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法律规则中关于推定的抑制其实就是建立在大数原理的基础上,即建立在人们日常生活经验 或行为所呈现出来的总体趋势与规律的基础上,否则推定就很难成立。这表明,人类社会进 入法律立法时代以来,法律规则所反映出来的大数法则更多地带有技术上的痕迹,这是人类 规则的进化,而不是大数法则的消失。 当然,说法律规则渊源于大数法则,这是就人类行为规范化的历史进程而言,并不是说 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则都必须以先在的大数法则为前提。事实上,进入国家立法时代以来,许 多法律,特别是技术性的法律,如交通规则中信号灯的设置及其象征的意义,这些其实就是 由交通法进行原初创设的。国际金融中的银行结算、市场交易中的合约担保等,法律规则也 完全可以在无先在的情形下得便宜设立。这种现象并不表明大数法则的失效,当这项原创性 的法律规则强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最终被大多数人所依从,立法创始的规则就表明己经成功地 转化为一项大数法则,或者说国家通过立法也可以创设大数法则。但是,如果立法的创造不 能有效地转化为多数人的行为标准,只是依赖强制,那么该项规则要么被指责为暴政,要么 是实效性极低,最终摆脱不了“法之不法”的命运。因为,当观念通过不同的方式,深入到 共同体的头脑之中并且产生了一系列的效果,比如说已经形成作为共同体的大数法则时,和 它对抗就是徒劳的。美国禁酒令的失败就是一个有名的例子,美国当前在毒品、赌博和卖淫 方面还依然重复着这种失败。0因此,法律规则的生命力仍然是以大数法则的支持为根据的。 这就提醒我们,法律规则在立法时必须考虑大数法则,即必须尊重“常人”行为的本性并以 之作为法律行为的标准。这就要求立法时必须警惕“少数人的偏见”,防止在一起的少数派 的利益被过度代表的现象。3引在国家立法时代,也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多数法学家对 法律的研究都不是从数据和经验出发,而是根据道德伦理的假定前提予以展开。他们会先做 出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若干假定,然后在此基础上构筑其理论模型,接下来便是根据模型提 出对不符合其理论模型的人的行为如何进行干预的建议。其结果是精英们通过所谓的理性裁 剪了生活,其制定的法律背离了公众的真实生活,这种现象反过来却被法学精英们指贵为公 众对法律的背离。 不仅是立法,还有司法,也不能不尊重大数法则的定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以及所运用 的司法推理就充分考虑了大数法则的原理。法律对诉讼中盖然性证据的肯定其实反映的就是 大数法则的定律要求。因为,依赖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的想法己经被证明不切实际,因而,证 据的证明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说服力。证明力的大小并不是靠理性作支持的,而是以经验 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中多次重复出现的频率或普遍呈现的现象其实正是司法认知的依据, 并且也是较为可靠的认知保证。正如经验主义者皮尔士所宣称的“只要人们对于某一思想、 概念有坚定的信念,只要它们不再有怀疑,不管它们是否符合实际,都可以宣布是可靠的真 理。”2意思是说,大家共同持有的经验就是生活的真实内容。前段时间,由南京彭宇案引 发了人们关于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可否成立的讨论。33该案一审法官推理本身是否妥当可以 30参见(美)肯尼斯·阿罗:《组织的极限》,万谦译,华度出版社2006年版,页75。 31参见(美)尼尔·K·考默萨:《法律的限度一一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申卫星、王琦译,商务印书馆 2007年版,页60。 32邹铁军等:《现代西方哲学一一20世纪西方哲学述评》,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106。 33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有2辆83路公 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公交车 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彭宇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彭宇便与原告亲 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 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原告认为是被告撞倒自己,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彭宇辩称自己是做好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常理推断”,被告不可能是做好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此判决一出,在 社会上立刻引起很大反响并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法律规则中关于推定的抑制其实就是建立在大数原理的基础上,即建立在人们日常生活经验 或行为所呈现出来的总体趋势与规律的基础上,否则推定就很难成立。