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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泰之八”是指所得《泰》卦初爻、二爻、三爻以“九”變“八”,四爻、五 爻和上爻不變,仍為“八”,所以“《泰》之八”就是“《泰》之《坤》”。最 近,還有人著文申論此說。可是,董因下文的分析,全是論《泰》卦的卦象卦 義,並無半點牽涉到《坤》卦。由此可見,“《泰》之《坤》”說也不足信。 高亨雖然將“得《泰》之八”歸入“六爻皆不變者”之例,卻說: 右一條乃一爻或兩爻為九六,而宜變之爻與可變之爻不相值者,其宜變 之爻,不值“九”、“六”而值“八”,故云“《泰》之八”。所云“亨, 小往大來”,《泰》卦卦辭也。是以“本卦”卦辭占之。此變卦法中二之(2) 或三之(2)之類也。3 所謂“變卦法中二之(2)”即“一爻為九六”而“非宜變之爻”;“三之(2)” 即“兩爻為九六”,而“均非宜變之爻”。3 程石泉說得更清楚: 當時所筮得的《泰》卦諒必如下:此卦四營之數值總和為四十九。當變 之爻應為上爻(第六爻),但該爻為八不能變。於是董因引《泰》卦卦辭及 《象傳》說辭,鼓勵晉文公重耳渡河返國。 程氏這種解釋頗不可信。如果此卦四、五、上三爻筮數皆為八,四營之數值總和 為五十一、四十九、四十七,當變之爻都會在四、五、上三爻之中,都會是八。 髙亨說也是如此。他們在“六爻皆不變者”中尋找“當變之爻”,自相矛盾,可 以說是毫無意義。 所以,無論是從“靜爻”,還是從“動爻”來看,“《泰》之八”都得不到 合理的解釋。將這裡的“八”視為筮數,無論如何,都難以說通 有人注意到此,又另闢蹊徑,說“《泰》之八”當讀為“《泰》之《剝》” 八”是“剝”的音訛。“但“八”與“剝”,一是質部,一是屋部,古音相距 頗遠,怎能說是“音訛”呢? 筆者認為只有跳出以“八”為筮數的怪圈,才能破解這一易學史上的難題。 我們知道,“八”重文為“穴”,因此,“八”與“分”有形訛的可能。 《玉篇·八部》:“穴,古文別。”《字詁·汎》:“穴,古別字。”《書· 舜典》“分分三苗”江聲《集注音疏》:“凡穴字今皆改作別。”“《說文·八部》: “八,分也。从重八。八,別也。亦聲。”朱駿聲《通訓定聲》:“穴,經傳皆 以別為之。”如此說來,“分”實為古之“別”字。 而“別”有辨別、分析的意思,也有決斷的意思。《荀子·宥坐》:“孔子為 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楊倞注: 別,猶決也,謂不辨別其子之罪。”疑分析、斷定《周易》卦象卦義也可稱之 韓慧英:《〈左傳〉、〈國語〉筮數“八”之初探》,《周易研究》2002年第5期。 高亨:《周易古經通說》,第122頁,上海:中華書局,1958年12月。 高亨:《周易古經通說》,第119-120頁,上海:中華書局,1958年12月 程石泉:《周易成卦及春秋筮法》,《美国东方学会季刊》,Vo1.92,No.2, April- Junel972,P.237-249。又 見程石泉:《易學新探》,第4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Ⅱ劉大鈞《周易概論》第132頁有引。 2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44册,第38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9 以“泰之八”是指所得《泰》卦初爻、二爻、三爻以“九”變“八”,四爻、五 爻和上爻不變,仍為“八”,所以“《泰》之八”就是“《泰》之《坤》”。最 近,還有人著文申論此說。37可是,董因下文的分析,全是論《泰》卦的卦象卦 義,並無半點牽涉到《坤》卦。由此可見,“《泰》之《坤》”說也不足信。 高亨雖然將“得《泰》之八”歸入“六爻皆不變者”之例,卻說: 右一條乃一爻或兩爻為九六,而宜變之爻與可變之爻不相值者,其宜變 之爻,不值“九”、“六”而值“八”,故云“《泰》之八”。所云“亨, 小往大來”,《泰》卦卦辭也。是以“本卦”卦辭占之。此變卦法中二之(2) 或三之(2)之類也。38 所謂“變卦法中二之(2)”即“一爻為九六”而“非宜變之爻”;“三之(2)” 即“兩爻為九六”,而“均非宜變之爻”。39 程石泉說得更清楚: 當時所筮得的《泰》卦諒必如下:此卦四營之數值總和為四十九。當變 之爻應為上爻(第六爻),但該爻為八不能變。於是董因引《泰》卦卦辭及 《象傳》說辭,鼓勵晉文公重耳渡河返國。40 程氏這種解釋頗不可信。如果此卦四、五、上三爻筮數皆為八,四營之數值總和 為五十一、四十九、四十七,當變之爻都會在四、五、上三爻之中,都會是八。 高亨說也是如此。他們在“六爻皆不變者”中尋找“當變之爻”,自相矛盾,可 以說是毫無意義。 所以,無論是從“靜爻”,還是從“動爻”來看,“《泰》之八”都得不到 合理的解釋。將這裡的“八”視為筮數,無論如何,都難以說通。 有人注意到此,又另闢蹊徑,說“《泰》之八”當讀為“《泰》之《剝》”, “八”是“剝”的音訛。41但“八”與“剝”,一是質部,一是屋部,古音相距 頗遠,怎能說是“音訛”呢? 筆者認為,只有跳出以“八”為筮數的怪圈,才能破解這一易學史上的難題。 我們知道,“八”重文為“ ”,因此,“八”與“ ”有形訛的可能。 《玉篇·八部》:“ ,古文別。”《字詁·汃》:“ ,古別字。”《書· 舜典》“分 三苗”江聲《集注音疏》:“凡 字今皆改作別。”42《說文·八部》: “ ,分也。从重八。八,別也。亦聲。”朱駿聲《通訓定聲》:“ ,經傳皆 以別為之。”如此說來,“ ”實為古之“別”字。 而“別”有辨別、分析的意思,也有決斷的意思。《荀子·宥坐》:“孔子為 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楊倞注: “別,猶決也,謂不辨別其子之罪。”疑分析、斷定《周易》卦象卦義也可稱之 37 韓慧英:《〈左傳〉、〈國語〉筮數“八”之初探》,《周易研究》2002 年第 5 期。 38 高亨:《周易古經通說》,第 122 頁,上海:中華書局,1958 年 12 月。 39 高亨:《周易古經通說》,第 119-120 頁,上海:中華書局,1958 年 12 月。 40 程石泉:《周易成卦及春秋筮法》,《美国东方学会季刊》,Vol.92,No.2,April—June1972,P.237-249。又 見程石泉:《易學新探》,第 40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 12 月。 41 劉大鈞《周易概論》第 132 頁有引。 42 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 44 册,第 381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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