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对该组证据的质证意见:原告想证明交通事故的性质与责任,交警队己作认定, 被告无异议。 (二)第二组共七个证据:证明原告身体遭受的伤害。 证据1、原告代理人摘抄的广汉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 证明:原告口唇致伤: 证据2、原告代理人摘抄的广汉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 证明:原告两颗门牙尚需继续治疗: 证据3、广汉市人民医院出院证、病情病假证明单各一份。 证明:原告的伤情状况:(1)脑震荡:(2)牙冠折:(3)上唇裂伤:(4)左小腿软组织 挫伤: 证据4、广汉市人民医院转诊单、华西医大接诊单。 证明:原告合法转至华西医大治疗两颗门牙: 证据5、华西医大牙种植医院的病情证明。 证明:需做烤瓷牙修复: 证据6、华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门诊病情单。 证明:原告上唇裂伤后麻木: 证据7、陶莉萍的伤情照片三张。 证明:脑震荡、门牙断裂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 被告对证据1至7的质证意见:对原告受伤的证据无异议。根据《处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规定,转诊治疗应经公安机关认可。广汉市人民医院可以作牙冠修复,转院没有必 要,原告主动到更高一级的医院去治疗不合法。 原告针对被告质证的辩驳意见:转院时请交警队在转诊单上盖章,但交警说只要把转 诊单拿到交警队备案即可,原告遂将其交给了交警队。至于是否需要转诊治疗,需由专 业医生来决定。 证据8、华西鉴定中心、四川省法医学会对陶莉萍所作的法医学鉴定书。 证明:原告已构成十级伤残。被告对该组证据的质证意见:原告想证明交通事故的性质与责任,交警队己作认定, 被告无异议。 (二)第二组共七个证据:证明原告身体遭受的伤害。 证据 1、原告代理人摘抄的广汉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 证明:原告口唇致伤: 证据 2、原告代理人摘抄的广汉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 证明:原告两颗门牙尚需继续治疗: 证据 3、广汉市人民医院出院证、病情病假证明单各一份。 证明:原告的伤情状况:(1)脑震荡;(2) 牙冠折;(3) 上唇裂伤;(4)左小腿软组织 挫伤; 证据 4、广汉市人民医院转诊单、华西医大接诊单。 证明:原告合法转至华西医大治疗两颗门牙; 证据 5、华西医大牙种植医院的病情证明。 证明:需做烤瓷牙修复; 证据 6、华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门诊病情单。 证明:原告上唇裂伤后麻木; 证据 7、陶莉萍的伤情照片三张。 证明:脑震荡、门牙断裂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 被告对证据 1 至 7 的质证意见:对原告受伤的证据无异议。根据《处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规定,转诊治疗应经公安机关认可。广汉市人民医院可以作牙冠修复,转院没有必 要,原告主动到更高一级的医院去治疗不合法。 原告针对被告质证的辩驳意见:转院时请交警队在转诊单上盖章,但交警说只要把转 诊单拿到交警队备案即可,原告遂将其交给了交警队。至于是否需要转诊治疗,需由专 业医生来决定。 证据 8、华西鉴定中心、四川省法医学会对陶莉萍所作的法医学鉴定书。 证明:原告已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