不开的 参与民国民法典纂修的史尚宽、胡长清等,以及在20世纪30、40年代成名的留日学生的民法学笔记到松冈义正的民法讲义;从对日本民法的简单而全面的介 绍到翻译富井政章、梅谦次郎等日本民法学家的专著。如果说 20 世纪以前的源 头处还是一条清澈细小的溪流,则 20 世纪初日本民法学的汇入使其陡然呈现大 河气象。[16] 李达在《法理学大纲》一书中指出,中国法学的研究,肇始于满清末年的日本 留学生,与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所主讲的北京法律学堂。[17]1904 年清政 府设立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此后 5 年间各种公立、私立 法政学堂遍布全国。各校课程,除"大清律例要义"等外,都是有关外国法的介绍 和比较的课程,并聘请外国法学专家讲课。[18]学者俞江指出,并非只有留日学 生对近代民法学移植作出了贡献,留学其他国家的法政学生无不投身于这场移植 活动中。例如,留学法国的陈菉翻译了《法国民法典》,留学德国的马德润翻译 了《德国民法典》。是留学生的共同努力才把那么多民法学研究素材,在短短的 清末十年里带进了中国。[19] 20 世纪前十年是中国民法学的"孕育"期。它的结晶就是《大清民律草案》。《大 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代民法学者共同努力的成果。正是这批学者完成了一批 外国民法典的翻译工作,完成了民法学汉语词汇的定型工作,完成了一批罗马法、 西方民法学著作和教科书的编译或翻译工作,从而为近代中国民法学奠定了学科 基础。[20]换言之,因此诞生了区别于中国传统律学的中国民法学。 (六)中国民法学的前期发展 按照法制史学者俞江的研究,中国民法学诞生至 1949 年,产生了三代学者。 第一代学者,是中国民法学的开创者。大致出生于 1885 年以前,有国学根底, 有留洋背景,逢清末修律之盛,曾投身其中,为近代法的移植作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的活跃期是 1900 年至 1927 年。这一代学者虽在专业上也有分工,但并不重 视个人学术成果,而是重在事功,多投身于立法、司法或法学教育。以董康、江 庸、余启昌、王宠惠、陈菉、郁华、张知本、张一鹏、陈时夏等为代表。[21] 第二代学者,大约出生于 1885 年以后。其中一些仍有国学根底,但总体上 不如第一代。清末修律时,他们正在国外留学。这一代学者将实务、教学和研究 结合较好。在 20 世纪 20 年代中期以后进入创作高峰期。30 年代初至抗战爆发 前,有一段法学研究繁荣期,就是这一代学者唱主角。这一代学者的治学风格, 以"通"为特征。其中,陈瑾昆、戴修瓒、朱学曾、刘志敭、应时、欧宗祜、欧阳 蹊、钟洪声等先生,在民法学上都有精深的造诣。[22] 从 1912 年到 1927 年,是第一、二代人同台的时期,这一时期也是近代中国民 法学的"黄金年代"。当时存在着一个横跨立法、司法、学术三界的大的法学共同 体。这一共同体,使法律界在政治面前保持住一种独立的声音,并在维护法律人 的共同信念,提供知识和经验积累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第二代学者能以"通" 治学,与这一共同体的存在是分不开的。 参与民国民法典纂修的史尚宽、胡长清等,以及在 20 世纪 30、40 年代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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