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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买卖婚是公开把女子作为买卖的客体,而聘娶婚并非直接将女方作为买卖的对象。 三)宗教婚 按照宗教教规而缔结的婚姻。当基督教成为国教之后,教会的立法权不断扩大,内容也 更加完备,由零散的教令、决议发展为系统的教会法汇编,成为中世纪欧洲各国通用的法典 在婚姻家庭方面,教会不仅握有婚姻家庭的立法权,而且操纵婚姻家庭的司法权。宗教婚发 展到鼎盛时期,成为各国占统治地位的结婚方式。教会法认为,婚姻是神作之合,结婚是上 帝的恩赐和安排,它从结婚属于宣誓圣礼之一的观点出发,规定结婚必须通过一定的宗教仪 式,举行结婚宣誓,接受教会的祝福。婚姻才成立和有效。至十六世纪以后,结婚的宗教仪 式已成为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教会法除了规定结婚的仪式外,还详细地规定了禁止结 婚和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即所谓的禁止阻碍和撤销阻碍的规定。宗教婚一直到近代婚姻还 俗运动以后,随着教会对婚姻的管辖权的丧失,才逐渐被民事婚所取代,但至今在一些国家 仍有一定的影响 (四)共诺婚 又称为自由婚,是以男女双方合意为条件而成立的婚姻,以契约理论为基础。契约自由 的观念和制度在十九世纪,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生,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和基本的法律制 度。契约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石,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婚姻亦不例 外。1791年的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视婚姻不过为市民契约。婚姻是一种夫妻双方以共 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 自由婚的确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第一,合意婚强调婚姻是当事人订立的契约, 而且是私法上的契约。独立的意思主体的当事人,基于自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其愿与对 方结婚的意思表示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结婚的公益与私益要件,婚姻即成立。它把婚 姻的自主权从父母或者其他人手中归还给婚姻当事人,使当事人享有支配自己婚姻的权利 第二,男女双方当事人成为婚姻的真正主体。婚姻不再具有古代社会婚姻的家族性与宗教性 古代社会,家族是古代社会的典型,是全部人法从其中孕育而产生出来卵巢,法律只着眼于 家族,只着眼于行使家父权的人,父主宰婚姻的特权,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父母包 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中世纪的教会法,婚姻的释义是神作之合。共诺婚这种婚姻形式结 束了婚姻的主体与权利相分离的时代,它把婚姻的自主权从父母或者其他人手中归还给了婚 姻当事人。 三、婚姻的要件 (一)婚姻的成立与生效 婚姻的成立,是指符合婚姻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民事行为的 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所必 不可少的共同要件。通说一般认为,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行 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同,买卖婚是公开把女子作为买卖的客体,而聘娶婚并非直接将女方作为买卖的对象。 (三)宗教婚 按照宗教教规而缔结的婚姻。当基督教成为国教之后,教会的立法权不断扩大,内容也 更加完备,由零散的教令、决议发展为系统的教会法汇编,成为中世纪欧洲各国通用的法典。 在婚姻家庭方面,教会不仅握有婚姻家庭的立法权,而且操纵婚姻家庭的司法权。宗教婚发 展到鼎盛时期,成为各国占统治地位的结婚方式。教会法认为,婚姻是神作之合,结婚是上 帝的恩赐和安排,它从结婚属于宣誓圣礼之一的观点出发,规定结婚必须通过一定的宗教仪 式,举行结婚宣誓,接受教会的祝福。婚姻才成立和有效。至十六世纪以后,结婚的宗教仪 式已成为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教会法除了规定结婚的仪式外,还详细地规定了禁止结 婚和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即所谓的禁止阻碍和撤销阻碍的规定。宗教婚一直到近代婚姻还 俗运动以后,随着教会对婚姻的管辖权的丧失,才逐渐被民事婚所取代,但至今在一些国家 仍有一定的影响。 (四)共诺婚 又称为自由婚,是以男女双方合意为条件而成立的婚姻,以契约理论为基础。契约自由 的观念和制度在十九世纪,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生,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和基本的法律制 度。契约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石,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婚姻亦不例 外。1791 年的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视婚姻不过为市民契约。婚姻是一种夫妻双方以共 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 自由婚的确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第一,合意婚强调婚姻是当事人订立的契约, 而且是私法上的契约。独立的意思主体的当事人,基于自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其愿与对 方结婚的意思表示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结婚的公益与私益要件,婚姻即成立。它把婚 姻的自主权从父母或者其他人手中归还给婚姻当事人,使当事人享有支配自己婚姻的权利。 第二,男女双方当事人成为婚姻的真正主体。婚姻不再具有古代社会婚姻的家族性与宗教性。 古代社会,家族是古代社会的典型,是全部人法从其中孕育而产生出来卵巢,法律只着眼于 家族,只着眼于行使家父权的人,父主宰婚姻的特权,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父母包 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中世纪的教会法,婚姻的释义是神作之合。共诺婚这种婚姻形式结 束了婚姻的主体与权利相分离的时代,它把婚姻的自主权从父母或者其他人手中归还给了婚 姻当事人。 三、婚姻的要件 (一)婚姻的成立与生效 婚姻的成立,是指符合婚姻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民事行为的 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所必 不可少的共同要件。通说一般认为,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行 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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