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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1.外交权。 2.防务权。 3.人事任免权。 4.发布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5.决定针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弹劾案是否成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1.法律备案权。 2.增减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3.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主持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第二节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相互关联的权力 高度的灵活性与高度的原则性的结合。 第三节 第四节课程思政的教学内容和要求: 第五节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授权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央对特 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这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特区在 行使高度自治权的过程中,要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不得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发 展利益,更不得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管治权。 第六节 第七节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第八节由于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那么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整部宪法为 基础的。香港基本法序言第3段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 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这一段表明指出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与中国宪 法之间的关系。 第力节 第十节香港基本法第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 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具体体现了“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内容。在理解9 第一节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1.外交权。 2.防务权。 3.人事任免权。 4.发布命令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5.决定针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弹劾案是否成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1.法律备案权。 2.增减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3.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主持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第二节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相互关联的权力 高度的灵活性与高度的原则性的结合。 第三节 第四节 课程思政的教学内容和要求: 第五节 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授权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央对特 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这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特区在 行使高度自治权的过程中,要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不得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发 展利益,更不得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管治权。 第六节 第七节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第八节 由于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那么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整部宪法为 基础的。香港基本法序言第 3 段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 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这一段表明指出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与中国宪 法之间的关系。 第九节 第十节 香港基本法第 1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 12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 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具体体现了“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内容。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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