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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婚。是男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其他等价物作为成婚条件。买卖婚给付的对价为 金钱、实物,支付的财物就是女子的身份。它是继掠夺婚之后古代各民族普遍通行的嫁娶方 法。在古罗马,买卖婚与共食婚、时效婚构成了市民规定的婚姻方式。我国古代,文字上以 “帑”字称妻,而帑字正是货币财富的意思,法律上结婚必须符合“六礼”其中纳采、纳征 是买卖婚的体现 (2)交换婚。是指两家互以其异性家属交换婚配。有的是双方父母各用自己女儿换取对 方女儿为自己的儿媳,有的是男子用自己的姐妹换取对方姐妹为自己的妻子。从表面上看 交换婚与买卖婚有区别,它不是以金钱、财物的支付为成婚条件,但本质上却以妇女作为交 换物。交换婚的形式,有换亲、转亲等。男女双方家庭相互以自己家庭的女子换给对方家庭 的男子为妻,往往是两家对换。转亲,是一种连环的换亲方式。目前我国有的地区仍有换亲 的现象,这种婚配具有包办强迫性质,与婚姻自由原则不符,是为法律所禁止 (3)劳役婚。是指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一定期间的劳务或劳役,以此作为 娶妻的代价而成立的婚姻。劳役婚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物。中国古代以来有 男方入赘的婚姻形式,与劳役婚颇为相似。赘,质的意思,男方家贫,没有聘财,便以身为 质,入赘女方家为婿,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男子的地位通常较低 3.无偿婚 是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支付任何代价而缔结的婚姻。根据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三种 形式 (1)赠与婚。一是权力者将其可以支配的女子赐予子弟、功臣等为妻的婚姻。二是父 母凭借其家长权将子女赠与他人为妻或妾。无论是权力者还是父母,作为赠与的主体与赠与 的客体之间都存在着支配的关系 (2)收继婚。女子在其丈夫死后有义务在家族内部转房而缔结的婚姻。收继婚又可分 为逆缘婚和顺缘婚。在兄或弟死亡后,弟或兄收继嫂或弟媳为婓的婚姻为逆缘婚。顺缘婚是 指姐死亡后,丈夫续娶其妹或者妹死亡后,丈夫续娶其姐为妻的婚姻。在我国古代民间,兄 收弟妻或弟继兄妻相习为风,一直延续到近世 (3)强制婚。官府将罪人之妻女断配给他人为妻妾而缔结的婚姻。这种作法,起于西汉, 曾强将关东群盗的妻女发遣边疆配给军卒为妻。隋、唐以后改变了这种作法,将犯罪人家属 没收为官妈,不许这些人自由结婚。 二)聘娶婚 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结婚方式。它是指男方向女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聘 金、聘礼为结婚的条件,而且要求严格依照礼仪的程序缔结婚姻。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 子因聘的程序而嫁。历史上,西周便奠定了聘娶婚在礼制上的基础,汉、唐以来又在法制上 保障了聘娶的程序,聘,根据学者的解释,有三层含义,一是父母之命,二是媒妁之言,三 是有聘约。聘娶婚与买卖婚之间即有联系又有区别。实质上,聘娶婚就是买卖婚,两者都是 以金钱、财物作为婚姻成立的条件,而且两者都是包办婚姻:但两者在婚姻的缔结形式上不(1)买卖婚。是男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其他等价物作为成婚条件。买卖婚给付的对价为 金钱、实物,支付的财物就是女子的身份。它是继掠夺婚之后古代各民族普遍通行的嫁娶方 法。在古罗马,买卖婚与共食婚、时效婚构成了市民规定的婚姻方式。我国古代,文字上以 “帑”字称妻,而帑字正是货币财富的意思,法律上结婚必须符合“六礼”其中纳采、纳征 是买卖婚的体现。 (2) 交换婚。是指两家互以其异性家属交换婚配。有的是双方父母各用自己女儿换取对 方女儿为自己的儿媳,有的是男子用自己的姐妹换取对方姐妹为自己的妻子。从表面上看, 交换婚与买卖婚有区别,它不是以金钱、财物的支付为成婚条件,但本质上却以妇女作为交 换物。交换婚的形式,有换亲、转亲等。男女双方家庭相互以自己家庭的女子换给对方家庭 的男子为妻,往往是两家对换。转亲,是一种连环的换亲方式。目前我国有的地区仍有换亲 的现象,这种婚配具有包办强迫性质,与婚姻自由原则不符,是为法律所禁止。 (3) 劳役婚。是指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一定期间的劳务或劳役,以此作为 娶妻的代价而成立的婚姻。劳役婚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物。中国古代以来有 男方入赘的婚姻形式,与劳役婚颇为相似。赘,质的意思,男方家贫,没有聘财,便以身为 质,入赘女方家为婿,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男子的地位通常较低。 3.无偿婚 是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支付任何代价而缔结的婚姻。根据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三种 形式。 (1)赠与婚。一是权力者将其可以支配的女子赐予子弟、功臣等为妻的婚姻。二是父 母凭借其家长权将子女赠与他人为妻或妾。无论是权力者还是父母,作为赠与的主体与赠与 的客体之间都存在着支配的关系。 (2)收继婚。女子在其丈夫死后有义务在家族内部转房而缔结的婚姻。收继婚又可分 为逆缘婚和顺缘婚。在兄或弟死亡后,弟或兄收继嫂或弟媳为妻的婚姻为逆缘婚。顺缘婚是 指姐死亡后,丈夫续娶其妹或者妹死亡后,丈夫续娶其姐为妻的婚姻。在我国古代民间,兄 收弟妻或弟继兄妻相习为风,一直延续到近世。 (3) 强制婚。官府将罪人之妻女断配给他人为妻妾而缔结的婚姻。这种作法,起于西汉, 曾强将关东群盗的妻女发遣边疆配给军卒为妻。隋、唐以后改变了这种作法,将犯罪人家属 没收为官妈,不许这些人自由结婚。 (二)聘娶婚 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结婚方式。它是指男方向女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聘 金、聘礼为结婚的条件,而且要求严格依照礼仪的程序缔结婚姻。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 子因聘的程序而嫁。历史上,西周便奠定了聘娶婚在礼制上的基础,汉、唐以来又在法制上 保障了聘娶的程序,聘,根据学者的解释,有三层含义,一是父母之命,二是媒妁之言,三 是有聘约。聘娶婚与买卖婚之间即有联系又有区别。实质上,聘娶婚就是买卖婚,两者都是 以金钱、财物作为婚姻成立的条件,而且两者都是包办婚姻;但两者在婚姻的缔结形式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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