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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R F Q B——臀背革部 肩革部 —臀背革部 肩革部 腹革部 腹肷部 腹革部:Q一腹肷部 图1 图1 2.用羊皮制成的正面革或绒面革的部位区分见图1-2 3.用猪皮制成的面革或底革的部位区分见图1-3 FI JB JB JB一肩背革部 F一腹革部 图1-3 第二节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Calcualtion and measuring the defects of leather 缺陷的定义 1.伤残 (1)原料皮的伤残:如颈皱、伤疤、癣癲、鞭花、鞍伤、虻眼、虻底、虱疔、划伤、 菌伤、痘疤、血管腺、凸包、干裂、烙印等 (2)屠宰和加工过程的伤残:如剥伤、孔洞、折裂、砂眼、夹油伤、钩捆伤、烫伤等 (3)制革生产过程的伤残:如片皮伤、伸展伤、打光伤、熨伤、推平和钉板伤、滚压 伤、削匀时削成孔洞或削得不平、磨伤、铲软伤、去肉伤等机械伤。此外由于化学处理控制 不好或微生物侵蚀所造成的浸水伤和酶鞣伤等 2.管皱 指粒面层与网状层中间纤维松弛的现象,呈现在革的粒面上有粗大皱纹者。感官检验法 如下: (1)皮辊革、皮圈革、篮、排、足球革:将革面向内弯折90°时,出现粗纹者。如在 弯折时出现的皱纹不大,当放平后仍能消失者,不作为管皱 (2)植鞣外底革:革面向内围绕5cm直径圆柱体,弯曲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 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3)植鞣轮带革:革面向内围绕3cm直径圆柱休,弯曲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B—— 臀背革部; J—— 肩革部; B——臀背革部; J——肩革部; F—— 腹革部; Q—— 腹肷部 F——腹革部; Q——腹肷部 图 1-1 图 1-2 2.用羊皮制成的正面革或绒面革的部位区分见图 1-2。 3.用猪皮制成的面革或底革的部位区分见图 1-3。 JB 一肩背革部; F 一腹革部 图 1-3 第二节 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Calcualtion and measuring the defects of leather 一、缺陷的定义 1.伤残 (1)原料皮的伤残:如颈皱、伤疤、癣癫、鞭花、鞍伤、虻眼、虻底、虱疔、划伤、 菌伤、痘疤、血管腺、凸包、干裂、烙印等。 (2)屠宰和加工过程的伤残:如剥伤、孔洞、折裂、砂眼、夹油伤、钩捆伤、烫伤等。 (3)制革生产过程的伤残:如片皮伤、伸展伤、打光伤、熨伤、推平和钉板伤、滚压 伤、削匀时削成孔洞或削得不平、磨伤、铲软伤、去肉伤等机械伤。此外由于化学处理控制 不好或微生物侵蚀所造成的浸水伤和酶鞣伤等。 2.管皱 指粒面层与网状层中间纤维松弛的现象,呈现在革的粒面上有粗大皱纹者。感官检验法 如下: (1)皮辊革、皮圈革、篮、排、足球革:将革面向内弯折 90°时,出现粗纹者。如在 弯折时出现的皱纹不大,当放平后仍能消失者,不作为管皱。 (2)植鞣外底革:革面向内围绕 5 cm 直径圆柱体,弯曲 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 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3)植鞣轮带革:革面向内围绕 3 cm 直径圆柱休,弯曲 180°,当放平后,革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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