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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仍旧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比如,少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 常常为一己私利违背公德,一些人在公共生活中陋习难改,或者对社会丑恶现象听之任之,缺乏 与违背社会公德的人作斗争的勇气等等。 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高等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和辐射源,大学生肩负着知识分子与青年的双 重身份,对宣传、维护、践行社会公德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应该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 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带头践行社 会公德规范,培养执行统一的道德人格。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 但是这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 社会的发展。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之特征极大助长了青年人的侥幸与放纵心理。致 使网络道德失范,甚至引发网络犯罪。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主要有: a.网络言行随意放纵 b.网络价值观念模糊:在网上浏览不良信息的行为突出,缺乏是非标准,网络行为中出现道 德失范或极端行为。 C.个体社会属性弱化:集中表现为人际情感的疏远、人性异化。 d.双重人格表现突出:利用电子文本的方式创造出与现实“我”存在某些差距的网 络“我”,并以此作为网络交往的基本个体特点 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 方面是客观因素,即网络本身的特性 1、虚拟性:虚拟社会中,个人的身份是虚拟的、想象的、多样的和随意的,导致道德自律弱 化。青少年网上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虚拟性,虚拟状态为网上行为提供了安全屏障,带来虚假信 息的泛滥和非道德现象的发生。相对自由、宽松的地方,网络社会很难让青少年网民独善其身 也很难让青少年网民独慎其行 2、兼容性:不同来源的各种知识、消息、言论、观点、意见等兼收并蓄,其库存的资源良莠 不齐,暴力、色情的网页和内容到处泛滥 开放性:人们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行信息交流,就像宇航员在太空失重环境中身体可向任何 个方向移动一样容易 4、个性化。 另一方面是主观因素,即青少年准成熟性。沉迷网络的大多数是青少年,他们心理发展不平 衡,自我意识不成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因此,必须强化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应当学会用网络之一先进工具成为获取知识和信息,提高学习能力的 工具,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侮辱诽谤他人,更不能才与网络色情游 戏、赌博活动。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大学生应提高自己的自制力,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因其网络的虚拟性和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更对个体的道德自律 提出了很高要求,大学生尤其应该在网络生活中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 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 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 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 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 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在公共生活中做守法的 模范。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会上仍旧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比如,少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 常常为一己私利违背公德,一些人在公共生活中陋习难改,或者对社会丑恶现象听之任之,缺乏 与违背社会公德的人作斗争的勇气等等。 2.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高等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和辐射源,大学生肩负着知识分子与青年的双 重身份,对宣传、维护、践行社会公德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应该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 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带头践行社 会公德规范,培养执行统一的道德人格。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 但是这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 社会的发展。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之特征极大助长了青年人的侥幸与放纵心理。致 使网络道德失范,甚至引发网络犯罪。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主要有: a.网络言行随意放纵 b.网络价值观念模糊:在网上浏览不良信息的行为突出,缺乏是非标准,网络行为中出现道 德失范或极端行为。 c.个体社会属性弱化:集中表现为人际情感的疏远、人性异化。 d.双重人格表现突出 :利用电子文本的方式创造出与现实“我”存在某些差距的网 络“我”,并以此作为网络交往的基本个体特点。 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 一方面是客观因素,即网络本身的特性: 1、虚拟性:虚拟社会中,个人的身份是虚拟的、想象的、多样的和随意的,导致道德自律弱 化。青少年网上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虚拟性,虚拟状态为网上行为提供了安全屏障,带来虚假信 息的泛滥和非道德现象的发生。相对自由、宽松的地方,网络社会很难让青少年网民独善其身, 也很难让青少年网民独慎其行。 2、兼容性:不同来源的各种知识、消息、言论、观点、意见等兼收并蓄,其库存的资源良莠 不齐,暴力、色情的网页和内容到处泛滥。 3、开放性:人们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行信息交流,就像宇航员在太空失重环境中身体可向任何 一个方向移动一样容易。 4、个性化。 另一方面是主观因素,即青少年准成熟性。沉迷网络的大多数是青少年,他们心理发展不平 衡,自我意识不成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因此,必须强化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应当学会用网络之一先进工具成为获取知识和信息,提高学习能力的 工具。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侮辱诽谤他人,更不能才与网络色情游 戏、赌博活动。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大学生应提高自己的自制力,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因其网络的虚拟性和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更对个体的道德自律 提出了很高要求,大学生尤其应该在网络生活中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 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 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 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 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 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在公共生活中做守法的 模范。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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