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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目前,不论是港澳基本法,还是民族区域自治 法,可以说都是授权法,是授权法律体系中的特别法。颇为重要的是,由全国人大制 定《授权法》,实则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化的核心任务。其作为授权领域的基本法 律,不仅可以将横向和纵向的权力关系加以规范化,还可以统领诸如香港基本法在内 的其他法律。也许,还可以构造出宪法一授权法一香港基本法这样的新格局。 正是由于中央的授权,才产生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高度自治权虽然“高度”, 但不是完全自治权。对此,小平同志在1983年6月26日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 教授杨力宇时淡道: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即有 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所以高度自 治权依然处在中央的授权之下。 1984年12月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签署《中英联合声明》时,中国政府的声明被表 述为: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恢复行使主权 不是指“主权”本身的恢复,而是指恢复“行使”主权。其是指我国政府恢复行使作 为主权因家所行使的权力,就是指恢复行使管治香港的权力。至于中围在对香港恢复 行使主权之前,之所以没有行使主权,是因为行使主权的条件不具备,被迫放弃了 宪法将设立特别行政区与确定特别行政区制度这两项权力授予全国人大,然后全国人 大再依据宪法,将中央的权力授予特别行政区,使得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这 实际上经历了宪法授权和法律授权两个过程,其中基本法的延生是宪法授权的结果, 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则是法律授权,即基本法授权的结果。据此,全国人 大获得宪法授权,享有制定基本法的权力,但这项权力并不是来自于中英两国政府签 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关于《中英联合声明》的性质,最近有学者认为它不是国际 条约,只是记录历史事实的政策宣示性文件。即便承认其是国际条约,它也并不能在 我国直接适用。我国的宪法文本并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效力和适用问 题,但是依据中国政府历来的主张和实践,《中英联合声明》必须通过国内立法转化 适用 本章教学内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1.直辖的含义。 2.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含义。特别行政区是地方行政区域 3.地方行政区域的含义 4.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关系。 5.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高度自治权的含义。2.行政管理权的含义。3.立 法权的含义。4.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的含义。 8 8 授权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目前,不论是港澳基本法,还是民族区域自治 法,可以说都是授权法,是授权法律体系中的特别法。颇为重要的是,由全国人大制 定《授权法》,实则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化的核心任务。其作为授权领域的基本法 律,不仅可以将横向和纵向的权力关系加以规范化,还可以统领诸如香港基本法在内 的其他法律。也许,还可以构造出宪法—授权法—香港基本法这样的新格局。 正是由于中央的授权,才产生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高度自治权虽然“高度”, 但不是完全自治权。对此,小平同志在 1983 年 6 月 26 日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 教授杨力宇时谈道: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即有 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所以高度自 治权依然处在中央的授权之下。 1984 年 12 月 9 日,中英两国政府在签署《中英联合声明》时,中国政府的声明被表 述为: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 1997 年 7 月 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恢复行使主权” 不是指“主权”本身的恢复,而是指恢复“行使”主权。其是指我国政府恢复行使作 为主权国家所行使的权力,就是指恢复行使管治香港的权力。至于中国在对香港恢复 行使主权之前,之所以没有行使主权,是因为行使主权的条件不具备,被迫放弃了。 宪法将设立特别行政区与确定特别行政区制度这两项权力授予全国人大,然后全国人 大再依据宪法,将中央的权力授予特别行政区,使得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这 实际上经历了宪法授权和法律授权两个过程,其中基本法的诞生是宪法授权的结果, 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则是法律授权,即基本法授权的结果。据此,全国人 大获得宪法授权,享有制定基本法的权力,但这项权力并不是来自于中英两国政府签 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关于《中英联合声明》的性质,最近有学者认为它不是国际 条约,只是记录历史事实的政策宣示性文件。即便承认其是国际条约,它也并不能在 我国直接适用。我国的宪法文本并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效力和适用问 题,但是依据中国政府历来的主张和实践,《中英联合声明》必须通过国内立法转化 适用。 本章教学内容: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1.直辖的含义。 2.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含义。 特别行政区是地方行政区域。 3.地方行政区域的含义。 4.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关系。 5.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高度自治权的含义。2.行政管理权的含义。3.立 法权的含义。 4.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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