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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釋作“宗”。1此後學術界多從此說。2後來,黄盛璋先生把這個字改釋爲“主(宝)”。他 認爲,首先,“以事其宗”在盟書中講不通,故“A”不能是宗廟,而愿該是“主”字。其 次,據中山器以及傳抄古文中的“主(宝)”字的寫法,“A”字確是“主(宝)”。另外, 侯馬盟書明確的“宗”字从“示”,而“主(宝)”字下从“市、“T”,雨字区别明顯。 3現在看來,把此字釋作“主(宝)”正確可從。 (6)、明亟硯(視)之 侯馬盟書常見“明亟硯(視)之”一語,或作“永亟硯(視)之”,在溫縣盟書中則 作“童(諦)亟硯(視)之”、“帝(諦)惑(極)硯(視)女(汝)”等。下面以侯馬 盟書中的“明亟硯(視)之”爲例進行闡述。 學術界通常把“明亟硯(視)之”中的“亟”讀作“殛”,“硯”讀作“視”,均可 信。但是對其解釋則存在分歧。陶正刚、王克林先生把“殛”訓作“誅”,認爲“明亟硯(視) 之”是“誅减和监視”的意思。4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工作站人員認爲“明亟硯(視) 之”就是“神明鑒察之意”。5《侯馬盟書》從之。6這些解釋均有未安之處。唐鈺明先生曾 作過詳細的分析。他認爲,第一種解釋,“誅减”和“監視”既不是遞進關係,也不是互補 關係,無法放到同一語境之中。因爲“誅减”之後是無需再“監視”的。而第二種解釋,則 抛開了“亟”字,顯然也不妥當。要解釋這句話的關鍵是正確理解“殛”字。典籍中“殛” 字既有“誅”的意思,也有“懲罚”之義。而侯馬盟書中的“殛”字當理解成“懲罚”的意 思。故“明亟硯(視)之”或“永亟硯(視)之”,說的是先君神靈對背盟者的“懲罰”。 最近,董珊先生重新梳理了這個問题。他認爲,這句話的直接賓語是“明殛”,謂語動 詞是“視”,在此訓作“示”,兩批盟書中的“視(示)”的詞義是“降示”或“加示”, 有比較強的自上(“大冢”或“吾君”)降加于下(“之”或“汝”)的意味。侯馬盟書中 的“明殛”意思是“大的、明顯的懲罰”;“永殛”是長久懲罰之意;溫縣盟書中的“童” 即“謫”字,訓爲“責”,與“殛”義近連用,“謫殛”就是責罰。盟書這句話翻譯成現代 漢語就是:“大冢(或吾君)以大罰示他(你)。”8 唐鈺明和董珊先生的意見,有助於對文意的理解。至於董珊先生把“童”釋作“謫” 字,訓爲“責”的説法,我們將在“歸字説明”部分略作分析。 (7)、麻夷非是 侯馬和溫縣盟書屡見“麻夷非是”一語有時又作“麻夷非氏”,其中的“麻”、“夷” 等字異體甚多,此處只用通式文字釋寫。 【郭沫若:《侯馬盟書試探》,《文物》1965年第2期。 2可参看: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合:《侯馬盟書》,文物出版社,1976年,76真。陳萝家:《東周盟誓與出 土戴書》,《考古》1966年第5期。唐蘭:《侯馬出土晉國趙嘉之盟胶書新釋》,《文物》1972年第8期。高 明:《侯馬戟書盟主考》,《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中華書局,1979年,103-115頁。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 跟頷,陶正刚,張守中:《侯馬盟書》(增訂本),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年,331頁。 3黄盛璋:《關於侯馬盟書的主要周题》,《中原文物》1981年第2期。黄盛璋:《中山國銘刻在古文字、語 言上若干研究》,《古文字研究》第七輯,中華書局,1982年,83-84頁。 4陶正刚、王克林:《侯馬束周盟誓遺址》,《文物》1972年第4期。 5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工作站:《“侯馬盟者”注釋四種》,《文物》1975年第5期。 6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文物出版社,1976年,36頁。 7唐钰明:《重論“麻夷非是“》,《廣州師院學報》,1989年第2期。又載《著名中年譜言學家自選集·唐 鈺明卷》,安微教育出版社,2002年。本文引用後者。 8董珊:《侯馬、溫縣盟書中的“明殛视之”的句法分析》,《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中華替局,2008 年,356-362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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