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原理,法律规定中关于人的善恶程度的判定总是与多数人或平均人所反映出来的人性特 征联系在一起。因此,法律对主观恶意的评价更多的是基于统计概率,而不只是基于道德上 的直觉。打个比方,我们许多人宁愿借钱给一个从未见过的外国银行,也不会借给一个急需 钱的陌生人。尽管道德上鼓励我们帮助这个陷于绝境的陌生人,但法律仍然不能惩罚他,其 原因就在于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信任陌生人而宁愿相信一个未曾谋面的机构。但是,有亲缘关 系就不同了,法律往往要求亲缘关系的人有相互帮助的义务,那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信任并愿 意帮助与自己亲近的人,于是,法律牵就大数而作出了迎合的姿态。可以预测。一个人的行 为如果是按大数法则行事,那么,即使是道德不鼓励的行为,也会被人们从普遍人性的角度 去予以理解甚至是给予宽容。对通奸和嫖娼不作刑事犯罪处理,“食、色,性也”便是其直 接的原因,而所谓的“性也”无非就是普通人或多数人的本性反应。刑法对犯意的分级就更 直接反映了统计学上的概率要求。美国刑法中关于一级谋杀与二级谋杀的区别,虽然法律上 有情节轻重之别,而情节的轻重又何尝不是犯罪人数多少的反应。法律对于过失的评价也是 如此,什么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其依据其实就是将“平均人”或“常人”的行为本 性作为法律格式化的标准。因此,法律责任轻重的背后“应该”也“必须”与大数定律保持 内在的相关性。许霆的贪心是普通人常有的本性反应,对于这种普遍人性弱点的矫正,应该 施以何种力量或者施以多大力量是必须与其人性联系在一起。刑法始终坚持维护所有人之间 相似性的最低限度。3犯罪的性质与频率是呈反比关系的,越是比较罕见的犯罪行为,所遭 受的惩罚就越重。4而对于许霆所反映出来的这种普遍人性的弱点,刑法是否必须、或者必 须至何种程度对这一人性弱点施以强制的矫正,就需要人们冷静地予以反思。 公众对于许霆的一审判决,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情绪,这是因为判决己经破坏了人们心目 中的大数法则,并强烈冲击了人们对维持秩序的法律体系的信任。须知,“在每一个法律体 系里,一个规范被正式适用的首要功能不在于惩罚某人,或者回复正义的状态,或者通过惩 罚折磨违法者以彰显正义之神的作为,或者血债血偿,当然这是在流血被认为是必要的情形 下。适用法律最为急迫的目的还在于维持该系统的可信度。”45因此,为了维持公众对法律 的可信度,法律的惩罚仅仅是意味着法律尊重并保护公众对大数法则依赖的心理,并根据公 众的这一心理依赖而维护一种可以有效预测的社会秩序。要求法官职业的保守性就是要求法 官尊重并维持公众依赖的既有社会秩序的连续性,而不是创造一种新的生活秩序。46一个最 不可欲的社会不是实在的法律规范被违反,而是公众普遍信赖并强烈依赖的社会机制突然无 法有效地运作而陷于瓦解。当法官的判断改变了公众基于人性的普遍期待时,也就意味着司 法判决割裂了真实生活的一贯性,从而导致公众陷于不安的恐惧状态中。公众对于许霆案的 判决所表现出来的激烈情绪其实就反映了原有判断标准的突然失去,而滋生的人人自危的不 安心理。 许霆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弱点,是在计算机强烈引诱下所激发出来的普通人性中均有 可能出现的贪念之心。而这一强烈引诱下的贪念行为,是大多数人都不能有效抗拒的。2002 年8月份,考文垂一家银行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5天,不管人们输入什么密 种社会容忍度又反过来进一步鼓励了更多官员从贪小受小开始,最后被引诱而最终成长为一个贪污受贿数 额巨大的巨贪。这种以数字来确定人类行为性质与程度的做法,反映了那些懒得深入思考而又急于得到精 确结果的人对社会世界试图作精确的机械控制的幼稚想法,这是一种未经深思熟虑就从自然科学那里借用 来的错误观念。事实上,越是高级的社会或心理功能,就越不能用数字进行测量,这可能是一条普遍的真 理。参见库利,见前注28,页325、327、336。 43涂尔干,见前注36,页69。 44涂尔千,见前注36,页106。 