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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原则,可以避免诉讼审理程序的费时、费力,提高行政效率;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司法判决为终局。因此,即使行政复议有错误 还有司法来纠正。书面审理原则也有例外,《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 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 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书面审理的主要事项 1.审理前的工作及期限要求 《行政复议法》第22条将书面审理原则称作″书面审查办法",其主要内容是:行政复议机 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该申请的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从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 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复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只能是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 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 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2.决定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中止审查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止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或县级以上各 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叫行政规范性 文件)审査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该规定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行政复议机关 或其他国家机关处理该依据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3.决定是否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充分的,复议机关应同意其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所说明的理由必须真实,不违法、不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即告终止 4.决定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后作出的。申请人在对 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 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中,有时也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对这些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能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需要审查,并作出处 理 第一、对申请人提出需要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 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有权处理的行 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第140页《行政复议》 第140页 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原则,可以避免诉讼审理程序的费时、费力,提高行政效率;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司法判决为终局。因此,即使行政复议有错误, 还有司法来纠正。书面审理原则也有例外,《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 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 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书面审理的主要事项 1.审理前的工作及期限要求 《行政复议法》第 22 条将书面审理原则称作"书面审查办法",其主要内容是:行政复议机 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7 日内,将该申请的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从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 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复 议。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只能是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 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 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2.决定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中止审查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止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或县级以上各 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叫行政规范性 文件)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该规定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行政复议机关 或其他国家机关处理该依据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3.决定是否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充分的,复议机关应同意其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所说明的理由必须真实,不违法、不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即告终止。 4.决定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后作出的。申请人在对 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 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中,有时也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对这些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能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需要审查,并作出处 理。 第一、对申请人提出需要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 30 日内 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 7 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有权处理的行 政机关应在 60 日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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