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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 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 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第二十条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 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 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 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 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第二十一条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二)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9 第十八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 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 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第二十条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 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 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 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 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二)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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