这表明,人类社会进 入法律立法时代以来,法律规则所反映出来的大数法则更多地带有技术上的痕迹,这是人类 规则的进化,而不是大数法则的消失。 当然,说法律规则渊源于大数法则,这是就人类行为规范化的历史进程而言,并不是说 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则都必须以先在的大数法则为前提。事实上,进入国家立法时代以来,许 多法律,特别是技术性的法律,如交通规则中信号灯的设置及其象征的意义,这些其实就是 由交通法进行原初创设的。国际金融中的银行结算、市场交易中的合约担保等,法律规则也 完全可以在无先在的情形下得便宜设立。这种现象并不表明大数法则的失效,当这项原创性 的法律规则强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最终被大多数人所依从,立法创始的规则就表明已经成功地 转化为一项大数法则,或者说国家通过立法也可以创设大数法则。但是,如果立法的创造不 能有效地转化为多数人的行为标准,只是依赖强制,那么该项规则要么被指责为暴政,要么 是实效性极低,最终摆脱不了“法之不法”的命运。因为,当观念通过不同的方式,深入到 共同体的头脑之中并且产生了一系列的效果,比如说已经形成作为共同体的大数法则时,和 它对抗就是徒劳的。美国禁酒令的失败就是一个有名的例子,美国当前在毒品、赌博和卖淫 方面还依然重复着这种失败。30因此,法律规则的生命力仍然是以大数法则的支持为根据的。 这就提醒我们,法律规则在立法时必须考虑大数法则,即必须尊重“常人”行为的本性并以 之作为法律行为的标准。这就要求立法时必须警惕“少数人的偏见”,防止在一起的少数派 的利益被过度代表的现象。31在国家立法时代,也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多数法学家对 法律的研究都不是从数据和经验出发,而是根据道德伦理的假定前提予以展开。他们会先做 出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若干假定,然后在此基础上构筑其理论模型,接下来便是根据模型提 出对不符合其理论模型的人的行为如何进行干预的建议。其结果是精英们通过所谓的理性裁 剪了生活,其制定的法律背离了公众的真实生活,这种现象反过来却被法学精英们指责为公 众对法律的背离。 不仅是立法,还有司法,也不能不尊重大数法则的定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以及所运用 的司法推理就充分考虑了大数法则的原理。法律对诉讼中盖然性证据的肯定其实反映的就是 大数法则的定律要求。因为,依赖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的想法已经被证明不切实际,因而,证 据的证明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说服力。证明力的大小并不是靠理性作支持的,而是以经验 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中多次重复出现的频率或普遍呈现的现象其实正是司法认知的依据, 并且也是较为可靠的认知保证。正如经验主义者皮尔士所宣称的“只要人们对于某一思想、 概念有坚定的信念,只要它们不再有怀疑,不管它们是否符合实际,都可以宣布是可靠的真 理。”32意思是说,大家共同持有的经验就是生活的真实内容。前段时间,由南京彭宇案引 发了人们关于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可否成立的讨论。33该案一审法官推理本身是否妥当可以 30参见(美)肯尼斯·阿罗:《组织的极限》,万谦译,华厦出版社 2006 年版,页 75。 31参见(美)尼尔·K·考默萨:《法律的限度——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申卫星、王琦译,商务印书馆 2007 年版,页 60。 32邹铁军等:《现代西方哲学——20 世纪西方哲学述评》,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页 106。 332006 年 11 月 20 日上午,原告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 83 路车,大约 9 时 30 分左右有 2 辆 83 路公 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 83 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公交车 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彭宇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彭宇便与原告亲 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 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原告认为是被告撞倒自己,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彭宇辩称自己是做好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常理推断”,被告不可能是做好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此判决一出,在 社会上立刻引起很大反响并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