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姿态有时候会与另一社会的成员所维持的举止标准不相容。举例来看,19世纪英国与 中国的外交关系有些尴尬,因为中国皇帝要求来访大使磕头,而一些英国大使却感到磕头与 他们的自尊不相容。 遵从与举止之间的第二种联系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愿意给予他人以他们应得的遵从 是个体需要通过他的行为向他人表现的品质之一,就像愿意用良好的举止来表现自己从总体 上说是向在场的那些人表示遵从的一种方式。 尽管遵从与举止之间有这些联系,但他们之间的分析性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而非等同关 系。个体需要向他人维持的关于他自己的形象,与他人必须去维持的关于他的形象不是同一 种形象。遵从的形象一般指向互动之外更广阔的社会,指向个体在这个社会的等级结构中已 获得的位置。举止的形象一般指向任一社会位置让其任职者有机会在互动中表现出来的那些 品质,因为相对于跟他人所占有的位置的相对级别和地位而言,这些品质跟个体把握其位置 的方式关系更大 而且,个体需要通过他自己的行为向他人维持的关于自己的形象,是对他人必须通过他 们对他的遵从表现出来的关于他的形象的一种证明和补充。事实上,这两种形象中的每一种 都可以充当另一种的保证和检查。在许多文化中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交换行为:一个人向宾 客表示遵从,以示他们是如何地受到欢迎以及他又是如何地看重他们;反过来,他们会至少 婉拒一次此人的好意,用他们的举止表示他们不是冒昧的、不谦虚的或太过急切地接受恩惠 的。类似的,一位男士准备站起身来为一位女士让座,以表示对她性别的尊重:而她则打断 并阻止他的姿态,表示她并不贪求在这一身份下她所拥有的权利,而是乐于将这一情境定义 为发生于地位平等者之间。那么一般而言,一个人通过遵从地对待他人,给了他们机会去应 付过多的良好举止( indulgence with good demeanor)。通过这种象征化功能的分化 ( differentiation in symbolizing function),世界往往呈现出比任何人所应得的更好的形象,因 为在实际中一个人通常会通过给他人以过多的遵从来表示对他们的极高理解,并在这样做的 同时知道这些过多的遵从中的一些将会被对方谢绝以表现他自己的良好举止。 在遵从与举止之间还有其它互补关系。倘若某人认为他应该表现出适当的举止以便证明 他有理由获得别人的遵从对待,那么他一定要处于某个位置上去这样做。例如他必须能向他 人隐瞒自己的一些会使他在他人眼里显得不值得尊重的方面,并且能够当自己处于衣着上、 精神上、姿势上或者行动上的不体面状况中时,把自己隐藏起来不为他人所见。他人对他所 做的回避性仪式给了他以操控的空间,使他可以只表现出一个值得遵从的自我:同时,这 回避使他人更易于确保他们不得不向他表示的遵从是正当合理的 为了说明遵从与举止之间的差异,我已指出了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但甚至就是这种相 关性也可能被过分强调。一个人不向他人表示出适当的遵从,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人就可以不 在他面前作出良好的举止,不论他们对不得不这样做有多么的心存不平。类似的,一个人举 止失当并不总是意味着他人可以不对他待之以适当的遵从。正是通过把遵从与举止区分开 来,我们才能理解关于礼仪生活的许多事情,诸如一个群体可能因其在其中一个领域里的卓 越表现而著名,同时却在另一领域里名声败坏。因此我们可以为像德昆西( De Quincey)所 做的那样的论述找到立足之地,他说,英国人表现出强烈的自尊但对他人却很少尊重,而法 国人则对他人非常尊重但却缺少自尊 于是我们会注意到,在许多场合,一个个体去传达他人将要传达给他的关于他自己的形 象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两种形象中是互为根据和理由的,而不是彼此的镜中映像。米德认为, 个体把他人对他所持有的态度作为对自己所持的态度,这种观点似乎太过简单化了。相反 个体必须依赖他人去完成关于他的自我形象,而他自己只被允许勾画其中的某些部分。每个 个体都对他自己的举止形象和他人的遵从形象负责,因此,想要一个人得到完整的表达,人 们就必须手牵手地形成一条礼仪链,每个人都把从自己左边那个人那里遵从地接受到的东西8 遵从姿态有时候会与另一社会的成员所维持的举止标准不相容。