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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核准,涉及金额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担保效力有待进一步 司法确认,新大洲控股因此未计提相关担保损失。因审计证据不足, 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对外违规 担保事项对新大洲控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2、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大额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六)及十二、(四)所述,截止2018年12 月31日,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实际控制企业黑 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及第一大股东尚 衡冠通合计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余额640,502,47516元其中非经营 性占用余额为520,307,712.32元。2018年度,新大洲控股按账龄信用 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7,348,520.65元。鉴于相关资金占用方恒阳牛业 及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目前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我们无法判断上述 占款事项可能对新大洲控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2所述,新大洲控股本期对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2,342,44.74元,主要原因是自2015年12月新大洲控股完成对辛普 森游艇有限公司前二期25%股份受让以来,其经营连续亏损,新大洲 控股拟对游艇产业进行剥离处置,因此,本期按照持有辛普森游艇有 限公司25%股份计算所享有的账面净资产份额计提了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鉴于新大洲控股目前正在寻求新的投资人接替其对辛 普森游艇有限公司的投资,因审计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判断该减值准 备计提的适当性及准确性。 审计报告第3页审计报告 第 3 页 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核准,涉及金额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担保效力有待进一步 司法确认,新大洲控股因此未计提相关担保损失。因审计证据不足, 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对外违规 担保事项对新大洲控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2、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大额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六)及十二、(四)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洲控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实际控制企业黑 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及第一大股东尚 衡冠通合计占用新大洲控股资金余额 640,502,475.16 元,其中非经营 性占用余额为 520,307,712.32 元。2018 年度, 新大洲控股按账龄信用 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 7,348,520.65 元。鉴于相关资金占用方恒阳牛业 及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目前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我们无法判断上述 占款事项可能对新大洲控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2 所述,新大洲控股本期对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辛普森游艇有限公司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2,342,441.74 元,主要原因是自 2015 年 12 月新大洲控股完成对辛普 森游艇有限公司前二期 25%股份受让以来,其经营连续亏损,新大洲 控股拟对游艇产业进行剥离处置,因此,本期按照持有辛普森游艇有 限公司 25%股份计算所享有的账面净资产份额计提了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鉴于新大洲控股目前正在寻求新的投资人接替其对辛 普森游艇有限公司的投资,因审计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判断该减值准 备计提的适当性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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