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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01年6月28日,美国对部分来自中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钢铁产品进行调查,结果认 为一些国家出口到美国的钢铁产品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了损害,另一些国家的钢铁产品则 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了损害威胁。根据这项调查结论,美国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征收百分 之八到百分之三十不等的高额关税。在有关各方与美国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欧盟等国 家和地区先后于2002年5月、6月和7月要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组成评审团,解决与 美国的钢铁贸易纠纷。 在评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论焦点包括:(1)美国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GATT第十九条 第1款规定的条件,即美国的钢铁企业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是由于其它世贸组织成员违背了 它们所作的承诺,向美国大量出口,使得美国市场上的有关钢铁产品达到了“意想不到”的增 加:(2)如何对“同类”产品和有直接竞争关系产品的认定。评审团经过评审后认定美国所采 取的十项保护措施都不符合GATT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而美国对自己的 做法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和“经得起推敲”的解释。因此,评审团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 撤消相关的保障措施。美国表示不服,于2003年8月11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 诉。 美国的上诉理由有两条:第一,评审团评审美国的做法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应 该依据GATT第十九条第1款,而是应该依据保障措施协议第3条第1款。第二,评审团 在评审案件时,没有很好地执行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DSU)第12条第7款的 规定,即当争议双方无法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时,评审团应列举事实,指出相关的法律 条文,以及事实背后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上诉机构经过审理,基本上维持了评 审团的结论。同时,上诉机构还认为,评审团依据GATT第十九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美 国采取的保障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这一做法符合DSU第12条第7款的规定, 因此,驳回美国的第二条上诉理由。 问题: 1.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与争端解决机构是什么关系? 2.在这场贸易纠纷中,美国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取的是保障措施,而非反倾销或反补贴 措施,这是为什么? 分析: 1.世贸组织总理事会的职能之一是行使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换言之,总理事会和争端解 决机构是同一个机构,挂两快牌子而己。但是,争端解决机构除了遵循总理事会的工作程序 外,还有一套自己的工作程序,特别是争端解决中的时间规定。争端解决机构有专任的主席 和其他工作人员。案例七 2001 年 6 月 28 日,美国对部分来自中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钢铁产品进行调查,结果认 为一些国家出口到美国的钢铁产品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了损害,另一些国家的钢铁产品则 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了损害威胁。根据这项调查结论,美国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征收百分 之八到百分之三十不等的高额关税。在有关各方与美国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欧盟等国 家和地区先后于 2002 年 5 月、6 月和 7 月要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组成评审团,解决与 美国的钢铁贸易纠纷。 在评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论焦点包括:(1)美国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 GATT 第十九条 第 1 款规定的条件,即美国的钢铁企业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是由于其它世贸组织成员违背了 它们所作的承诺,向美国大量出口,使得美国市场上的有关钢铁产品达到了“意想不到”的增 加;(2)如何对“同类”产品和有直接竞争关系产品的认定。评审团经过评审后认定美国所采 取的十项保护措施都不符合 GATT 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而美国对自己的 做法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和“经得起推敲”的解释。因此,评审团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 撤消相关的保障措施。美国表示不服,于 2003 年 8 月 11 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 诉。 美国的上诉理由有两条:第一,评审团评审美国的做法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应 该依据 GATT 第十九条第 1 款,而是应该依据保障措施协议第 3 条第 1 款。第二,评审团 在评审案件时,没有很好地执行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DSU)第 12 条第 7 款的 规定,即当争议双方无法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时,评审团应列举事实,指出相关的法律 条文,以及事实背后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上诉机构经过审理,基本上维持了评 审团的结论。同时,上诉机构还认为,评审团依据 GATT 第十九条第 1 款之规定,裁定美 国采取的保障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这一做法符合 DSU 第 12 条第 7 款的规定, 因此,驳回美国的第二条上诉理由。 问题: 1. 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与争端解决机构是什么关系? 2. 在这场贸易纠纷中,美国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取的是保障措施,而非反倾销或反补贴 措施,这是为什么? 分析: 1. 世贸组织总理事会的职能之一是行使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换言之,总理事会和争端解 决机构是同一个机构,挂两快牌子而已。但是,争端解决机构除了遵循总理事会的工作程序 外,还有一套自己的工作程序,特别是争端解决中的时间规定。争端解决机构有专任的主席 和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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