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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案例分析 案例二 保险柜质量案 【案清】山西省某甲村煤矿于1993年3月从乙县糖酒副食公司购买了太原市丙厂生 产的60型防盗保险柜一台。1995年11月,甲村煤矿财务室被盗,保险柜被撬,柜 内存放的现全?万多元全部被盗走。破案后,追回赃款3万元。山西省丁食品公司 也于1993年3月从乙县某公司购进丙厂生产的80型防盗保险柜一台,1996年1月, 该公司保险柜被盗,丢失现全6万余元。案发后,甲村煤矿和丁食品公司以保险柜 质量不合格为由向乙县消费者协会和乙县标准计量局投诉,经上述部门处理,丙 厂对二原告被撬的保险柜予以更换。但对保险柜被撬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 二原告又以此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丙厂赔偿因该不合格保 险柜给二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于1996年6月委托阳 泉市标准计量局对二原告被撬的两台防盔保险柜进行了质量技术勘验和材质检验 ,经鉴定认为:该保险柜出厂时就不符合GB1040989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但丙 厂认为,该保险柜被撬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不是由于产品的自身原因所致,而是 由于他人实施侵权造成的,所以此类损失不具备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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