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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一、新中国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 国已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确立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 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 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面对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 整,我国社会管理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亟待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的现实需要。 (一)对社会治理理念认识不准确 首先,把社会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协同管理过程,绝 不只是政府一家的事。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 现了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政府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 公权力触及不到的角落,在某些领域的管理绩效上存在“政府失灵”的现象;其次, 把社会治理的目标简单化为维稳。当前,中国社会处于一个矛盾多发期,存在各种 利益冲突和价值碰撞,一些人把社会治理的目标取向简化为维稳,单纯强调公众行 为和思想上的服从,而忽视了对社会多元价值理念的尊重、对多样化利益诉求的倾 听、对不同行为模式的引导、对社会整体功能的优化。由于社会的整体功能没有得 到优化,协同推进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仍然不断地“涌现”; 最后,把社会治理的综合目标简化为富民惠民的单一指标,认为只要GDP上去了, 社会就稳定了,凡事都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化解。这一片面认知导致对公众除经济 权益以外的文化、环境、知情、公平等多种基本权益的关注不足,加之社会管理手 段缺乏创新和现代管理认知水平的差距,容易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潜在“蝴蝶”。 (二)社会治理结构不合理 首先,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单一。社会治理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独特性,决定 了需要动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多层次协同发挥功能,政府虽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 无法替代其他社会主体所具备的独特功能;其次,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不科学。现 行中国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方式主要表现为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缺乏 协调,相同性质的社会事务被分置于不同的部门之中,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相互 推诿,容易形成执法真空,协调门槛高,治理成本大;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在横向 上隶属于相应层级的政府,纵向上又分属于不同上级主管单位,形成中国社会组织 结构系统特有的“条”、“块”分形(Fractal)现象,这种分形结构造成了社会治理 ·100· ?1994-201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一、新中国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 国已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确立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 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 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面对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 整,我国社会管理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亟待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的现实需要。 (一)对社会治理理念认识不准确 首先,把社会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协同管理过程,绝 不只是政府一家的事。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 现了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政府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 公权力触及不到的角落,在某些领域的管理绩效上存在 “政府失灵”的现象;其次, 把社会治理的目标简单化为维稳。当前,中国社会处于一个矛盾多发期,存在各种 利益冲突和价值碰撞,一些人把社会治理的目标取向简化为维稳,单纯强调公众行 为和思想上的服从,而忽视了对社会多元价值理念的尊重、对多样化利益诉求的倾 听、对不同行为模式的引导、对社会整体功能的优化。由于社会的整体功能没有得 到优化,协同推进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仍然不断地 “涌现”; 最后,把社会治理的综合目标简化为富民惠民的单一指标,认为只要 GDP上去了, 社会就稳定了,凡事都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化解。这一片面认知导致对公众除经济 权益以外的文化、环境、知情、公平等多种基本权益的关注不足,加之社会管理手 段缺乏创新和现代管理认知水平的差距,容易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潜在 “蝴蝶”。 (二)社会治理结构不合理 首先,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单一。社会治理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独特性,决定 了需要动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多层次协同发挥功能,政府虽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但 无法替代其他社会主体所具备的独特功能;其次,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不科学。现 行中国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方式主要表现为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缺乏 协调,相同性质的社会事务被分置于不同的部门之中,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相互 推诿,容易形成执法真空,协调门槛高,治理成本大;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在横向 上隶属于相应层级的政府,纵向上又分属于不同上级主管单位,形成中国社会组织 结构系统特有的 “条”、 “块”分形 (Fractal)现象,这种分形结构造成了社会治理 · 001 · 中国社会科学 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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