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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①是故,男女两性意思表示 一致、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社会公示性,婚姻即为成立。婚姻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 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婚姻的生效与婚姻的成立其区别点主 要在于: 婚姻的成立着眼于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婚姻的 生效着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前者是一个事实判 断问题。而后者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2.婚姻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婚姻成立的标准根据民法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要 件,其构成要件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 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结婚的能力规则、意思 表示自愿真实的规则、合法性原则。 3.发生的时间不同。婚姻只要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 时生效 4.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在可撤销婚 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 二)婚姻有效的要件 根据各国的亲属立法和亲属法学中的一般主张,对婚姻有效的要件可作如下分类 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当事人本身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包 括结婚必备条件和结婚禁止的条件。结婚必备要件,又称为积极要件,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 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的条件又称为消极的要件或婚姻障碍, 当事人本人或双方之间必须不具有禁止结婚的情事,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障碍始得结婚。值得 注意的是,一是各国关于结婚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并不完全相同。如,《日本民法典》第736 条规定,养子女及其配偶、养子女的直系卑亲属及其配偶,与养父母及其直系尊亲属间,即 使在亲属关系依法终止后,亦不得结婚,而《德国民法典》第1308条规定,因收养而形成 的直系亲属之间以及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得结婚,但不适用于收养关系已经解 除的情形。二是各国关于结婚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的区分并不完全绝对。例如关于法定结婚 年龄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将必须达到法定的婚龄作为必备条件,但《墨西哥民法典》第 156条第Ⅰ款规定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又未获得免受年龄限制的特许为缔结婚姻的障碍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有效的方式或程序。在各国的立法史上,有事实婚 主义与形式婚主义之分。事实婚主义,只要有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和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存在, 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婚姻即为有效:形式婚主义,结婚必须履行一定手续,婚姻有效 ①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51. ②王洪.婚姻家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3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①是故,男女两性意思表示 一致、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社会公示性,婚姻即为成立。婚姻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 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婚姻的生效与婚姻的成立其区别点主 要在于: 1.婚姻的成立着眼于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婚姻的 生效着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前者是一个事实判 断问题。而后者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2.婚姻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婚姻成立的标准根据民法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要 件,其构成要件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 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结婚的能力规则、意思 表示自愿真实的规则、合法性原则。 3.发生的时间不同。婚姻只要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 时生效。 4.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在可撤销婚 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② (二)婚姻有效的要件 根据各国的亲属立法和亲属法学中的一般主张,对婚姻有效的要件可作如下分类: 1.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当事人本身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包 括结婚必备条件和结婚禁止的条件。结婚必备要件,又称为积极要件,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 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的条件又称为消极的要件或婚姻障碍, 当事人本人或双方之间必须不具有禁止结婚的情事,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障碍始得结婚。值得 注意的是,一是各国关于结婚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并不完全相同。如,《日本民法典》第 736 条规定,养子女及其配偶、养子女的直系卑亲属及其配偶,与养父母及其直系尊亲属间,即 使在亲属关系依法终止后,亦不得结婚,而《德国民法典》第 1308 条规定,因收养而形成 的直系亲属之间以及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得结婚,但不适用于收养关系已经解 除的情形。二是各国关于结婚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的区分并不完全绝对。例如关于法定结婚 年龄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将必须达到法定的婚龄作为必备条件,但《墨西哥民法典》第 156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又未获得免受年龄限制的特许为缔结婚姻的障碍。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有效的方式或程序。在各国的立法史上,有事实婚 主义与形式婚主义之分。事实婚主义,只要有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和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存在, 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婚姻即为有效;形式婚主义,结婚必须履行一定手续,婚姻有效。 ①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51. ②王洪.婚姻家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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