45瑞斯曼,见前注〔13),页108 46参见周安平:“流浪者的权利与国家权力”,《河北法学》2008年第1期。法则原理,法律规定中关于人的善恶程度的判定总是与多数人或平均人所反映出来的人性特 征联系在一起。因此,法律对主观恶意的评价更多的是基于统计概率,而不只是基于道德上 的直觉。打个比方,我们许多人宁愿借钱给一个从未见过的外国银行,也不会借给一个急需 钱的陌生人。尽管道德上鼓励我们帮助这个陷于绝境的陌生人,但法律仍然不能惩罚他,其 原因就在于我们大多数人都不信任陌生人而宁愿相信一个未曾谋面的机构。但是,有亲缘关 系就不同了,法律往往要求亲缘关系的人有相互帮助的义务,那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信任并愿 意帮助与自己亲近的人,于是,法律牵就大数而作出了迎合的姿态。可以预测。一个人的行 为如果是按大数法则行事,那么,即使是道德不鼓励的行为,也会被人们从普遍人性的角度 去予以理解甚至是给予宽容。对通奸和嫖娼不作刑事犯罪处理,“食、色,性也”便是其直 接的原因,而所谓的“性也”无非就是普通人或多数人的本性反应。刑法对犯意的分级就更 直接反映了统计学上的概率要求。美国刑法中关于一级谋杀与二级谋杀的区别,虽然法律上 有情节轻重之别,而情节的轻重又何尝不是犯罪人数多少的反应。法律对于过失的评价也是 如此,什么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其依据其实就是将“平均人”或“常人”的行为本 性作为法律格式化的标准。因此,法律责任轻重的背后“应该”也“必须”与大数定律保持 内在的相关性。许霆的贪心是普通人常有的本性反应,对于这种普遍人性弱点的矫正,应该 施以何种力量或者施以多大力量是必须与其人性联系在一起。刑法始终坚持维护所有人之间 相似性的最低限度。43犯罪的性质与频率是呈反比关系的,越是比较罕见的犯罪行为,所遭 受的惩罚就越重。44而对于许霆所反映出来的这种普遍人性的弱点,刑法是否必须、或者必 须至何种程度对这一人性弱点施以强制的矫正,就需要人们冷静地予以反思。 公众对于许霆的一审判决,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情绪,这是因为判决已经破坏了人们心目 中的大数法则,并强烈冲击了人们对维持秩序的法律体系的信任。须知,“在每一个法律体 系里,一个规范被正式适用的首要功能不在于惩罚某人,或者回复正义的状态,或者通过惩 罚折磨违法者以彰显正义之神的作为,或者血债血偿,当然这是在流血被认为是必要的情形 下。适用法律最为急迫的目的还在于维持该系统的可信度。”45因此,为了维持公众对法律 的可信度,法律的惩罚仅仅是意味着法律尊重并保护公众对大数法则依赖的心理,并根据公 众的这一心理依赖而维护一种可以有效预测的社会秩序。要求法官职业的保守性就是要求法 官尊重并维持公众依赖的既有社会秩序的连续性,而不是创造一种新的生活秩序。46一个最 不可欲的社会不是实在的法律规范被违反,而是公众普遍信赖并强烈依赖的社会机制突然无 法有效地运作而陷于瓦解。当法官的判断改变了公众基于人性的普遍期待时,也就意味着司 法判决割裂了真实生活的一贯性,从而导致公众陷于不安的恐惧状态中。公众对于许霆案的 判决所表现出来的激烈情绪其实就反映了原有判断标准的突然失去,而滋生的人人自危的不 安心理。 许霆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弱点,是在计算机强烈引诱下所激发出来的普通人性中均有 可能出现的贪念之心。而这一强烈引诱下的贪念行为,是大多数人都不能有效抗拒的。2002 年 8 月份,考文垂一家银行电脑故障,导致其 ATM 机“狂吐”5 天,不管人们输入什么密 种社会容忍度又反过来进一步鼓励了更多官员从贪小受小开始,最后被引诱而最终成长为一个贪污受贿数 额巨大的巨贪。这种以数字来确定人类行为性质与程度的做法,反映了那些懒得深入思考而又急于得到精 确结果的人对社会世界试图作精确的机械控制的幼稚想法,这是一种未经深思熟虑就从自然科学那里借用 来的错误观念。事实上,越是高级的社会或心理功能,就越不能用数字进行测量,这可能是一条普遍的真 理。参见库利,见前注 28,页 325、327、336。 43涂尔干,见前注 36,页 69。 44涂尔干,见前注 36,页 106。 45瑞斯曼,见前注〔13〕,页 108。 46参见周安平:“流浪者的权利与国家权力”,《河北法学》2008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