举例来看,19 世纪英国与 中国的外交关系有些尴尬,因为中国皇帝要求来访大使磕头,而一些英国大使却感到磕头与 他们的自尊不相容。 遵从与举止之间的第二种联系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愿意给予他人以他们应得的遵从, 是个体需要通过他的行为向他人表现的品质之一,就像愿意用良好的举止来表现自己从总体 上说是向在场的那些人表示遵从的一种方式。 尽管遵从与举止之间有这些联系,但他们之间的分析性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而非等同关 系。个体需要向他人维持的关于他自己的形象,与他人必须去维持的关于他的形象不是同一 种形象。遵从的形象一般指向互动之外更广阔的社会,指向个体在这个社会的等级结构中已 获得的位置。举止的形象一般指向任一社会位置让其任职者有机会在互动中表现出来的那些 品质,因为相对于跟他人所占有的位置的相对级别和地位而言,这些品质跟个体把握其位置 的方式关系更大。 而且,个体需要通过他自己的行为向他人维持的关于自己的形象,是对他人必须通过他 们对他的遵从表现出来的关于他的形象的一种证明和补充。事实上,这两种形象中的每一种 都可以充当另一种的保证和检查。在许多文化中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交换行为:一个人向宾 客表示遵从,以示他们是如何地受到欢迎以及他又是如何地看重他们;反过来,他们会至少 婉拒一次此人的好意,用他们的举止表示他们不是冒昧的、不谦虚的或太过急切地接受恩惠 的。类似的,一位男士准备站起身来为一位女士让座,以表示对她性别的尊重;而她则打断 并阻止他的姿态,表示她并不贪求在这一身份下她所拥有的权利,而是乐于将这一情境定义 为发生于地位平等者之间。那么一般而言,一个人通过遵从地对待他人,给了他们机会去应 付过多的良好举止(indulgence with good demeanor )。通过这种象征化功能的分化 (differentiation in symbolizing function),世界往往呈现出比任何人所应得的更好的形象,因 为在实际中一个人通常会通过给他人以过多的遵从来表示对他们的极高理解,并在这样做的 同时知道这些过多的遵从中的一些将会被对方谢绝以表现他自己的良好举止。 在遵从与举止之间还有其它互补关系。倘若某人认为他应该表现出适当的举止以便证明 他有理由获得别人的遵从对待,那么他一定要处于某个位置上去这样做。例如他必须能向他 人隐瞒自己的一些会使他在他人眼里显得不值得尊重的方面,并且能够当自己处于衣着上、 精神上、姿势上或者行动上的不体面状况中时,把自己隐藏起来不为他人所见。他人对他所 做的回避性仪式给了他以操控的空间,使他可以只表现出一个值得遵从的自我;同时,这一 回避使他人更易于确保他们不得不向他表示的遵从是正当合理的。 为了说明遵从与举止之间的差异,我已指出了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但甚至就是这种相 关性也可能被过分强调。一个人不向他人表示出适当的遵从,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人就可以不 在他面前作出良好的举止,不论他们对不得不这样做有多么的心存不平。类似的,一个人举 止失当并不总是意味着他人可以不对他待之以适当的遵从。正是通过把遵从与举止区分开 来,我们才能理解关于礼仪生活的许多事情,诸如一个群体可能因其在其中一个领域里的卓 越表现而著名,同时却在另一领域里名声败坏。因此我们可以为像德昆西(De Quincey)所 做的那样的论述找到立足之地,他说,英国人表现出强烈的自尊但对他人却很少尊重,而法 国人则对他人非常尊重但却缺少自尊。 于是我们会注意到,在许多场合,一个个体去传达他人将要传达给他的关于他自己的形 象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两种形象中是互为根据和理由的,而不是彼此的镜中映像。米德认为, 个体把他人对他所持有的态度作为对自己所持的态度,这种观点似乎太过简单化了。相反, 个体必须依赖他人去完成关于他的自我形象,而他自己只被允许勾画其中的某些部分。每个 个体都对他自己的举止形象和他人的遵从形象负责,因此,想要一个人得到完整的表达,人 们就必须手牵手地形成一条礼仪链,每个人都把从自己左边那个人那里遵从地接受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