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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2021年第3期 修正案的方式又重新将该条补充进了刑法典,这样不至于被批评为类推解释而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新的行为类型将较大满足司法实务当中的处罚需求,弥补重罪涵射不足的尴尬局面。另外,此次修订 还剔除了原司法解释中“故意掩盖事故隐患”这一“画蛇添足”的前提,因为要求行为人故意掩盖事 故隐患,明显又提高了认定标准,反而使得本罪的适用门槛更高。 (二)轻罪规制缺失的弥补 1.增设轻罪的基本思路 轻罪规制缺失的司法困境只能在立法论上“下功夫”。目前安全生产犯罪的发案特点,正是由很 小的危险细节层层叠加引发的,暴露出来重特大事故背后已然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如果刑法对这 些隐患的消除视若无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增设轻罪是安全生产犯罪立法发展 的必由之路。《修十一》除了强化重罪,也增设了轻罪,事实上两者确实应配套进行,因为如果不增设 轻罪,还进一步强化重罪,只会更加激化目前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所呈现出的畸轻畸重的反差,增加 重罪减少了轻罪的出场机会。 那么,应从哪些方向去思考增设轻罪呢?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有赖于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种因 素的协力保障,任何一处危险细节都可能发展成为重大安全隐患,轻罪的增设只有紧密结合实际生产 作业模式,才能有的放矢。图1为笔者提炼的较为全面的生产作业模式,部分生产作业可能缺少其中 某个主体或环节,但不影响对整体模式的把握。 (管理职责) (监督职责) 建设方 监理方 :(多个层级》 (管理职责) 施工方 L(多个层级)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条件 从业素质或相应资质 生产、作业 线生产、作业人员 安全完成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图1生产作业模式 (1)生产、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当然主要是依靠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作为直接从事生产 作业的人员,与生产、作业的安全有着最直接的联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建设方、施工方多个层级的负 有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相互配合。设有监理方的项目还离不开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因此,参与 安全生产任务的任何一方主体原则上都能成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之轻罪规制主体。 (2)生产、作业任务的完成看起来是一群人做成了一件事,但从劳力输入到任务达成,中间需经历 一个复杂的过程。这其中囊括了各个环节设计和要素考量,在确保安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还需做 到高效。尽管建设方、施工方等经常要做各种权衡,但绝不能触碰安全的底线。而此过程中影响安全 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二是从业素质或相应资质;三 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是最应当考虑增设轻罪的方向,因为安全的生产作业流 程需要这些“硬件”和“软件”上的保障,尤其是现代生产安全事故中,随着技术的发达、设施的完善, 5858 法￾￾￾￾学 2021 年第 3 期 修正案的方式又重新将该条补充进了刑法典,这样不至于被批评为类推解释而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新的行为类型将较大满足司法实务当中的处罚需求,弥补重罪涵射不足的尴尬局面。另外,此次修订 还剔除了原司法解释中“故意掩盖事故隐患”这一“画蛇添足”的前提,因为要求行为人故意掩盖事 故隐患,明显又提高了认定标准,反而使得本罪的适用门槛更高。 (二)轻罪规制缺失的弥补 1. 增设轻罪的基本思路 轻罪规制缺失的司法困境只能在立法论上“下功夫”。目前安全生产犯罪的发案特点,正是由很 小的危险细节层层叠加引发的,暴露出来重特大事故背后已然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如果刑法对这 些隐患的消除视若无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增设轻罪是安全生产犯罪立法发展 的必由之路。《修十一》除了强化重罪,也增设了轻罪,事实上两者确实应配套进行,因为如果不增设 轻罪,还进一步强化重罪,只会更加激化目前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所呈现出的畸轻畸重的反差,增加 重罪减少了轻罪的出场机会。 那么,应从哪些方向去思考增设轻罪呢?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有赖于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种因 素的协力保障,任何一处危险细节都可能发展成为重大安全隐患,轻罪的增设只有紧密结合实际生产 作业模式,才能有的放矢。图 1为笔者提炼的较为全面的生产作业模式,部分生产作业可能缺少其中 某个主体或环节,但不影响对整体模式的把握。 图 1￾生产作业模式 (1)生产、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当然主要是依靠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作为直接从事生产、 作业的人员,与生产、作业的安全有着最直接的联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建设方、施工方多个层级的负 有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相互配合。设有监理方的项目还离不开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因此,参与 安全生产任务的任何一方主体原则上都能成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之轻罪规制主体。 (2)生产、作业任务的完成看起来是一群人做成了一件事,但从劳力输入到任务达成,中间需经历 一个复杂的过程。这其中囊括了各个环节设计和要素考量,在确保安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还需做 到高效。尽管建设方、施工方等经常要做各种权衡,但绝不能触碰安全的底线。而此过程中影响安全 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二是从业素质或相应资质;三 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是最应当考虑增设轻罪的方向,因为安全的生产作业流 程需要这些“硬件”和“软件”上的保障,尤其是现代生产安全事故中,随着技术的发达、设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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